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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国公众公司会计监管委员会审计及相关专业实务准则(中英对照本 《2002年萨班斯一奥克斯利法案》第103条授权美国公众公司会计监督委员会(简称“PCAOB")为在该委员会登记备案的注册会计师事务所编制和签发公众公司审计报告制定审计准则。PCAOB在成立之初首先将美国注册会计师协会以往发布的审计准则公告作为过渡性审计准则(简称“AU”),并逐步制定正式的PCAOB审计准则(简称“AS”)。我们不难发现,这些审计准则已经在美国上市公司审计中被广泛实施,并受到越来越多其他国家会计监管机构的认可和参考。 我们于2004年5月翻译并由法律出版社出版了《2002年萨班斯-奥克斯利法案》。自2003年12月17日PCAOB发布审计准则第1号以来,截至2013年3月,已经制定了16个审计准则。我们于2007年翻译出版的第一辑收录了审计准则第1号至第5号,分别是: 第1号——在审计报告中援引公众公司会计监管委员会的准则 第2号——与财务报表审计合并执行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审计(该准则于2007年7月25日被审计准则第5号所替代,因此,第一辑不再收录。 第3号——审计文档 第4号——对以前报告的实质性弱点是否依然存在进行报告 第5号——与财务报表审计合并执行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审计 本书是第二辑,收录了审计准则第6号至第16号,涵盖了审计业务计划阶段和实施阶段的许多重大议题。分别是: 第6号——评价财务报表的一致性 第7号——业务质量复核 第8号——审计风险 第9号——审计计划 第10号——审计业务的监督 第11号——在计划和实施审计时对于重要性的考虑 第12号——识别和评估重大错报风险 第13号——审计师对于重大错报风险的应对策略 第14号——评价审计结果 第15号——审计证据 第16号——与审计委员会沟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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