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编国际私法教程/高等学校法学教学丛书》内容包括:国际私法的范围、对象、渊源和性质,国际私法学说史,冲突规范,与适用冲突规范有关的制度,国际私法主体,涉外物权问题,一般涉外合同之债,国际货物运输与保险法律制度,国际贸易支付,涉外侵权行为之债,涉外婚姻家庭关系和继承,国际民事诉讼程序,国际商事仲裁等。
第一章 概论
第一节 国际私法的对象和方法
一、国际私法的对象
二、法律冲突
三、国际私法的调整方法
第二节 国际私法的范围和定义
一、国际私法的范围
二、国际私法的规范
三、国际私法的定义
第三节 国际私法的渊源和性质
一、国际私法的渊源
二、国际私法的性质
第四节 国际私法与国际私法学
一、国际私法与国际私法学的关系
二、国际私法的基本原则
三、国际私法学的体系
四、国际私法与邻近部门法的关系
第二章 国际私法学说史
第一节 传统国际私法理论
一、法则区别说
二、国际礼让说
三、法律关系本座说
四、既得权说
第二节 现代国际私法理论
一、本地法说
二、结果选择说
三、政府利益分析说
四、最密切联系说
第三章 冲突规范
第四章 与适用冲突规范有关的制度
第五章 国际私法主体
第六章 涉外物权问题
第七章 一般涉外合同之债
第八章 国际货物买卖法律制度
第九章 国际货物运输与保险法律制度
第十章 国际贸易支付
第十一章 其他国际合同法律制度
第十二章 涉外侵权行为之债
第十三章 知识产权的国际保护
第十四章 涉外婚姻家庭关系
第十五章 涉外继承问题
第十六章 国际民事诉讼程序
第十七章 国际商事仲裁
新编版后记
《新编国际私法教程/高等学校法学教学丛书》:
此外,运用特征性履行的方法时,在依特征性履行一方当事人的何种场所因素来决定准据法的问题上,也是有分歧的。一些入主张应以特征性履行一方当事人的住所地、惯常居所地或者营业所所在地为根据决定准据法。另一些人主张应以特征性履行一方当事人的义务履行地为根据决定准据法。
第三节国际投资合同及其法律适用
一、国际投资的概念和形式
国际投资,也称作“国际私人直接投资”,是指一国自然人、法人或其他经济组织将其资本投放到另一国家举办或经营企业,并对其投资的企业或资本享有控制权和支配权的行为。由此可见,这里讲的国际投资,既是私人的,又是直接的。它是当前国际社会中一国向另一国投资的一般形式。除此之外,也还有极少数的政府间投资,但那通常.没有商业目的,而且是通过政府间协定来实现的,属于国际公法的范畴。
国际投资的形式可以是多种多样的,经常采用的有以下几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