乐舞文化是华夏文明的重要组成部分,从目前的考古结果来看,最早的骨笛距今已有7000年的历史,足以证明乐舞文化的源远流长。《汉字与乐舞》拟从汉字的形体演变和字族关系入手,结合当前的考古和古文字研究成果,并联系古代神话传说和历史典故,对和乐舞有关的汉字做深入的剖析,挖掘其中所蕴藏的华夏乐舞文化特质。
总序
前言
一、汉字与乐舞的关系
(一)乐舞的起源
(二)汉字与乐舞的关系
二、乐器类型及相关汉字
(一)土制乐器
(二)石制乐器
(三)革制乐器
(四)金制乐器
(五)木制乐器
(六)竹制乐器
三、乐悬制度及相关汉字
(一)宫悬、轩悬、判悬、特悬
(二)半为“堵”,全为“肆”
(三)以“柎”建鼓
(四)“八佾”舞于庭
四、音阶理论及相关汉字
(一)“五音”齐全
(二)十二律吕
五、乐舞类型及相关汉字
(一)六大舞
(二)六小舞及其他
六、乐舞功能及著名乐师
(一)乐舞功能
(二)著名乐师
参考文献
后记
其中的“大钟八肆,其竈四堵”,意思就是八组大钟和四堵编磬(“竈”通“簉”,指的是“篷磬”,也即编磬)相配,大概八组大钟是分四虞悬挂的,每虞为两层,每层悬挂一组大钟。黄锡全还认为,郑玄所说的“二八在一虞为一堵”,可能是指一虞两层,一层八件。至于《周礼》所说的“半为堵,全为肆”,唐兰怀疑原文搞错了,应该改为“全为堵,半为肆”,意思是如果钟或磬悬满一个钟架即一虞,就叫一堵,如果只占用了钟架的一层,就叫一肆。
总之,《周礼》中所记载的“堵”和“肆”的问题有很多争论,还可能是原文记载有讹误,而且由于从西周到东周音乐发展水平的提高和礼乐制度的形成与最后遭到破坏,“堵”与“肆”的关系应该在不断地发展变化,只不过在一定的时空领域,又有一定的规律可循。
西周乐悬制度逐步臻于成熟的过程之中,“礼崩乐坏”的现象也悄然出现。一般认为,这种现象开始于西周晚期或春秋早期。王清雷考察了西周时期出土的编钟乐悬情况,认为“礼崩乐坏”的现象出现的时间还要早一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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