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银行法(第2版)/对外经济贸易大学远程教育系列教材》是为适应网络远程法学教育的教学特点和教学需要而编写的。相对于传统的面授教育,网络远程教育的突出特点是:学生学习不受空间和时间的限制;学生和教师、学生和教育机构之间主要采用多媒体手段进行系统教学和通信交流;教学形式由原来的以教为主变为以学为主,学生主要采取自主学习模式完成学业。针对网络远程教育的上述特点,《银行法(第2版)/对外经济贸易大学远程教育系列教材》在充分吸收、借鉴以往银行法教材成功经验的基础上,通过设置学习目标、重点难点提示、同步测练与解析等栏目归纳教学要点,提示学习重点,理清学习线索,指导学生全面系统地学习和掌握银行法课程的基本理论和基本知识,准确理解银行法的立法精神、重点法律条文的含义以及各种银行制度之间的内在联系,帮助学生提高学习效率,增强学习效果。
第一部分 银行法概述
第一章 银行法基础理论
第一节 银行法的概念和调整对象
第二节 银行法的功能和作用
第三节 银行法律关系
第四节 我国银行法的渊源和体系
同步测练与解析
第二章 外国银行与国际金融机构法律制度
第一节 西方主要国家银行法律制度
第二节 《巴塞尔协议》
同步测练与解析
第二部分 中央银行法律制度
第三章 中央银行法概述
第一节 中央银行和中央银行法
第二节 我国的中央银行及其立法
同步测练与解析
第四章 中国人民银行的性质和职能
第一节 中国人民银行的性质
第二节 中国人民银行的职能
同步测练与解析
第五章 中国人民银行的组织机构
第一节 中国人民银行的领导机构
第二节 中国人民银行货币政策委员会
第三节 中国人民银行的分支机构
同步测练与解析
第六章 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法定货币
第一节 人民币概述
第二节 残损人民币的管理
第三节 人民币的保护
同步测练与解析
第七章 中国人民银行的法定业务
第一节 货币政策
第二节 中国人民银行货币政策工具
第三节 禁止从事的业务
同步测练与解析
第八章 中国人民银行的金融监督管理
第一节 金融监督管理体制
第二节 金融监督管理的内容
第三节 金融监管的方法
同步测练与解析
第九章 违反中国人民银行法的法律责任
第一节 法律责任概述
第二节 刑事责任
第三节 行政责任
第四节 民事责任
同步测练与解析
第三部分 商业银行法律制度
第十章 商业银行概述
第一节 《商业银行法》的概念和特征
第二节 《商业银行法》主要内容评析
第三节 商业银行的法律地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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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为在中国人民银行开立账户的银行业金融机构办理再贴现
贴现,是指票据持有人以未到期的票据向银行兑取现金,银行扣除从提款日到票据贴现日的利息后,以票面余额付给持票人资金的票据转让。再贴现,是指银行业金融机构以贴现所获得的未到期的票据向中央银行所作的票据转让。
再贴现是中央银行执行货币政策的重要工具之一。首先,再贴现可以起到扩张或收缩社会信用的作用。当中央银行需要收紧银根、抑制经济过快扩张,就提高再贴现率,使商业银行向中央银行融通资金的成本提高,从而抑制信贷需求、减少货币供给;当中央银行需要放松银根、刺激经济发展时,就降低再贴现率,从而增加货币供给。其次,再贴现率可以影响市场利率。
再贴现还是中央银行向金融机构融通资金的重要方式。中央银行作为“银行的银行”,扮演着最后贷款人的角色。当金融机构资金紧张时,可以通过再贴现从中央银行获取资金。
再贴现作为货币政策工具,只有在金融机构向中央银行贴现时才能发挥作用。其实际发挥作用的大小,受到银行业金融机构在资金上对中央银行的依赖程度的制约,因此,具有被动性的特点。
1986年4月6日,中国人民银行发布了《中国人民银行再贴现试行办法》,首次公布了再贴现率;1994年又专门安排了贷款指标,开展了再贴现业务。但由于我国商业票据还不够发达,贴现业务的历史不长,银行贴现目前运用还不是很广泛,再贴现业务也受到很大的限制,没有发挥出其应有的作用。
四、向商业银行提供贷款
中央银行向商业银行的贷款也被称为再贷款。再贷款在整个银行贷款中处于总闸门的地位,它的投向和投量可以直接引导和调节整个银行体系贷款的规模和结构,因此,它既是商业银行向中央银行融资的重要渠道,也是中央银行执行货币政策的重要工具之一。
再贷款与一般的商业银行贷款有着明显的区别:
1.贷款的依据不同
商业银行依据自有资金的数量和盈利性原则,决定是否发放贷款和发放的数额;而中央银行发放再贷款依据的是经济发展的需要和货币供应量的状况。
2.贷款的对象不同
商业银行贷款的对象是企事业单位和个人,而再贷款的对象是商业银行。《中国人民银行法》规定,中国人民银行只对商业银行提供再贷款,不得向地方政府、各地政府部门提供贷款,不得向非银行金融机构以及其他单位和个人贷款,但国务院决定中国人民银行可以向特定的非银行金融机构提供贷款的除外。
3.贷款期限不同
中央银行的再贷款一般用于解决商业银行临时头寸不足的问题,故期限较短,不得用于长期投资和投机交易。
1993年人民银行发布了《中国人民银行对金融机构贷款管理暂行办法》;1994年又制定了《信贷资金管理暂行办法》。这两个暂行办法是人民银行进行再贷款具体操作的主要法律依据。我国的再贷款期限分为四种,即20天以内、3个月、半年、1年。按贷款方式可分为三种,即信用贷款、回购贷款和抵押贷款。由于再贷款可以调节需求,又可以调节供给,可以在不干预金融机构经营活动的情况下把货币政策的意图传递给金融机构,促使其按照货币政策目标开展经营活动,因而它是目前人民银行最主要和最有效的货币政策工具。但随着我国从金融直接控制为主向以间接调控为主改革的深入,今后中国人民银行的信贷规模将趋于压缩。五、中央银行的公开市场操作公开市场操作,是指中央银行在公开的金融市场上买卖国债、其他政府债券、金融债券和外汇的活动。中央银行买进或者卖出有价证券或外汇,意味着进行基础货币的吞吐,可以达到增加或减少货币供应量的目的。同时,中央银行买卖国债,可以影响国债供求,影响国债利率,从而间接影响商业银行利率。
与其他货币政策工具相比,公开市场操作具有以下优点:
1.公开市场操作实施与否、实施的规模均可以由中央银行根据货币政策目标和社会经济情况自行掌握,并且可以根据情况随时变化,还可以根据需要在短期内反复实施,因而具有主动性和灵活性。
2.中央银行进行公开市场操作,可以采取渐进的方式逐步将货币政策的意图贯彻下去,并根据金融市场的反应随时调整操作的方向和力度,发现决策或者操作有误,还可以即时修正,不会引起金融市场的震动,因而具有弹性和柔和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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