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学是应用科学,紧密反映现实并服务于现实。法学研究必须着眼于国家法制的进步和社会的发展,从实际出发去研究我国的民主与法制建设问题。同时,法学研究又是需要创新思维和勇气的。改革开放三十年来,我国的经济环境和政治环境发生了巨大的变化,法学界伴随着改革开放的进程,成为一个非常活跃的富有生机的领域。国家的每一项法治建设的成就、司法改革的进展,以及法律适用的完善、公民法治意识的增强,都包含着众多法律学者的不懈努力,很多优秀的成果都需要认真回顾和总结。
《变革时代的法律秩序:当代中国重大立法司法问题探讨(修订版)》的出版,正是体现了法学的回顾、总结和客观需要,有利于全面展示作者的法学思想,促进法学界对于作者所提出的一些问题的共同研究和总结。
陈有西,浙江宁海人,一级律师,兼职法学教授。中央财经大学法学院、浙江工商大学法学院法律硕士导师。京衡律师集团董事长兼主任。1977年考入杭州大学(现浙江大学)中文系,获文学学士。1993年考入北京大学法律系高级法官班进修行政法。中国法学会个人会员、中华全国律师协会宪法人权委员会副主任、中华全国律师协会知识产权委员会委员。浙江省公安厅法律专家委员会委员。曾经在浙江省委、浙江省公安厅、省高级法院工作,担任省政法委书记、高级法院院长秘书。曾经主持大学法律系、省社科院法学所工作。已经出版《定罪量刑指南》、《知识产权法》、《反不正当竞争法律适用概论》、《行政诉讼和行政执法的法律适用》等专著、合著八部。历年发表法学论文和文章400余万字。曾借调最高法院参与起草中国法院十年规划纲要,多次应邀参加全国人大法工委和国家行政立法课题组《行政处罚法》、《立法法》、《行政复议法》、《行政许可法》等草案起草论证活动。作为律师,办理了大量刑事、经济、行政、知识产权著名案件,有的评为最高法院知识产权十大名案,中国文坛八大名案。曾获评浙江省杰出法学青年,浙江省律师事业突出贡献奖、杭州市政府授予法律中介服务业标兵、浙江省委省政府授予省级普法先进个人。是一位理论和实务兼长的法律学者。
一、宪法行政法篇
1.统治意志还是社会契约?——中国行政立法法理基础的再探讨
2.我国行政法院设置及相关问题探讨
3.关于行政处罚立法的几个问题
4.中国行政诉讼的启动
5.对行政诉讼困境的宏观思考
6.以新的视野构建中国行政法学体系——《中国司法审查制度》一书评介
7.法治本体论
8.要关注宏观上的执法不严问题
9.关于依法治省的几个基本问题
10.论市场经济环境下执法工作观念更新
11.走向法治——近年来中国法院改革运作状态
12.《法官法》第十七条商榷——质疑《法官法》、《检察官法》规定律师回避制度
13.法院机构优化设置问题探讨——以高级人民法院为研究视角
14.“议员”四题——读《美国宪法》随感
15.论人大对政府行为的监督
16.论市场经济体制下的政府行为
17.论公路“三乱”现象的法律控制
18.诉权、行政权、司法权——对一宗特殊反诉案的实证分析
19.计划经济转型时期的司法裁量——一宗烟草物价行政大案的启示
20.合理性优先,还是合法性优先?——对一宗工商罚没行政案件判决的剖析
21.逗号,还是分号?——兼谈国务院部委的法律规范解释权
22.四十年前没收的宝玉该归谁——论私有财产权保护和历史旧案的司法审查
23.论行政诉讼中的法律规范冲突及其冲突规范
二、刑法篇
24.影响中国治安的三大宏观因素——改革开放环境对社会治安的影响及其对策探讨
25.论黑社会犯罪的存在基础及防治策略
26.组织卖淫罪死刑存废之我见——对汪红英案改判的几点法律思考
27.论经济合同违约与经济诈骗犯罪的界限
28.国际信用证欺诈研究
29.论刑事证人保护
30.娱乐的激情与法律的理性——关于足坛反黑的若干法律界定
31.税制刑法与中国税制的重构
32.法官裁量与中国刑罚体系的完善
33.新《刑法》实施后要注意的若干法律问题
34.进一步完善我国人权的司法保障制度——北京大学高级法官班座谈研讨“错案追究制”侧记
三、经济法及其他篇
35.知识产权法与竞争法的竞合
36.反不正当竞争诉讼若干疑难问题探讨
37.论反不正当竞争执法中的行政裁决
38.大型企业的商标战略
39.美国的民事审判改革与中国法院改革的取向
40.东京诉讼与战争民间索赔的国际法问题
41.中日经贸关系与中国知识产权法律保护——在日本早稻田大学法学院的演讲
42.荷兰司法考察散记
43.中国拆迁诉讼和公民权利保护——在苏州大学法学院中关公益诉讼论坛的演讲
44.中国公益诉讼:现状与趋势
45.舆论监督和新闻侵权的防范——在浙江省新闻工作者协会的法律讲座
46.阶级斗争导致犯罪的观点值得探讨
后记 变革时代的法律秩序
陈有西律师长期工作在司法系统,善于把握中国体制内外的特性,做出更有益于法制进程的沟通。在一系列争议性渗件中,陈有西或亲自上阵,或坐镇后方,他以理性的声膏、娴熟的诉辩技巧和建设性的态度,推动着事件的良性发展,体现着中国律师的良知与操守。从20年前省政法委书记的秘书到今天的知名律师。陈有西的人生发生了很多改变,唯一不变的是他对司法公正的不懈努力。
——江平:2011“影响中国”年度人物颁奖词
中国政法大学前校长、全国人大法律委员会委员、终身教授陈有西涉足过警察、法官、党委、学术、律师等多种岗位、不同层级,使他有了更为深刻的实证积累,有了多角度的不刚力。位的思考,有了独特的学术视角:因而在他的学术研究中,有见解,有胆识,这是他的研究成果具有鲜明特龟和独特价值的重要原因。
——应松年:《变革时代的法律秩序》第一版序言
行政法学家,全国人大内务司法委委员、终身教授陈有西先生是这个时代律师中很难得的类型。他学养深厚,减以待事,急公好义,有着对社会发展方向的敏锐判断力,和寻求可行的具体途径的最佳平衡感。这既体现在他对具体案件(如闻名遐尔的李庄案)的代理过程中,
也印证往他所发表的学术论文里。
——贺卫方:著名法学家、北京大学法学院教授
对依法治国的渴望,对新的法律秩序的追求,是当前中国最为强劲的精神运动、有西先牛的司法实践和对法学理论的思考,是这一运动的有机组成部分,他近年来为维护法律尊严所做的努力,有目共睹,令人钦佩。
——张剑荆:《中国改革》执行总编 国务院经济研究中心《中国经济报告》执行总编
当众人皆曰可杀之时,律师能为被冤的被告——那个千夫所指的罪人——提出无罪的辩解,请求刀下解人,当有人口蜜腹剑,打着公众利益的幌子,图谋一时之私时,他能够凛然而起,高呼“我反对!”
当我们作为出庭律师,口若悬河地在法庭上发表庭辩意见时;当我们作为法官,在公众出现熏大争议,必须依赖我们卞持正义时;当我们作为议会的议员,代表千千万万个选民,申张他们的意愿时;我们都必须求助于渊博的
知识和深刻的智慧。
陈宵两律师就是这样的法律人
——何兵:著名法学家、中国政法大学法学院副院长、教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