黄茂荣教授作为中国法学界较有影响力的法学家之一,其个人著作及理论对中国民法学界新老学者都有极其重要的影响,其民法理论方面的著作也已在大陆出版多部,并多次再版。本系列作为其多年民法理论的积累和拓展,除保留了其一贯的民法理论脉络,也吸收了最新的民法学界理论研究成果和最新判例等。债权一直是黄教授研究的重点,本书作为其民法系列的第三册,主要阐述和探讨了不当得利问题,对中国民法学界开展深入研究以及对我国的民商事立法具有较为积极的指导意义。                                    
                                                                                                                                                                                                    第一章  债之保全  第一节  代位权    一、前言    二、代位权的构成要件    三、代位权之行使  第二节  二重买卖与撤销诉权    一、前言    二、二重买卖之利益冲突    三、规范目标:保护原来给付或履行利益    四、保护方式:撤销诉权    五、诈害债权行为之要件    六、得撤销之法律行为    七、契约责任与侵权责任    八、诈害债权与侵权行为    九、保护之规范类型的经济分析    十、结论第二章  债权之确保  第一节  债权之确保    一、概说    二、定金    三、违约金    四、票据担保或现金担保    五、第三人担保    六、担保信托及强制担保信托    七、担保物权之证券化    八、强制责任保险    九、选择权之销售与避险交易  第二节  抵押担保与担保信托    一、物上担保概说    二、抵押权之缺点    三、担保信托之优点:容易实行与流通第三章  债之连带——多数债务人或债权人之债  一、概说  二、多数债务人之债  三、多数债权人之债  四、结论第四章  债之移转——债之主体范围的变更或扩张  一、前言  二、债之移转  三、有第三关连之契约第五章  债之消灭  第一节  债之消灭    一、债之消灭的概念    二、债之消灭的原因  第二节  有益费用之偿还义务及其保证或承担——“最高法院”2003年度台上字第1540号民事判决    一、事实要述    二、涉讼经过要述    三、问题提出    四、第三人同意偿还债务的连带关系    五、结论  第三节  债之清偿——无效契约之债务的清偿效力    一、清偿无效债务契约之债务    二、关于无效契约之效力的规定    三、解除之善后规定得准用于撤销    四、利益第三人契约之清偿及其回复原状    五、囚禁治产而无效之利益第三人契约第六章  附  论  第一节  准占有    一、准占有之概念    二、准无权占有与信赖保护    三、准无权占有人之无权处分或无权代理    四、向债权之准占有人清偿债务  第二节  占有人权利之推定及其反证之举证范围    一、谁得质疑该推定之权利    二、所有人应负之举证责任的范围  第三节  盗赃物回复请求权与所有物返还请求权之竞合    一、事实要略    二、“最高法院”对于本案先后两次判决所持见解    三、盗赃股票之转让    四、盗赃物回复请求权与所有物返还请求权之竞合    五、诉讼标的之特定及法院之阐明    六、争点的整理    七、法学方法上的检讨    八、结论附录一  “最高法院”1996年度台上字第1329号民事判决附录二  “最高法院”1997年度台上字第2423号民事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