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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英洪自选集(2000-2011)
《张英洪自选集(2000-2011)》是作者2000年至2011年发表的以农民问题研究为主的文章汇编,贯穿本书的两条主线是促进中国农民权利,建设现代法治国家。从农民权利着眼研究三农问题,从农民问题入手探讨现代国家构建,是作者的主要学术旨趣。《张英洪自选集(2000-2011)》体现了作者对农民权利、社会正义和宪政国家的独到见解、审读思考和理论勇气。
一个农民之子 对于中国农村、农业、农民问题的深层思考
《张英洪自选集(2000-2011)》以自己的学术努力分担农民的心身疾苦,以自己的独立思考推进中国的民主政治。
本书是我于2000 年至2011 年间发表的以农民问题研究为主的文章自选集。贯穿本书的两条主线是促进中国农民权利,建设现代法治国家。我之所以特别关注公民权利和法治国家,是因为我确信,如果我们不能将自己的国家建设成为一个致力于保障公民权利和个人自由的现代法治国家,我们和我们的子孙后代,无论是达官贵人还是平民百姓,就都不可能有真正的安全、自由、尊严和幸福。
在中国,说真话不容易,说与主流观念不一致的话更不容易。说真话的书也不容易出版,说与主流话语不一致的书更不容易出版。我虽然懂得这个现实,但我还是逆难而上,明知山有虎,偏向虎山行。为此,我也曾遭遇诸多误解和偏见,也曾身陷种种困境与磨难。但是我坚持说了,我坚持做了。驱使我说真话、求真知的是活生生的现实,是与生俱来的良知,是对真理和正义的不懈追求。在这里,我们也许应当再温习康德在《实践理性批判》中说的话:“有两样东西,人们越是经常持久地对之凝神思索,它们就越是使内心充满常新而日增的惊奇和敬畏:我头上的星空和我心中的道德律。” 我对“三农”问题的研究是从业余爱好开始的。我出身农民,对农民的生活和农村情况比较熟悉。但当时我所能看到的许多有关农村和农民问题的报道和研究绝大多数停留在表面,没有深入核心层直面农民问题现实和农村问题真相。我开始涉足农民问题研究时,就只为求真知、索真相、申正义,只向真理低头,不向权贵折腰。在研究视野上,我做到不受学科分割限制,不受地理区域限制,不受传统意识形态限制。在人的权利问题长期被视为“敏感”问题的社会环境中,我明确把维护和发展农民的基本权利作为自己的研究核心,持之以恒地进行探索和思考。2003 年12 月,我出版了《给农民以宪法关怀》,这是本人致力于农民权利研究的序曲。此后近十年,我完成了农民权利研究“三部曲”。第一部《农民权利论》是我以宪法和国际人权的视角,从横向层面讨论和分析农民应当享有的基本权利状况。我的目的就是为“三农”界、为国人打开一扇国际人权的新视野;第二部《农民、公民权与国家》是我从纵向层面讨论和分析1949 年以来中国农民公民权的演变逻辑;第三部《认真对待农民权利》,我着重研究讨论在城市化和城乡一体化中农民权利的具体实现方式。 从农民权利着眼研究三农问题,从农民问题入手探讨现代国家构建,是我进入“三农”研究领域的主要学术旨趣。本书是我对农民权利、社会正义和宪政国家的个人见解和探索。我在研究探索中,力争站在时代发展的前沿,因而提出的不少见解虽被当时一些人所怀疑甚至被乱扣“政治帽子”,但时间证明,我站在了历史正确的一边。 我着重研究农民权利,并不意味着我只关心农民的权利。事实上,我关注每个人的基本权利和自由。统治者和被统治者,精英和大众,强者和弱者,富人和穷人,你和我,我们的子孙后代,都应当享有人的尊严、自由和权利。2011 年4 月,国务院总理温家宝在中南海向新聘任的国务院参事和中央文史研究馆馆员颁发聘书时说:“一个国家一个民族总要有一批心忧天下、勇于担当的人,总要有一批从容淡定、冷静思考的人,总要有一批刚直不阿、敢于直言的人。这是千百年来中国仁人志士崇高的精神追求。”我发现,我们的国家和民族确实有一大批这样的优秀人士,我可能自觉或不自觉地也成了这“一批”中的一员。 长期以来,我们高度重视意识形态教育却明显忽视公民教育和人权教育,这使我们的社会严重缺乏对个人权利的理解和珍重。这是我们许多社会问题和悲剧不断重演的重要因素,是制约我们社会全面进步的重大障碍。我对农民问题的研究使我确信,我们必须深入推进改革开放,尤其是要深入推进社会体制改革和政治体制改革。没有包括政治体制改革在内的基于维护个人尊严和社会正义的全面改革,农民问题不可能得到真正解决。 孙中山说,世界潮流,浩浩荡荡,顺之则昌,逆之则亡。我相信,我们一定会走向尊重权利的新时代,也一定会建设维护社会正义的现代法治国家。 非常感谢九州出版社的郑闯琦先生,他的真诚努力使我的作品得以集中出版面世。 张英洪 2012 年8 月18 日于北京北沙滩
张英洪,出生于湘西农村,研究员,政治学博士,主要从事农村和农民问题研究,尤其关注农民的基本权利和自由尊严。主要著作有《给农民以宪法关怀》、《农民权利论》、《农民、公民权与国家》、《认真对待农民权利》等。
自 序
上册 2000 年 城市化滞后与农民歧视 严重滞后的中国城市化 制约城市化发展的农民歧视 城镇化战略与制度创新 中国共产党成立日期辨析 党的成立与党的“一大” 早期认同与回忆 对成立日期的改变与定型 结语 2001 年 新世纪呼唤政治学家 政治家与政客 民主的追求 冲破束缚 论实施城镇化战略 我国现代化建设迫切需要补上城镇化这一课 城镇化是我国现代化建设的关键突破口 加快我国城镇化的政策取向 试论打工仔基本权利的保护 “打工仔”是新兴的工人阶级 “打工仔”的基本权益面临挑战 僵化的认识与滞后的政策 重新认识“打工仔” 二元户籍制:半个世纪的“城乡冷战” 神州大地悄然筑起“户籍墙” 谁的大城市? 大城市其实并不大 城镇化中的误区 万众一心推倒“户籍墙” 政治体制改革与十六大的主题选择 政治体制改革的提出 政治体制改革的探索与滞后 政治体制改革的重点 论依法治国方略中的党的领导 依法治国与党的领导——建设现代法治国家的两难选择 党治制——党的领导模式的认识误区和实践弊端 政权内领导——法治框架下坚持和改善党的领导的理论范式 论邓小平关于党政关系的思想 政党政治及以党治国的形成 坚决反对以党治国的观念 党必须在宪法和法律的范围内活动 改革党和国家的领导制度,实行党政分开 两委合一 岂能推广 两委关系的四种形式 “两委合一”的深层问题 政权内领导范式 党群关系:“刀把”在干部手中 问题本来就简单,是干部搞复杂了 虽然不都是乡干部的错,但主要责任在干部 转变作风与体制改革:双管齐下的对策 村民自治的困惑 “两委”关系矛盾的困惑 农民负担沉重的困惑 农村人才和劳力外流的困惑 乡镇政权干预的困惑 自由迁徙:离我们还有多远? 自由迁徙是一项基本人权 计划经济排斥自由迁徙 市场经济呼唤自由迁徙 2002 年 我看宪法修改 宪法到底是什么? 现行《宪法》的局限性 修宪与宪政 给农民以宪法关怀 二元体制的枷锁 “压力型体制” 在宪法之母的注视下 扩大基层民主 解放农民 将农民从二元结构中解放出来 加快改革束缚农民的旧体制 城市化是农民的一条解放之路 论人大制度创新 执政党与人大关系法治化 人大选举直接化 人大任职专职化 人大职权健全化 给农民自由 自由是最有价值的价值 消除对自由的错误理解 促进人的自由而全面的发展 破除二元社会结构 摧毁三级利益共同体 宏观视野中的农民负担 关于农民负担问题的几个认识误区 农民负担沉重的主要人为因素 解决农民负担问题关键性对策建议 户籍制度的历史回溯与改革前瞻 短暂的自由迁移 严格限制农民进城 小城镇户籍改革的突破 户籍改革的认识障碍 恢复公民的居住和迁徙自由 农民问题呼唤宪政民主 学术界在瞎子摸象 计划经济体制的最大遗产 二元社会结构和三级利益共同体 人权与法治:农民的新需求 孙中山的社会主义思想 民生主义就是社会主义 社会主义就是人道主义 “乌托邦派”和“科学派” 从梁漱溟到李昌平:欲说农民好困惑 敢为农民说实话 为农民说话的“风险” 关键是要给农民以宪法关怀 从为民作主到由民作主 我们太擅作主张了 农民最有发言权 让农民自由选择 积极推进联系群众方式的转变 联系群众扭曲变形的主要表现及其危害 脱离群众的原因探析 推进联系群众方式创新的对策思考 驳陈平的“短视国策”和“洋跃进”论 建立统一的社会保障是短视国策? 建立统一的社会保障制度势在必行 弱势阶层与社会稳定 农民是中国最大的弱势群体 保护弱势阶层是文明社会的基本诉求 农民为何弱势化? 保护弱势阶层的“ 两大步” 宪法关怀:解开农民问题千千结 农民问题:再次印证历史性怪圈 百计千方:屡屡跌入人治大陷阱 宪法之母:露出您神圣的威严和慈祥的笑容 2003 年 浅谈农民歧视 农民歧视是一个重大的社会问题 农民歧视的主要表现 尽快消除对农民的歧视 试析《村组法》的缺陷及其完善 “两委”关系界定不清 对乡镇干预村民自治的法律责任未作规定 没有设立村民会议的机构和班子 废除村干部职务终身制 孙中山的以党治国思想 以党治国的提出 以党治国的政治后果 以党治国的反思 为什么会有农民工? 农民工阶层的产生 农民工就是工人 革除旧体制 孙志刚之死与制度之恶 “谭颂德困惑” 孙志刚之死 公民的权利 中国:走向政治文明 政治文明是社会进步的集中体现 破除建设政治文明的旧观念 推进政治体制改革 政治行为的公开化、平等化、非暴力化 只有宪法才能救农民 绕过真问题的伪学问 农民的不幸缘于旧制度 除了宪法,农民没有救世主 政治家是干什么的?——评废止《收容遣送办法》 孙志刚事件催生制度之变 中国需要伟大的政治家 政治家是干什么的? 2004 年 新旧体制交织下的农民工——对话汤潇 与农民工同吃同住 新旧体制的交互作用 农民工是当代新兴的工人阶级 权利缺失与制度供给 农民工欠薪责任在政府 促进社会进步和体制完善 张英洪:给农民以宪法关怀——对话章涌 正义或许会迟到,但永远不会缺席 解决“三农”问题的里程碑 拓宽农民增收的新视野 从宪法上关注农民 勇气比智慧更重要 一个农民之子的精神反哺 构建农民增收的制度环境 以制度公正促农民增收 “切好蛋糕” 构建公正的制度环境 三级利益共同体:县乡村权力动作与农民问题 农民问题:从二元社会结构说起 三级利益共同体:概念与特征 三级利益共同体的游戏规则 三级利益共同体的权力漩涡 能否打破三级利益共同体? 李昌平为什么成功? 是失败,还是成功? 说实话难的体制因素 “权力漩涡” 勇气比智慧更重要 劳教制度:是改还是废? 劳动教养制度产生于非法治的特殊环境 劳动教养制度的惯性运行 劳动教养制度:是改还是废? 降低社会转型的痛苦指数 关注痛苦指数 弱势阶层的痛苦类型 提高生活质量 解决三农问题的根本:破除二元社会结构 “三农”问题的根源在于二元社会结构 二元社会结构的形成和演变 统筹城乡发展,尽快改变二元社会结构 不失时机地推进政治文明建设 关注对政治文明的专门研究 政治文明建设的重大问题 在行动中推进政治文明建设 农民自由发展与乡镇体制改革 下册 2005 年 不断提高发展社会主义民主政治的能力 发展民主:跳出历史“周期率”的新路 从革命党追求民主到执政党建设民主 发展社会主义民主政治需要把握的重点 论当代中国农民的政治权利 当代中国农民政治权利概述 当前中国农民主要政治权利评析 日常抵抗、依法抗争与宪法关怀 当代中国农民的社会保障权 社会保障权:农民的一项基本权利 二元社会结构中农民社会保障权利的缺失 和谐社会构建与执政能力建设 促进农民自由而全面发展的战略思考 农民的生存境况:数字的视角 制约农民自由而全面发展的人为因素 构建农民自由而全面发展的制度环境 2006 年 当代中国农民的平等权 平等:人类文明的基本信条 二元社会结构中农民的不平等地位 反歧视:国际视野与中国选择 当代中国农民的居住和迁徙自由权 迁徙自由是一项基本人权 农民迁徙自由权的丧失与复归 以自由看待发展 和谐社会构建中的农民权益保护 农民维权抗争进入当代视野 农民为什么成了弱势群体? 农民权益保护与构建和谐社会 产权残缺、利益博弈与社会冲突 农地产权残缺的主要表现 积极产权与消极产权 基于土地产权的冲突 不断提高中国农民享受人权的水平 权利保障扑面来 农民权利的宪法保障 走出兴亡百姓苦怪圈 从农民权利到公民权利 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中的征地制度改革 / 392 改革城乡二元土地制度,取消土地市场“双轨制” / 392 界定公益性与经营性用地,规范和约束国家征地权,充分发育土地交易 市场 实行公平合理的征地补偿、分配和安置 当代中国农民的结社权 结社自由与法律保障 中国农会的历史考察 公民社会、利益集团与农民组织 重建中国农会的几个问题 2007 年 财产权利、个人自由与国家繁荣 财产和财产权 两种对立的财产观念 多学科视野中的财产权 财产权事关人类文明 改革以来中国乡村和农民问题研究的回顾 80 年代乡村社会研究的转型 乡村社会、农村改革和政策研究 90 年代以来的多学科研究 农民权利研究的兴起 中国农民的政治参与和参政权 政治参与和参政权:概念辨析与界定 农民政治参与:方式和趋势 农民参政权:特征及张力 新世纪、新农村、新农民 从农民到公民:农民身份的变迁路径 农民身份的阶级化 农民身份的结构化 农民身份的社会化 农民身份的公民化 2008 年 农民生命权面临的几个问题 死刑存废与农民生命权 劳动教养与农民生命权 收容遣送与农民生命权 刑讯逼供与农民生命权 计划生育与农民生命权 农民与国家关系的演变模式及前景 / 466 传统社会农民与国家:四位一体、虚实双线关系 土改时期农民与国家:四位一体、双边二重关系 集体化时期农民与国家:三位一体、双边二元关系 改革以来农民与国家: 四位一体、强弱双线关系 农民与国家关系的可能前景:多元一体、合作共赢关系 中国农地制度变迁考察——以土地财产权为视角 集体所有制理念及其强制实施 中国土地产权的强制性变迁 作为诱致性变迁的家庭承包制 宪法秩序与农民土地财产权 农民参与和宪法秩序 农地所有制改革的讨论 农地制度改革的前景 公民权:现代国家最基本的公共品 公民权短缺是农民问题的主因 现代国家以公民权为基础 全球化推动中国公民权发展 农民公民权成长的新起点 提升国家发展公民权的能力 “土皇帝”与地方专制主义 中国乡村社会的理论假说 乡村社会中的“土皇帝” 地方专制主义 “土改”:革命专政和暴力再分配 诉苦:预热革命斗志 批斗:宣泄阶级仇恨 没收:瓜分胜利果实 以权利看待农民——我为什么关注农民公民权 历史沉思:兴亡百姓苦怪圈 现实困惑:农民真苦? 未来憧憬:走进公民权时代 理论追寻:以权利看待农民 以扩展农民权利加快农民增收 农民权利的短缺 在农民权利上实现突破 以扩权实现增收 2009 年 公共品短缺、规则松弛与农民负担反弹 问题的提出 投资配套、约束失灵与“二次维权” 公民权、村民权与乡村治理 简短结论 能否废除“村官”职务终身制? 村庄成为终身制的最大乐园 废除终身制还缺乏制度化 “村官”终身制的政治后果 废除“村官”终身制的基本设想 新农村建设与公民权建设 公民权是现代国家的基石 农民问题根本在于公民权的短缺 农民公民权在改革中成长与发展 公民权的制度建设与实践创新 2010 年 小产权房问题:违法式改革阵痛 小产权房:违法还是创造? 违法式改革困境 走向立法式改革 城乡一体化的根本:破除双重二元结构 高度关注双重二元结构 动态二元结构问题正日益凸显 全面推进城乡一体化 2011 年 强制拆迁、财产权保护与地方宪政构建 掠夺农民第三波 自焚抗争 权力失控 地方宪政构建 推进城乡结合部城市化发展的思考和建议 允许农民以土地参与城市化 保障农民带着集体资产进入城市 促进城市郊区农民及外来人口的市民化 加快推进城乡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一体化 构建城乡一体化的社会管理体制 推进城乡一体化不能忽视城市内部的二元结构——对话施维
强制拆迁、财产权保护与地方宪政构建
近年来,在全国不少地方出现了以侵占农民宅基地和强拆民房为主要标志的拆村并居、强制农民上楼的运动,掀起了对农民权益的新一轮掠夺,引发了不少自焚抗争现象。农民被迫自焚,充分体现了地方权力的滥用与失控。在中央以行政手段制止地方滥用权力的同时,自焚抗争现象也对学界提出了如何加强地方宪政建设的理论课题。加强地方宪政建设,将地方权力纳入宪政框架和法治轨道,是坚持以人为本的科学发展观、保障农民基本权利和自由、实现国家长治久安的重大任务。 掠夺农民第三波 当前,在不少地方,出现了以侵占农民宅基地和强拆民房为主要标志的新一轮掠夺农民的现象,掀起了改革以来掠夺农民的第三波。 20世纪80年代中期以后,中国出现了以加重农民负担为突出特征的掠夺农民第一波。在掠夺农民第一波中,地方政府组织各种收缴税费小分队到农民家里强行收费,造成了一系列干群冲突事件,甚至接连出现农民被逼服毒自杀的恶性事件。据中办、国办通报,仅1996年全国被乡村干部逼死、打死的农民26人。中央为从根本上解决农民负担问题,2006年全部取消了农业税,农民税费负担问题得到了明显缓解。 90年代以后,中国出现了以圈占农民承包土地为突出特征的掠夺农民第二波。在掠夺农民第二波中,地方政府大办开发区和工业园区,掀起了侵占农民土地的圈地运动,造成了大量的失地农民。据研究,在2004年后,土地问题开始取代税费问题成为社会的焦点问题,每年发生的土地冲突事件约占全国发生的群体性事件的25%,占农村群体性突发事件的65%左右。全国每年至少有300万农民成为失地农民,目前累计失地农民在5000万到6000万人。地方政府大规模圈占土地,既侵害了农民利益,又威胁到耕地保护,影响粮食安全。为此,中央实行最严格的土地管理制度,设定了一个18亿亩的耕地红线,地方政府圈占耕地的势头得到了一定程度的遏制。 2004年以后,特别是近年来,中国出现了以侵占农民宅基地和强拆民房为突出特征的掠夺农民第三波。在掠夺农民第三波中,地方政府大势推行拆村并居和村庄土地整理,强迫农民集中上楼,掀起了以侵占农民宅基地和强拆民房为主要标志的拆村运动,造成了此起彼伏的农民自焚等恶性事件。 掠夺农民宅基地和强拆民房的重要背景是,在国家严格土地管理中,地方政府的建设用地饥渴症爆发。在发展主义驱使下的地方政府,无法克制追求GDP增长的政绩冲动,换言之,在工业化、城市化快速推进中,地方政府不能没有建设用地指标,就像一头彪悍的野兽不能没有食物一样。中央政府显然看到了这一点,因而在严格控制地方政府圈占耕地的同时,也给地方政府用地开了一个新的小口子,即“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2004年10月,国务院发布《关于深化改革严格土地管理的决定》,该《决定》在强调实行“最严格的土地管理制度”的同时,提出“鼓励农村建设用地整理,城镇建设用地增加要与农村建设用地减少相挂钩。” 2005年10月,国土资源部发布《关于规范城镇建设用地增加与农村建设用地减少相挂钩试点工作的意见》,在天津、浙江、江苏、安徽、山东、湖北、广东、四川等省(市)进行“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试点。2008年6月,国土资源部发布《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试点管理办法》,进一步扩大和规范“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政策成为地方政府增加建设用地的最新途径。 中央政府也许没有预料到的是,只要给地方政府用地松开一寸宽的口子,用地饥饿的地方政府就能群起将之撕裂到一丈宽。“增减挂钩”的用地政策出台后,各地纷纷以统筹城乡发展和新农村建设等名义,突破试点范围和政策规定,大规模实行村庄拆迁,推行农民集中上楼。侵夺农民宅基地和强拆民房的第三波浪潮开始了。 被陈锡文称之为“史无前例的拆村造城运动”,使地方政府攫取了属于农民的大量的农村建设用地,以此换取城市建设用地指标,核心是获取巨额的土地收益。近年来,山东、河北、江苏、重庆等20多个省市都掀起了拆村并居、让农民集中上楼的风潮。2010年 6月,山东省诸城将1249个建制村合并成208个农村社区。有一位地方执政者则理性地算计说,他将用三至五年时间将其管辖下的100万户农民居住的村庄全部拆除,让农民集中上楼,原农民所占有的100万亩建设用地可节约70万亩,以50万元一亩的价格就能获取3500亿元。 在掠夺农民宅基地的同时,各地暴力拆迁事件频频上演。农民的房屋与宅基地不可分,地方政府要农民的宅基地,就必须拆除建筑于宅基地上的房屋。在农民被集中上楼的过程中,农民世代居住享有的宅基地被轻易地拿走了,“风能进、雨能进、国王不能进”的农民私宅被强拆了。地方政府组织、授权或默认的庞大的拆迁队伍开拔了,农民被逼自焚的恶性事件频频发生了。 自焚抗争 农民在权益受到地方政府侵害后,出现了多种形式的维权抗争。在掠夺农民第一波中,农民进行“依法抗争”;在掠夺农民第二波中,农民进行“以法抗争”;在掠夺农民第三波中,农民被迫进行“自焚抗争”。 1997年,著名农村问题研究学者李连江和欧博文(O’Brien)对当代中国农民的维权抗争作了重要分析,他们最早将农民的抗争行动称之“依法抗争”(Law-based resistance)。依法抗争的特点是,农民在抵制各种各样的“土政策”和农村干部的独断专制和腐败行为时,援引有关的政策或法律条文,并经常有组织地向上级直至中央政府施加压力,以促使政府官员遵守有关的中央政策或法律。依法抗争是农民积极运用国家法律和中央政策维护其政治权利和经济利益不受地方官员侵害的政治活动,它兼具政治参与和政治抗争的特点。进行依法抗争的农民,开始在思想意识和行为方式上从传统的臣民向具有政治权利意识的公民转化。 2003年,著名农村问题研究学者于建嵘在对湖南省衡阳县的调查后提出农民“有组织抗争” 和“以法抗争”概念。在于建嵘看来,1992年以前的农民抗争可归之为“弱者的武器”的“日常抵抗”形式,1992至1998年农民的抗争属于“依法抗争”;1998年以后农民的抗争进入“有组织抗争”或“以法抗争”阶段。农民以法抗争,是以具有明确政治信仰的农民利益代言人为核心,通过各种方式建立了相对稳定的社会动员网络,以中央或上级政策为依据,以县乡两级政府制定的土政策为抗争对象、以直接动员农民抵制为手段、以宣示和确立农民合法权益或公民权利为目标的一种政治性抗争。 最近几年来,特别是2009年以来,农民为维护自己的住宅权益,在强大的地方政府压迫下,纷纷以自焚的方式抗击地方强权,出现了一种自焚抗争现象。自焚抗争是农民(或市民)在面对地方政府强拆自己住宅时被迫采取以汽油焚烧自身的极端抗争活动。自焚者在自己住宅遭到地方政府的公然侵害后,既不能通过上访维护其财产权利,又不能通过法院进行权利救济,从而选择以死抗争,表达对个人住宅权利的捍卫和对地方滥用公权力的悲壮抗议。 早在几年前,就发生过以自焚反抗强制拆迁的事件。2003 年8 月22 日,江苏南京市翁彪抗议暴力拆迁,在当地拆迁办公室用汽油自焚身亡,拆迁办6 名工作人员被烧伤。翁彪自焚成为暴力拆迁造成公民自焚的第一人。2009年以来,以自焚反抗强拆的恶性事件频繁发生: ——2009 年11 月13 日,四川省成都市金牛区天回乡金华村唐福珍抗议强制拆迁自焚。 ——2009 年12 月14 日,北京海淀区四季青镇北坞村席新柱自焚抗议拆迁。 ——2010 年1 月26 日,江苏盐城市曾焕抗议强迁自焚。 ——2010 年3 月27 日,江苏连云港市东海县黄川镇一户村民为阻拦镇政府强拆自家的养猪场自焚。 ——2010年9月10日,江西省抚州市宜黄县凤冈镇发生强拆自焚事件。 ——2010年9月16日安徽宁国市西津街道潘村孙某户因强拆自焚。 ——2010年10月30日,黑龙江省密山市崔德喜因强拆自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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