德国劳资谈判的主体通常为工会与雇主联合会。极少情况下,工会也与单个企业展开谈判,某些情况下企业职工委员会也起到重要作用。德国劳资谈判的法律、经济、政治框架是如何构建而成的?德国的经验能否为中国所用?最后,本书探讨了该工资集体协商体系中是否存在值得中国借鉴的因素。
沃尔夫冈 多伊普勒,博士,德国不莱梅大学教授。长期研究德国劳资关系、劳动法等,为德国该领域著名教授。
第一章 参与者:工会、雇主联合会、企业与企业职工委员会
一 工会的构成及其法律地位
二 雇主联合会的组成与法律地位
三 企业职工委员会制度作为补充
四 初步评价
第二章 工会与雇主在集体确定工资中的法律空间
一 劳资自治:缔结最低劳动条件的权利
二 在哪一层面上展开谈判?
三 劳资协议的效力
四 劳资协议生效后在企业中的实施
第三章 集体工资谈判流程
一 基本框架
二 准备谈判
三 工会意志的形成
四 具体谈判 第一章 参与者:工会、雇主联合会、企业与企业职工委员会
一 工会的构成及其法律地位
二 雇主联合会的组成与法律地位
三 企业职工委员会制度作为补充
四 初步评价
第二章 工会与雇主在集体确定工资中的法律空间
一 劳资自治:缔结最低劳动条件的权利
二 在哪一层面上展开谈判?
三 劳资协议的效力
四 劳资协议生效后在企业中的实施
第三章 集体工资谈判流程
一 基本框架
二 准备谈判
三 工会意志的形成
四 具体谈判
五 调解
六 劳动斗争
第四章 劳资协议的经济与政治作用
一 现状
二 德国劳资自治的经验
三 结论
第五章 企业职工委员会介入劳资协议未规定领域
一 劳资协议未涉及的工资问题
二 企业职工委员会的共同决定权
三 共同决定程序
四 应用于劳资谈判?
第六章 跨国集体谈判展望
一 问题
二 欧盟劳资协议?
三 全球劳资协议?
第七章 对中国工资集体协商的思考
一 德国制度能否照搬至中国?
二 职工拥有平等机会的工资协商
三 罢工——制造社会动荡的一种方式?
沃尔夫冈?多伊普勒小传
前 言
德国劳资谈判的主体通常为工会与雇主联合会。极少情况下,工会也与单个企业展开谈判,某些情况下企业职工委员会也起到重要作用。德国劳资谈判的法律、经济、政治框架是如何构建而成的?德国的经验能否为中国所用?
作者受弗里德里希?艾伯特基金会北京办公室委托,在李德齐教授所做详尽调查问卷的基础上完成了本书。
本书从介绍谈判双方角色入手(第一章),进而研究集体谈判的法律框架条件与劳资协议的法律效力(第二章)。第三章描述了劳资调解与劳动斗争等劳资谈判的典型过程。第四章阐述了劳资自治的经济与政治作用,并基于六十多年的经验对其进行审视。第五章介绍了企业职工委员会在劳资谈判未涉及领域中的角色。第六章简述了缔结跨界劳资协议的尝试。本书最后一章分析了该工资集体协商体系中是否存在值得中国借鉴的因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