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法学/21世纪法学系列教材·刑事法系列》全面、系统地阐述了刑法学的基本理论、基本知识和基本内容,《刑法学/21世纪法学系列教材·刑事法系列》立于现实刑法的经验性素材,遵循刑法固有规律的思想理念,扎根本土民族文化与社会时代背景,仰重他国优秀立法经验与研究成果。坚持循道立论,依行建构,关切理论与实践的统一。
《刑法学/21世纪法学系列教材·刑事法系列》简洁明了、重点突出、视野扩展、体系完整。
《刑法学》力求以简洁、明了、清晰但又不失深入的表述形式,将体系完整、知识全面、概念准确的刑法学知识予以展示。对于各项知识要点,既有理论背景的交待,也有思想前沿的挖掘,更有核心内容的定位,有助于读者对刑法学知识的阅读和理解。
张小虎,北京大学法学院法学博士,北京大学社会学系博士后。现为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暨刑事法律科学研究中心教授,博士研究生导师,中国犯罪学会副会长。
第一编 刑法基础知识
第一章 刑法之基础概念
第一节 刑法学的概述
第二节 刑法的概念
第三节 刑法的性质
第四节 刑法的机能
第二章 刑法之基本观念
第一节 刑法理论
第二节 刑法学派思想
第三节 刑法基本原则
第四节 刑事法律关系
第三章 刑法之基阶制度
第一节 刑法体系
第二节 刑法规范
第三节 刑法解释
第四节 刑法的任务
第五节 刑法效力范围
第二编 犯罪构成理论
第四章 犯罪概念与犯罪构成的概述
第一节 犯罪概念
第二节 犯罪构成理论体系
第三节 犯罪构成的理论分类
第五章 犯罪构成之积极阶层:犯罪的本体构成
第一节 客观要件之事实要素
第二节 客观要件之规范要素
第三节 主观要件之故意与过失的要素
第四节 主观要件之故意与过失的缺乏
第五节 主观要件之特定心态要素
第六章 犯罪构成之消极阶层:犯罪的严重危害阻却
第一节 违法阻却事由
第二节 责任阻却事由
第三节 严重危害阻却事由
第三编 犯罪修正形态
第七章 犯罪修正之停止形态
第一节 犯罪停止形态概说
第二节 犯罪既遂形态
第三节 犯罪预备形态
第四节 犯罪未遂形态
第五节 犯罪中止形态
第八章 犯罪修正之共犯形态
第一节 正犯与共犯的基础理论
第二节 正犯与共犯的构造与处罚
第三节 共犯与身份
第四节 共犯与未遂
第五节 我国刑法的共同犯罪
第九章 犯罪修正之罪数形态
第一节 罪数形态概述
第二节 一行为法定一罪
第二节 一行为处断一罪
第三节 数行为法定一罪
第四节 数行为处断一罪
第四编 犯罪扩张形态
第十章 不纯正不作为犯
第一节 不纯正不作为犯的概念
第二节 不纯正不作为犯的等价值性
第三节 不纯正不作为犯的客观要件
第四节 不纯正不作为犯的作为义务
第五节 不纯正不作为犯的构成与定性
第五编 犯罪刑事后果
第十一章 刑罚基础知识
第一节 刑罚的概念与特征
第二节 刑罚权
第三节 刑罚本质
第四节 刑罚目的
第五节 刑罚机能
第十二章 刑罚种类
第一节 刑罚体系
第二节 主刑
第三节 附加刑
第十三章 刑罚适用
第一节 量刑基本原理
第二节 量刑从严制度
第三节 量刑从宽制度
第四节 数罪并罚制度
第十四章 刑罚执行
第一节 行刑基本原理
第二节 缓刑制度
第三节 减刑制度
第四节 假释制度
第五节 社区矫正
第十五章 刑罚消灭
第一节 刑罚消灭概述
第二节 时效制度
第三节 赦免制度
第四节 其他刑罚消灭制度
第十六章 保安处分制度
第一节 保安处分制度概述
第二节 我国保安处分制度的建构
第十七章 犯罪其他处置
第一节 刑事特别处置
第二节 刑事特别司法
第六编 各罪罪刑
第十八章 各罪基础知识
第一节 总则与分则
第二节 分则罪名的体系结构
第三节 分则条文的逻辑结构
第十九章 危害国家安全罪
第一节 危害国家安全罪的概述
第二节 本章具体犯罪重点分析
第三节 本章具体犯罪扼要阐释
第二十章 危害公共安全罪
第一节 危害公共安全罪概述
第二节 本章具体犯罪重点分析
第三节 本章具体犯罪扼要阐释
第二十一章 破坏市场秩序罪
第一节 破坏市场秩序罪概述
第二节 本章具体犯罪重点分析
第三节 本章具体犯罪扼要阐释
第二十二章 侵犯公民人身罪
第一节 侵犯公民人身罪的概述
第二节 本章具体犯罪重点分析
第三节 本章具体犯罪扼要阐释
第二十三章 侵犯财产秩序罪
第一节 侵犯财产秩序罪概述
第二节 本章具体犯罪重点分析
第三节 本章具体犯罪扼要阐释
第二十四章 妨害日常管理罪
第一节 妨害日常管理罪概述
第二节 本章具体犯罪重点分析
第三节 本章具体犯罪扼要阐释
第二十五章 危害国防利益罪
第一节 危害国防利益罪的概述
第二节 本章具体犯罪重点分析
第三节 本章具体犯罪扼要阐释
第二十六章 危害廉政建设罪
第一节 危害廉政建设罪概述
第二节 本章具体犯罪重点分析
第三节 本章具体犯罪扼要阐释
第二十七章 背离公务职责罪
第一节 背离公务职责罪概述
第二节 本章具体犯罪重点分析
第三节 本章具体犯罪扼要阐释
第二十八章 背离军人职责罪
第一节 背离军人职责罪概述
第二节 本章具体犯罪重点分析
第三节 本章具体犯罪扼要阐释
《刑法学/21世纪法学系列教材·刑事法系列》:
2.时间条件:不法侵害正在进行
正当防卫时间条件,即不法侵害正在进行,其强调必须不法侵害正在进行才可实施正当防卫。
正在进行的蕴含:正在进行,是指不法侵害已经开始并尚未结束,其在本质上意味着法益侵害情况紧急且当时可以避免或者挽回损失。由此,以下情形可谓正在进行:对于法益构成严重现实威胁的,可以视作不法侵害已经开始;法益正处于实际遭受侵害的状态,或者法益遭受侵害的广度深度仍在延续;对于当时仍有挽回侵害法益余地的情形,也应视作不法侵害尚未结束。在此,理解正在进行的关键是不法侵害的已经开始与尚未结束。
已经开始的含义:对于不法侵害开始的时间,刑法理论存在进入现场说、着手说、面临危险说、合并说等不同的见解。对此,《刑法学/21世纪法学系列教材·刑事法系列》主张以着手作为不法侵害已经开始的标志,而着手存在形式与实质的内容。A.在形式上,着手意味着行为人开始实施刑法分则所规定的具体犯罪普通构成的实行行为。刑法分则所规定的具体犯罪普通构成的实行行为,即基准实行行为,其是具体犯罪构成要件行为的标志。基准实行行为的启始就是着手。B.在实质上,着手意味着对刑法保护的具体法益,开始造成损害或者处于造成损害的直接威胁,在发生法定损害结果(特定构成结果)的场合,损害结果开始形成或者形成在即。刑法保护的具体法益面临严重、现实与紧迫的威胁即可视为着手。相对来说,着手的实质意义较为抽象,而形式意义较为具体。因而在实际中对于着手的判断,可以形式意义为主,实质意义为辅。
尚未结束的含义:对于不法侵害结束的时间、,刑法理论存在离开现场说、行为完毕说、排除危险说、事实继续说、结果形成说、权利回复说、合并说等不同的见解。对此,《刑法学/21世纪法学系列教材·刑事法系列》主张以法益侵害发展或法益回复可能作为不法侵害尚未结束的标志。基于正当防卫的本质意义,立足不法侵害考察,法益侵害仍然处于基于行为作用的发展之中,具有防卫的可能;着眼防卫反击分析,当场自力可以致使遭受侵害法益得以回复,具有防卫的必要。所谓法益侵害发展,是指基于行为人的侵害行为,法益侵害的广度或深度尚在延续之中,或者法益面临着遭受进一步侵害的严重现实威胁。所谓法益回复可能,是指针对不法侵害,实施当场的防卫反击仍有挽回既已遭受侵害的法益损失的余地,致使法益侵害减小到最低限度。仍需说明的是,法益侵害发展与法益回复可能,对于正当防卫的时间条件来说,是“或者”的关系。
防卫不适时的特征与属性:对于防卫不适时的理解,刑法理论存在故意犯罪说、过失犯罪或意外事件说、故意犯罪或假想防卫说等的争议。这里关键是对防卫不适时的界说。就术语的本意而言,防卫不适时意味着“防卫”的不适时,依然具有防卫的倾向,只是时间不恰当。词应达意。由此,防卫不适时,是指行为人基于防卫的意图,在不法侵害尚未开始或者已经结束的时候,对他人实施了自认为是防卫的损害行为。防卫不适时具有如下特征:(1)主观上,行为人基于防卫的意图而行为,并误认自己实施的是防卫行为;(2)客观上,行为人对他人实施了自认为是防卫的损害行为;(3)时间上,行为人的行为实施于不法侵害尚未开始或者已经结束。防卫不适时包括事先防卫与事后防卫两种情况。(1)事先防卫,是指在不法侵害尚未开始的时候进行所谓的防卫反击。(2)事后防卫,是指在不法侵害已经结束的时候进行所谓的防卫反击。
防卫不适时与相关情形的区别:(1)防卫不适时不同于假想防卫。A.相似之处:主观上,均出于防卫意图并错误地认为自己的行为是防卫行为;客观上,均对他人实施了自认为是防卫的损害行为。B.区别要点:主观上,防卫不适时行为人错误认识的内容是不法侵害的起止;而假想防卫行为人错误认识的内容是不法侵害的存否。客观上,防卫不适时不法侵害可能将来发生也可能已经过去;而假想防卫不法侵害自始至终都不存在。(2)防卫不适时不能是直接故意犯罪。A.相似之处:主观上,两者针对造成他人损害的结果均持希望态度。客观上,防卫不适时与直接故意犯罪均实施了造成他人损害的行为。B.主要区别:防卫不适时出于防卫的意图,而直接故意犯罪存在对于社会的危害目的。(3)防卫不适时可能是过失犯罪:过失犯罪,主观上存在过失,客观上造成危害结果。当防卫不适时符合这些主客观特征时,即可成立过失犯罪。防卫不适时,在行为人对于不法侵害起止的错误认识存在过失的场合,行为人对于自己行为的危害社会结果具有过失的心态特征。防卫不适时的行为人,也很可能对他人造成“有形的物质性的损害结果的实际发生”这一过失犯罪成立所需的危害结果要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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