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全面:十四年司考真题全题库,实时更新,拒绝错题 纸质印刷版为2006~2015年十年真题及精解,附赠2002-2005年真题及精解电子版。 后续实时提供“旧题新解”更新,拒绝错题,实时勘误。扫各册扉页二维码随时读取更新信息。 ●更经济:保留干货,答案解析不再那么“水” 解析太“水”?不要啦,书厚还贵――本书精简了部分试题的解析,用经济的篇幅,实现价廉好书――不用担心解析质量,原则上采用命题人解析哦! ●更实用:按年分册装订,使用便捷 一年一册,不管是做练习还是模拟测试,都很方便。 ★注:2002~2005年真题及精解的电子版,请您到法律出版社网站http://www.lawpress.com.cn“资源下载”栏目下载
法律考试中心,是法律出版社下属的专门研究国家司法考试、公务员考试、政法干警考试、法律硕士考试等法律相关考试的机构,其编写出版的法律法规汇编、司法考试真题等,得到广大考生的认可。
(2015年试卷一第79题)秦某与洪某在台北因合同纠纷涉诉,被告洪某败诉。现秦某向洪某财产所在地的大陆某中级人民法院申请认可该台湾地区的民事判决。关于该判决的认可,下列哪些选项是正确的?
A.人民法院受理秦某申请后,应当在6个月内审结
B.受理秦某的认可申请后,作出裁定前,秦某要求撤回申请的,人民法院应当允许
C.如人民法院裁定不予认可该判决,秦某可以在裁定作出1年后再次提出申请
D.人民法院受理申请后,如对该判决是否生效不能确定,应告知秦某提交作出判决的法院出具的证明文件
[解析]AD(原答案为ABD)。本题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认可台湾地区有关法院民事判决的补充规定》第8、10、14、15条规定出题,故官方公布答案为ABD。该规定被废止后,各选项措辞应当调整。依据2015年7月1日开始施行的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认可和执行台湾地区法院民事判决的规定》第14条,A项可以认为正确,但描述并不精准,准确的是“在立案之日起六个月内审结”。根据第13条规定,B项中为“可以”而非“应当”,B错误。根据第19条,C错误。根据第9条,D项不能说错,但是新规定里明确规定了申请人应当提供相关证明文件。
(2015年试卷二第54题)关于单位犯罪,下列哪些选项是正确的?
A.就同一犯罪而言,单位犯罪与自然人犯罪的既遂标准完全相同
B.《刑法》第一百七十条未将单位规定为伪造货币罪的主体,故单位伪造货币的,相关自然人不构成犯罪
C.经理赵某为维护公司利益,召集单位员工殴打法院执行工作人员,拒不执行生效判决的,成立单位犯罪
D.公司被吊销营业执照后,发现其曾销售伪劣产品20万元。对此,应追究相关自然人销售伪劣产品罪的刑事责任
[解析]ACD(公布答案为AD)。就同一犯罪而言,无论是自然人犯罪还是单位犯罪,除了主体存在差别之外,构成要件与保护法益均是相同的,因而既遂标准相同。部分考生认为,起码就司法解释而言,在部分犯罪中,自然人犯罪还是单位犯罪的追诉标准不同(单位犯罪的数额起点高于自然人犯罪的数额起点),因而难言单位犯罪与自然人犯罪的既遂标准“完全”相同。这一看法将“既遂标准是什么”与“是否已经满足既遂标准”这两个不同的问题混为一谈,因而得出了错误的结论。就同一犯罪而言,无论是采取构成要件齐备说,还是采取(构成要件齐备下的)法益毁灭说来判断犯罪是否既遂,自然人犯罪与单位犯罪所采取的犯罪既遂标准都是相同的,二者所不同的是,在是否满足犯罪既遂标准问题上,司法解释将部分犯罪既遂标准的数额规定得比自然人犯罪高,但这并不意味着自然人犯罪与单位犯罪的既遂标准不同,A正确。
2014年4月24日全国人大常委会《关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十条的解释》规定,公司、企业、事业单位、机关、团体等单位实施刑法规定的危害社会的行为,刑法分则和其他法律未规定追究单位的刑事责任的,对组织、策划、实施该危害社会行为的人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因此,《刑法》第170条未将单位规定为伪造货币罪的主体,故单位伪造货币的,不能追究单位的刑事责任,但相关自然人的行为构成伪造货币罪,应以伪造货币罪追究刑事责任,B错误。
在1997年刑法中,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的犯罪主体为自然人,不包括单位。因此,在考试当时,《刑法修正案(九)》尚未生效,仍应以1997年刑法的相关规定来认定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的犯罪主体,故公布答案中C错误。2015年8月29日全国人大常委会《刑法修正案(九)》第39条对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增设了单位犯罪的处罚,今后答题时,应认定C正确。
根据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涉嫌犯罪单位被撤销、注销、吊销营业执照或者宣告破产的应如何进行追诉问题的批复》,公司被吊销营业执照后,发现其曾销售伪劣产品20万元,应追究相关自然人销售伪劣产品罪的刑事责任,D正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