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程建设法规(第4版)/职业技术教育建设类专业系列教材·高等院校建设类专业适用教材》是高等职业院校建设类专业系列教材之一。作者根据现行有效的建设法律、法规和规章对本教材第3版进行了重新修订,内容包括:建设法规概论,城乡规划法规,工程建设者执业资格法规,建设工程勘察设计与工程建设标准化法规,建设工程发包与承包管理法规,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法规,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法规,建设工程合同管理法规,房地产管理法规,建设用地管理法规,市政公用事业法规等共11章。
《工程建设法规(第4版)/职业技术教育建设类专业系列教材·高等院校建设类专业适用教材》对我国现行的建设法规进行了全面的介绍,并对建设法规的理论和施行进行了必要的阐述,每章均附有相关案例分析题与思考题,是高等职业技术学院土建类专业、工程管理专业建设法规规划教材,为应用型本科院校土木工程类、工程管理类专业建设法规课程的适用教材,也可作为建设行业相关人员学习的参考资料。
1 建设法规概论
1.1 建设法规概述
1.1.1 相关的法学知识
1.1.2 建设法规的相关概念及特征
1.1.3 建设法律规范的调整对象
1.1.4 建设法规的作用和实施
1.1.5 建设法规体系
1.1.6 建设法规的立法原则
1.2 建设法律关系
1.2.1 法律关系的概念及特征
1.2.2 建设法律关系概述
1.2.3 建设法律关系的产生、变更和消灭
1.3 建设法律责任
1.3.1 建设法律责任概述
1.3.2 建设法律责任的类别
1.3.3 建设活动纠纷的调解与仲裁
1.3.4 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
2 城乡规划法规
2.1 城乡规划法概述
2.1.1 城乡规划法立法背景
2.1.2 城乡规划法的主要内容
2.1.3 《城乡规划法》与其他法律的衔接
2.2 城乡规划制定
2.2.1 城乡规划的分类和内容
2.2.2 城乡规划的制定
2.3 城乡规划实施
2.3.1 城乡规划公布制度
2.3.2 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制度
2.3.3 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制度
2.3.4 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制度
2.3.5 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
2.3.6 城乡规划督察制度
2.4 历史文化名城(镇、村)保护与文物保护
2.4.1 历史文化名城(镇、村)的概念
2.4.2 历史文化名城保护
2.5 风景名胜区保护与管理
2.5.1 风景名胜区的规划
2.5.2 风景名胜区保护
2.6 监督检查与法律责任
2.6.1 监督检查
2.6.2 法律责任
3 工程建设者执业资格法规
3.1 执业资格制度概述
3.2 从业单位资质管理
3.2.1 房地产开发企业资质
3.2.2 建筑业企业资质
3.2.3 工程勘察和设计企业资质
3.2.4 工程监理企业资质
3.3 从业人员资格管理
3.3.1 我国从业人员职业资格制度概述
3.3.2 注册建筑师
3.3.3 注册造价工程师
3.3.4 注册监理工程师
3.3.5 注册建造师
4 建设工程勘察设计与工程建设标准化法规
4.1 建设工程勘察设计法规
4.1.1 建设工程勘察设计概述
4.1.2 建设工程勘察、设计文件编制与审批
4.1.3 建设工程勘察设计市场管理
4.1.4 中外合资设计有关规定
4.2 建设工程抗震
4.2.1 建筑工程抗震防灾概述
4.2.2 建筑工程抗震设防
4.3 工程建设标准化法规
4.3.1 标准化基本概念
4.3.2 工程建设标准化
5 建设工程发包与承包管理法规
5.1 建筑法概述
……
6 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法规
7 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法规
8 建设工程合同管理法规
9 房地产管理法规
10 建设用地管理法规
11 市政公用事业法规
附录
参考文献
3.3.2注册建筑师
3.3.2.1注册建筑师及注册建筑师制度
注册建筑师,是指经考试、特许、考核认定取得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建筑师执业资格证书,并按照法定程序注册,取得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建筑师注册证书(以下简称注册证书)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建筑师执业印章(以下简称执业印章),从事建筑设计及相关业务活动的专业技术人员。注册建筑师分为一级注册建筑师和二级注册建筑师。
注册建筑师制度是指具备一定专业学历的设计人员,通过考试与注册确定其执业的技术资格,从而获得建筑设计签字权的一种制度。现行有效的注册建筑师管理法规包括:国务院于1995年9月23日发布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建筑师条例》(以下简称《注册建筑师条例》);2008年1月8日国务院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新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建筑师条例实施细则》(以下简称《细则》),《细则》自2008年3月15日起施行。
3.3.2.2注册建筑师的考试与注册
1.考试
国家实行注册建筑师全国统一考试制度,分为一级注册建筑师考试和二级注册建筑师考试,原则上每年考试一次。注册建筑师的报考条件:
申请参加一级注册建筑师考试的条件:①取得建筑学硕士以上学位或者相近专业工学博士学位,并从事建筑设计或者相关业务2年以上的;②取得建筑学学士学位或者相近专业工学硕士学位,并从事建筑设计或者相关业务3年以上的;③具有建筑学专业大学本科毕业学历并从事建筑设计或者相关业务5年以上的,或者具有建筑学相近专业大学本科毕业学历并从事建筑设计或者相关业务7年以上的;④取得高级工程师技术职称并从事建筑设计或者相关业务3年以上的,或者取得工程师技术职称并从事建筑设计或者相关业务5年以上的;⑤不具有前四项规定的条件,但设计成绩突出,经全国注册建筑师管理委员会认定达到前四项规定的专业水平的。
申请参加二级注册建筑师考试:①具有建筑学或者相近专业大学本科毕业以上学历,从事建筑设计或者相关业务2年以上的;②具有建筑设计技术专业或者相近专业大专毕业以上学历,并从事建筑设计或者相关业务3年以上的;③具有建筑设计技术专业4年制中专毕业学历,并从事建筑设计或者相关业务5年以上的;④具有建筑设计技术相近专业中专毕业学历,并从事建筑设计或者相关业务7年以上的;⑤取得助理工程师以上技术职称,并从事建筑设计或者相关业务3年以上的。
凡参加注册建筑师考试者,由本人提出申请,经所在建筑设计单位审查同意后,统一向省、自治区、直辖市注册建筑师管理委员会报名,经审查符合《注册建筑师条例》规定的一级注册建筑师条件或二级注册建筑师条件的,方可参加相应的注册建筑师考试。
2.注册
注册建筑师考试合格,取得相应的注册建筑师资格的,可以申请注册。一级注册建筑师的注册,由全国注册建筑师管理委员会负责;二级注册建筑师的注册,由省、自治区、直辖市注册建筑师管理委员会负责。对不符合《注册建筑师条例》规定注册条件的,不予注册。注册建筑师注册的有效期为两年。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