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汇管理及出口退税实务》展示了中国进出口发展形势,介绍了外汇管理和出口退税操作的内外部环境。在阐明进出口相关政策的同时,结合丰富工作案例,具体说明从事外汇管理和出口退税工作的实际操作流程,对重点工作环节和注意事项进行了较为详尽的分析。
《外汇管理及出口退税实务》是由北京对外经济贸易大学出版社出版。
第一章外汇账户管理
第一节外汇与汇率
第二节经常项目外汇管理
第三节境内机构经常项目外汇账户的开立、变更和关闭
第四节境外外汇账户管理
第五节外币业务的核算方法
第二章外汇管理制度演进——出口收汇核销
第一节出口收汇核销基础知识
第二节出口收汇核销管理
第三节出口收汇核销流程
第四节出口收汇差额核销管理
第三章外汇管理制度演进——进口付汇核销
第一节进口付汇核销基础知识
第二节进口付汇核销的业务流程
第四章出口货物退(免)税基础知识
第一节出口货物退(免)税概述
第二节我国现行出口货物退(免)税政策
……
第五章出口货物退(免)税操作程序
第六章生产企业免、抵、退税操作指南
第七章外贸企业出口退税操作指南
第八章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出口货物免税管理
第九章出口退税风险控制
第十章出口货物退(免)税电子化申报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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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新发生出口业务的生产企业的两项例外规定:
一是注册开业时间在一年以上的新发生出口业务的生产企业(小型出口企业除外),经地市税务机关核实确有生产能力并无偷税行为及走私、逃套汇等违法行为的,可实行统一的按月计算办理免、抵、退税的办法;二是新成立的内外销销售额之和超过500万元(含)人民币,且外销销售额占其全部销售额的比例超过50%(含)的生产企业,如自成立之日起12个月内未办理退税且确有困难的,在从严掌握的基础上,经省、自治区、直辖市国家税务局批准,可实行统一的按月计算办理免、抵、退税的办法。
退税审核期为12个月的小型出口企业,在审核期期间出口的货物,应按统一的按月计算免、抵、退税的办法分别计算免抵税额和应退税额,税务机关对审核无误的免抵税额可按现行规定办理调库手续,对审核无误的应退税额暂不办理退库,各月累计的应退税款可在次年1月一次性办理退税。小型出口企业的标准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国家税务局根据企业上一纳税年度的内外销销售额之和在200万元(含)以上、500万元(含)以下的幅度内,按照本地的实际情况确定统一的标准。
四、生产企业从事加工贸易的税收政策
加工贸易是我国对外贸易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加工贸易分为进料加工和来料加工,进料加工和来料加工分别按财务核算方式、海关监督程序和税收征管办法的不同确定。
进料加工是指有进出口经营权的企业,为了加工出口货物而用外汇从国外进口原料、材料、辅料、元器件、配套件、零部件和包装材料,经加工生产成货物收回后复出口的一种出口贸易方式。来料加工(来件装配)一般由外商提供一定的原材料、半成品、零部件、元器件(必要时也提供些技术设备),由我方加工企业根据外商的要求进行加工装配,成品交外商销售,由我方收取加工费(对开信用证,两信用证之差为加工费)的一种出口贸易方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