《中国执业药师资格制度20年(1994-2014年)》从建立执业药师资格制度框架,执业药师资格制度工作重要会议,执业药师认定工作,建立执业药师、执业中药师考试培训中心,制定、修订《考试大纲》,编写培训教材、应试指南,考试,注册管理,继续教育,执业药师立法工作,执业药师资格管理部门和执业药师协会,执业药师资格制度研究,我国执业药师资格制度存在的问题及建议等方面进行了概况论述。全书分为五章:第一章,我国执业药师资格制度的建立和发展;第二章,执业药师资格管理部门及执业药师协会简介;第三章,执业药师资格制度的学术研究;第四章,存在的问题及发展建议;第五章,大事记。本书可供药事管理教学、科研人员,药事管理专业院校的学生学习、阅读、参考,也可供药学技术人员及药品监督部门工作人员阅读。
第一章我国执业药师资格制度的建立和发展
一、我国执业药师资格制度概况
二、执业药师资格制度框架
三、执业药师资格制度工作重要会议
四、执业药师认定工作
五、执业药师、执业中药师考试培训中心
六、制定、修订《考试大纲》
七、编写培训教材、应试指南
八、考试
九、注册管理
十、继续教育
十一、执业药师立法工作
第二章执业药师资格管理部门及执业药师协会(药师协会)简介
一、国家执业药师资格认证中心
二、中国执业药师协会
三、省级执业药师协会
第三章执业药师资格制度的学术研究
一、执业药师资格制度研究分析
二、执业药师资格制度学术研究概况
三、执业药师资格制度研究有关论文题录
第四章我国执业药师资格制度存在的问题及发展建议
一、我国执业药师资格制度存在的问题
二、对实施执业药师资格制度的思考和建议
第五章大事记
参考文献
2.统一执业药师与执业中药师的注册管理。执业药师按执业类别注册,即药学类和中药学类。
3.扩大执业药师的注册范围。执业范围为:生产单位、经营单位、使用单位。
4.解决了先有岗位才予以注册的问题。这次修订中明确只要符合条件,在执业范围之内就可注册,没有岗位限制(即:考试一取得资格一注册一上岗)。执业单位系指合法的药品生产、经营、使用单位,如果在科研、教育等单位取得资格的,可流动到生产、经营、使用单位,即可注册。
5.延长了执业药师资格保留时间。取得执业药师资格证书之后,只要按规定参加继续教育,可保留资格。
6.明确注册批准时限。注册机构应在30个工作日内对申请注册者给予答复。
7.增加复议和诉讼条款。申请注册者对不予注册或注销注册有异议,可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8.规范注册管理:①注册机构办理注册,应加盖注册专用章。②注册后由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发给《执业药师注册证》及其副本。③执业药师变更执业地区、执业范围、执业单位的,必须办理变更手续。
(四)执业药师注册管理暂行办法的补充意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