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大法学院的编辑们,培育出了《北大法律评论》,他们的“编辑部的故事”不为人知。他们付出了时间和精力,也收获了宝贵的工作经验。做与不做不同,会做与不会做也不同,做得好与做得不好更加不同。编辑部的同学们不仅做了,而且会做了,更重要的是,他们还做得很好。他们刊发的文章中,既有对大道理的严肃深刻的思考,也有通过实证研究对小道理的精确拿捏。而编辑自身踏踏实实地工作,也体现了他们对大道理和小道理的掌握:他们提出专业的编辑意见,证明了他们在大道理上的学识素养;他们通过实际的工作,为社会打造了一个高质量的学术交流平台,也表明了他们已经对种种实践中的小道理的领悟。这是北大法学院教育的成功,也是我们所乐见和希望发扬光大的。
本书是关于介绍“北大法律评论”的期刊,它坚持学术自主、自尊和自律的原则,秉承兼容并蓄、思想自由的北大传统人文精神。具体内容包括《离婚法实践的常规化——体制制约对司法行为的影响》《示范合同的制度考察》《司法过程中的“协调”——一种功能分析的视角》《现代性危机与政治实践:托克维尔的历史救赎》《从宪法角度看社会行动者对国家决定的影响》等。
编者按语
论文
王文宇 信托法的分析架构及可行的发展方向——以台湾地区法制为例
李颖芝 衡平法外的受信义务——析董事于新《公司法》下之“忠实义务”
马克·J.洛 谈 萧 译 朱慈蕴 校
法系渊源、政治与现代股票市场
何远琼 示范合同的制度考察
张江莉 论反垄断法对政府行为的豁免
赖骏楠 建构中华法系——学说、民族主义与话语实践(1900-1949)
评论
贺欣 离婚法实践的常规化——体制制约对司法行为的影响
吴英姿 司法过程中的“协调”——一种功能分析的视角
凌斌 现代性危机与政治实践:托克维尔的历史救赎
韩涛 司法变奏的历史空间——从晚清大理院办公场所的建筑谈起
北大讲坛
菲利普·库尼希 卢白羽 译 王世洲 校 从宪法角度看社会行动者对国家决定的影响
编后小记
CSSCI后的(北大法律评论》:回想与展望
《北大法律评论》主题研讨(第1卷至第8卷)
20世纪早期令人厌恶的世界大战和国内战争带来的不同影响,在揭示20世纪后期西方发达国家金融市场的发展状况上,提供了与法系渊源同样多的解释力。
在第一部分,我梳理了将法系渊源和金融结果相关联的理论,并将有关大陆法和普通法典型差异的法学观点付诸应用。首先,据说普通法制度仅作较少的规制,它们更喜欢市场解决方法和私人契约,而不是中央集权和集中规制。其次,普通法法官运用普通法基础上的受信义务,更好地保护了外部融资者,尤其是少数股东。与此相反,大陆法法官则受制于僵化的法典。再次,由于法系渊源的形成远在当代金融结果产生之前,所以市场不能决定渊源。由于普通法系国家比大陆法法系国家更好地保护投资者,渊源似乎在理论上极大地促进了金融市场的发展。
但是,这种关联似乎更多出于偶然而非必然。渊源和投资者保护的本质联系似乎是微弱的,缺少这样的联系,就会失去这一理论的关键,这意味着大陆法和弱金融市场的强因果关联就可能不存在。法学界的许多人认为,在政策需要引导着各国进行规制和法典化的现代经济中,大陆法和普通法的典型差异并不十分重要。而且,虽然普通法开放式的受信义务有着事后力量,但是大陆法体制也同样能够运用且的确运用着开放式的事后调查,只是它们并未被贴上受信义务的标签。此外,普通法制度只是更多地运用了受信义务。许多普通法的投资者保护措施来自事前规制(想想美国证券交易委员会和它赖以工作的厚厚的证券法规汇编吧),这不是普通法关键的制度优势。再者,并不是法律不重要,而是一旦支持资本市场的首要政治条件成就,任一渊源都能创制金融市场需要的法律制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