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职高专商务英语类专业规划教材:国际商法(第2版)》比较全面地介绍了国际商事活动所涉及的法律、法规和规章。全书共分9章,内容主要包括:绪论、商事组织法、商事代理法、国际商事合同法、国际货物买卖法、同际产品责任法、同际票据法、与贸易有关的知识产权保护法和国际商事仲裁。
《高职高专商务英语类专业规划教材:国际商法(第2版)》具有内容新颖、实用性强等特点,可供高职高专商务英语专业及相关专业作为教材使用。
·实践性
强调实践环节,注重能力培养
·针对性
传授英语知识,介绍商务惯例
·知识性
内容丰富广泛,思想新颖独到
·趣味性
语言生动活泼,案例新鲜实用
本书是为高职高专院校的商务英语专业及相关专业开设的国际商法课程而编写的。本课程的任务是通过教授国际商事法律和国际惯例知识,使学生树立法律观念,增强法律意识,提高法律素养,并懂得依据法律从事商务活动。
本书比较全面地介绍了国际商事活动所涉及的法律、法规和规章,在编写中力求做到实用、准确、新颖,尽可能满足现代国际商事活动的需求。全书共分9章,内容包括:第一章绪论;第二章商事组织法;第三章商事代理法;第四章国际商事合同法;第五章国际货物买卖法;第六章国际产品责任法;第七章国际票据法;第八章与贸易有关的知识产权保护法;第九章国际商事仲裁。
本书在编写中,注意突出了以下特点:第一,实用性强。拳书每一章都由一系列的学习目的与要求开始,向读者简要概括和提示本章的关键知识。每一章都穿插有案例与解析、小资料,章后还附有小结、中英文对照关键概念、思考与练习题和案例讨论题,使全文尽可能易于理解且生动有趣,便于教师由浅入深地引入教学内容,也易于激发学生的学习兴趣。第二,比较性强。因国际商法实际上是各国的比较商法,所以本书也不例外地强调各国商法,尤其是大陆法系与英美法系有关商事方面法律规定的比较,以及与有关国际公约和国际惯例的比较。第三,针对性强。针对商务人才所需要的知识、能力而精心挑选章后思考与练习题、案例讨论题,突出培养学生的应用能力,启发学生独立思考,帮助学生灵活运用法律知识,培养学生分析问题、解决问题的能力。第四,内容新颖。进入21世纪以来,随着国际经济的一体化、区域经济的集团化、经济发展的知识化和国际商务的电子化,国际商法的许多内容都发生了深刻的变化,调整国际商事活动的法律、国际惯例也不断发生变化,本书力求具体内容的与时俱进,吸收国内外最新的理论研究成果,并将最新的商事立法、国际惯例介绍给读者。另外,为了方便教师教学,我们还为本书专门配备了电子课件。
本书由滕桂艳任主编,负责全书的统稿、定稿,制作电子课件。具体编写分工如下:滕桂艳编写第一章、第二章、第五章;侯德文编写第三章、第六章;高希华编写第四章、第八章;厉莉编写第七章、第九章。
本书的编写出版得到了黑龙江商业职业学院、湖南铁道职业技术学院、日照职业技术学院等单位领导和教师的大力支持。在本书的编写过程中,一些法律法规汇编、案例分析、国际商法和法学方面的教材、著作给了我们很大的帮助和启示,我们参阅并征引了众多学者、专家的著作,在此一并表示衷心的感谢。
由于水平所限,修订后的第2版教材仍难免存有瑕疵,敬请专家和读者批评指正。
第一章 绪论
第一节 国际商法概述
一、国际商法的概念
二、国际商法的渊源
三、我国的商法
第二节 资本主义国家两大法系
一、大陆法系
二、英美法系
三、大陆法系和英美法系的区别
本章小结
中英文对照关键概念
思考与练习
案例讨论
第二章 商事组织法
第一节 商事组织概述
一、商事组织的概念和特征
二、商事组织的分类
第二节 合伙企业法
一、合伙企业法概述
二、合伙企业的类型
三、合伙企业的设立
四、合伙企业的内部关系
五、合伙企业的外部关系
六、合伙企业的解散和清算
第三节 公司法
一、公司法概述
二、公司的主要分类
三、公司的设立
四、公司的管理
五、公司的资本
六、公司财务会计
七、公司的变更与终止
八、外国公司的分支机构
本章小结
中英文对照关键概念
思考与练习
案例讨论
第三章 商事代理法
第一节 代理法概述
一、代理和代理法的概念
二、代理权的产生
三、无权代理
四、代理关系的终止
第二节 代理的内部与外部法律关系
一、代理的内部法律关系
二、代理的外部法律关系
第三节 承担特别责任的代理人
一、对本人承担特别责任的代理人信用担保代理人
二、对第三人承担特别责任的代理人
三、对被代理人承担特别责任的代理人出口保理人
第四节 我国的外贸代理制度
一、我国外贸代理制度具有鲜明的计划经济特征
二、权利和义务承担的特殊性
三、我国外贸代理制度立法不健全、法律适用复杂
本章小结
中英文对照关键概念
思考与练习
案例讨论
第四章 国际商事合同法
第一节 国际商事合同法概述
一、合同的概念
二、合同的特征
三、合同的分类
第二节 国际商事合同的成立
一、要约与承诺
二、对价与约因
三、当事人订立合同的能力
四、合同的形式和内容
第三节 合同的履行
……
第五章 国际货物买卖法
第六章 国际产品责任法
第七章 国际票据法
第八章 与贸易有关的知识产权保护法
第九章 国际商事仲裁
一、合伙企业法概述
(一)合伙的概念合伙是一种古老的企业组织形式,早在古希腊与占罗马时代就已经广泛存在,有关合伙的法律规定也随之产生。著名的《法学阶梯》一书就专门设有一节对合伙进行阐述。
合伙是两个以上的合伙人为着共同目的,相互约定共同出资、共同经营、共亭收益、共担风险的自愿联合。在学理上和立法实践中,合伙有两种解释:一种解释认为,合伙是一种合同,即由合伙人订立、共同经营某项事业的协议,合伙关系即为合同关系。另一种解释认为,合伙是一种企业组织形式,即由合伙人联合而成的经济组织,或是由合伙人聚合而成的联合体。从合伙企业法中所指合伙的概念来看,不能仅仅将合伙看成是一种合同关系,也不能单纯将合伙归结为一种企业形式,合伙应是一种以合同关系为基础的企业组织形式。
(二)合伙企业的概念
合伙企业,是指由两个以上的自然人、法人和其他组织通过订立合伙协议,共同出资、共同经营、共负盈亏、共担风险,并且对企业的债务承担无限连带责任的企业组织形式。
(三)合伙企业的特征
一般而言,合伙企业具有以下主要特征:
(1)合伙企业是建立在合伙协议基础之上的一类企业。
(2)合伙强调的是“人的组合”,从法理上说,合伙人的死亡、破产、退出等都影响到合伙企业的存续。
(3)合伙人对合伙企业的债务负连带无限责任。合伙人以个人的全部财产作为合伙债务的担保。一旦合伙企业的财产不足以清偿其债务,债权人有权向任何一位合伙人请求履行全部债务。
(4)合伙人有权平等地享有合伙的收益,并享有参与管理合伙事务的平等权利,但合伙协议另有规定的除外。每个合伙人均有权对外代表合伙企业从事合伙的正常业务活动。
(5)合伙企业一般不具有法人资格,原则上不能以合伙企业的名义拥有财产、享受权利和承担义务。但法国、荷兰、比利时等大陆法系国家及苏格兰的法律则规定合伙企业也是法人,具有法人资格。英美国家虽不承认合伙企业的法人资格,但在某些特定场合也把合伙视为一个实体。如美国法律规定,合伙企业是独立于合伙人、的一个组织体,它可以以合伙的名义起诉、应诉。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