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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生态环境法典关联条文对照与实务指引 本书紧跟中国环境法治体系化、法典化的最新建设进程,聚焦于这部具有里程碑意义的综合性法典。以《生态环境法典》全文为基准,全面梳理原有环境法律法规与现行法典之间的对应关系与变化内容。通过条文对比、立法解读、实务操作等多种形式,系统阐述法典在生态环境保护、污染防治、生态修复、法律责任等方面的制度创新与实务要点。本书兼具理论性与实用性,既可用于教学科研,也可作为司法、执法、企业合规等领域的实务参考书。 法典时代,案头必备。 ?一册在手,新旧衔接不迷路,实务适用有指引。 ?? 法典条文 · 蓝色色块突出显示 ? 双栏对照 · 增删改分别标注 ? 实务精解 · 逐条聚焦疑难痛点 ? 条文主旨· 随手翻阅快速定位 ?立体网络 · 法规+解读+实务操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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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编总则 ?第一章基本规定 ??第一条【立法目的】 ??第二条【生态环境的定义】 ??第三条【适用范围】 ??第四条【党的领导】 ??第五条【基本国策与政策措施】 ??第六条【基本原则】 ??第七条【保护生态环境的义务】 ??第八条【政府负责】 ??第九条【生产经营者义务】 ??第十条【公民义务】 ??第十一条【生态环境科学技术】 ??第十二条【宣传普及】 ??第十三条【表彰奖励】 ??第十四条【国际合作】 ??第十五条【全国生态日】 ??第二章监督管理 ??第一节监督管理体制和工作机制 ??第十六条【组织、协调、督促依法履职】 ??第十七条【监管体制】 ??第十八条【责任清单】 ??第十九条【河湖长制、林长制】 ??第二十条【协同联动机制】 ??第二十一条【跨区域联合保护协调机制】 ??第二十二条【生态安全工作协调机制】 ??第二十三条【生态环境信息共享机制】 ??第二节监督管理制度 ??第二十四条【总体要求】 ??第二十五条【监管能力建设】 ??第二十六条【制定政策措施要求】 ??第二十七条【目标责任制和考核评价制度】 ??第二十八条【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制度】 ??第二十九条【督察整改与追责问责】 ??第三十条【人大监督】 ??第三十一条【生态环境司法保障】 ??第三十二条【生态环境损害赔偿、生态环境公益诉讼】 ??第三十三条【行政、监察、审判、检察机关协同配合依法 ?追责】 ??第三十四条【自然资源资产离任审计】 ??第三十五条【生态保护与修复和系统治理】 ??第三十六条【主体功能区】 ??第三十七条【资源总量管理和全面节约】 ??第三十八条【自然资源资产产权】 ??第三十九条【生态产品价值实现】 ??第四十条【开发利用自然资源要求】 ??第四十一条【三水统筹与水资源刚性约束】 ??第四十二条【生物多样性保护】 ??第四十三条【自然保护地体系】 ??第四十四条【重点生态区、区域生态屏障建设与重要江河 ?湖泊生态环境保护】 ??第四十五条【重点海域综合治理与美丽海湾建设】 ??第四十六条【农业、农村生态环境保护】 ??第四十七条【城乡建设要求】 ??第四十八条【生态环境与健康】 ??第四十九条【淘汰制度】 ??第五十条【联合执法、跨域执法、交叉执法】 ??第五十一条【现场检查】 ??第五十二条【查封扣押】 ??第五十三条【派出机构执法】 ??第五十四条【信用监管】 ??第五十五条【域外采取措施】 ??第三章规划和生态环境分区管控 ??第五十六条【国家规划体系】 ??第五十七条【生态环境保护工作纳入规划】 ??第五十八条【国土空间用途管控和规划许可】 ??第五十九条【国土空间规划】 ??第六十条【生态保护红线】 ??第六十一条【生态环境保护规划编制】 ??第六十二条【限期达标规划、改善规划及其实施方案】 ??第六十三条【部门专项规划】 ??第六十四条【区域规划】 ??第六十五条【规划编制要求】 ??第六十六条【分区管控制度】 ??第六十七条【分区管控方案】 ??第四章标准和监测 ??第六十八条【标准体系】 ??第六十九条【质量标准】 ??第七十条【部门专项标准】 ??第七十一条【标准制定原则】 ??第七十二条【标准制定要求】 ??第七十三条【标准公布】 ??第七十四条【标准的定期评估与修订废止】 ??第七十五条【生态环境基准】 ??第七十六条【生态环境监测制度】 ??第七十七条【监测站点设置,监测设施、设备要求】 ??第七十八条【监测数据质量管理】 ??第七十九条【监测机构资质要求】 ??第八十条【监测禁止行为】 ??第八十一条【承载能力监测预警】 ??第五章生态环境影响评价 ??第一节一般规定 ??第八十二条【环评定义】 ??第八十三条【环评对象及要求】 ??第八十四条【环评原则】 ??第八十五条【环评基础数据库和评价指标体系】 ??第二节规划的生态环境影响评价 ??第八十六条【综合性规划编制的环评要求】 ??第八十七条【专项规划编制的环评要求】 ??第八十八条【规划环评范围】 ??第八十九条【专项规划生态环境影响报告书内容】 ??第九十条【专项规划生态环境影响报告书征求意见】 ??第九十一条【附送生态环境影响报告书】 ??第九十二条【生态环境影响报告书的审查】 ??第九十三条【生态环境影响报告书的作用】 ??第九十四条【跟踪评价】 ??第三节建设项目的生态环境影响评价 ??第九十五条【项目环评分类管理】 ??第九十六条【项目生态环境影响报告书内容】 ??第九十七条【规划环评与项目环评的衔接】 ??第九十八条【编制项目生态环境影响报告书(表)】 ??第九十九条【受委托单位和人员的要求】 ??第一百条【编制生态环境影响报告书(表)的责任】 ??第一百零一条【项目环评征求意见】 ??第一百零二条【项目环评审批审核与备案】 ??第一百零三条【生态环境影响报告书公开】 ??第一百零四条【项目环评分级审批】 ??第一百零五条【不予批准情形】 ??第一百零六条【重新审批审核】 ??第一百零七条【不得开工情形】 ??第一百零八条【同时实施保护对策措施】 ??第一百零九条【后评价机制】 ??第一百一十条【跟踪检查】 ??第六章生态保护补偿 ??第一百一十一条【总体要求】 ??第一百一十二条【补偿资金】 ??第一百一十三条【纵向补偿】 ??第一百一十四条【横向补偿】 ??第一百一十五条【市场机制与生态保护补偿】 ??第一百一十六条【配套措施】 ??第七章突发生态环境事件应对 ??第一百一十七条【总体要求】 ??第一百一十八条【事件分级】 ??第一百一十九条【应对责任体系】 ??第一百二十条【部门协同】 ??第一百二十一条【企事业单位应对责任】 ??第一百二十二条【避免、减少次生危害】 ??第一百二十三条【应急预案】 ??第一百二十四条【监测预警】 ??第一百二十五条【通报和应急联动】 ??第一百二十六条【影响和损失评估】 ??第八章保障措施 ??第一百二十七条【政策保障体系】 ??第一百二十八条【财政支持】 ??第一百二十九条【税收优惠】 ??第一百三十条【价格政策】 ??第一百三十一条【绿色采购】 ??第一百三十二条【绿色金融】 ??第一百三十三条【产业政策】 ??第一百三十四条【市场机制】 ??第一百三十五条【先进技术推广】 ??第一百三十六条【转产、搬迁、关闭的政策支持】 ??第九章信息公开与公众参与 ??第一百三十七条【公众参与权利】 ??第一百三十八条【政府信息公开】 ??第一百三十九条【信息公开一致性】 ??第一百四十条【生产经营者信息公开】 ??第一百四十一条【公众参与原则】 ??第一百四十二条【绿色消费倡导】 ??第一百四十三条【保障公众参与】 ??第一百四十四条【社会监督】 ??第一百四十五条【公众举报】 ??第一百四十六条【举报人保护】 ??第一百四十七条【公益活动与民事公益诉讼】 ???第二编污 染 防 治 ??第一分编通则 ??第一章一般规定 ??第一百四十八条【污染防治编适用】 ??第一百四十九条【总体要求】 ??第一百五十条【排污者责任】 ??第一百五十一条【排污要求】 ??第一百五十二条【污染防治责任制度】 ??第一百五十三条【排污标准】 ??第一百五十四条【排污标准制定要求】 ??第一百五十五条【重点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 ??第一百五十六条【其他重点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 ??第一百五十七条【遵守总量控制指标】 ??第一百五十八条【区域限批】 ??第一百五十九条【约谈整改】 ??第一百六十条【排放源统计调查】 ??第一百六十一条【污染损害评估】 ??第一百六十二条【三同时制度】 ??第一百六十三条【污染物排放口】 ??第一百六十四条【禁止逃避监管排污】 ??第一百六十五条【污染防治设施建设】 ??第一百六十六条【导向目录】 ??第一百六十七条【排污权交易】 ??第一百六十八条【环境保护税】 ??第一百六十九条【环境污染责任保险】 ??第一百七十条【农村生态环境资金支持】 ??第一百七十一条【农业面源污染防治】 ??第一百七十二条【农业面源污染系统治理】 ??第一百七十三条【重金属污染防治】 ??第二章排污许可管理 ??第一百七十四条【排污许可制】 ??第一百七十五条【排污许可分类管理】 ??第一百七十六条【取得排污许可证主体】 ??第一百七十七条【排污许可监督管理】 ??第一百七十八条【排污许可证申请】 ??第一百七十九条【排污许可证效力】 ??第一百八十条【排污许可证颁发条件】 ??第一百八十一条【排污许可证的记载信息】 ??第一百八十二条【排污许可证的有效期及重新取得】 ??第一百八十三条【自行监测和台账管理】 ??第一百八十四条【自动监测】 ??第一百八十五条【排污数据信息公开】 ??第一百八十六条【排污登记】 ??第二分编大气污染防治 ??第三章一般规定 ??第一百八十七条【大气污染防治适用】 ??第一百八十八条【大气污染定义】 ??第一百八十九条【大气污染防治总体要求】 ??第一百九十条【政府责任】 ??第一百九十一条【监管体制】 ??第一百九十二条【限期达标规划编制】 ??第一百九十三条【限期达标规划备案】 ??第一百九十四条【限期达标规划评估修订】 ??第一百九十五条【特定产品防治要求】 ??第一百九十六条【大气环境质量和污染源监测】 ??第一百九十七条【自行监测】 ??第一百九十八条【突发事件监测】 ??第一百九十九条【科技支撑】 ??第二百条【例外规定】 ??第四章大气污染防治措施 ??第一节燃煤和其他能源大气污染防治 ??第二百零一条【煤炭使用优化】 ??第二百零二条【煤炭洗选加工】 ??第二百零三条【煤层气排放标准】 ??第二百零四条【劣质煤管控】 ??第二百零五条【散煤管理】 ??第二百零六条【燃油生产要求】 ??第二百零七条【高污染燃料禁燃区】 ??第二百零八条【热电联产和集中供热】 ??第二百零九条【锅炉监管】 ??第二百一十条【燃煤单位减排】 ??第二节工业大气污染防治 ??第二百一十一条【工业污染控排】 ??第二百一十二条【鼓励超低排放】 ??第二百一十三条【挥发性有机物含量限值标准制定与适用】 ??第二百一十四条【含挥发性有机物的原辅材料和产品的生产、 ?使用规定】 ??第二百一十五条【低挥发性有机物含量产品标识】 ??第二百一十六条【有机溶剂泄漏管理和油气回收】 ??第二百一十七条【粉尘和气态污染物控排】 ??第二百一十八条【可燃性气体回收利用】 ??第三节机动车船等大气污染防治 ??第二百一十九条【低碳环保出行倡导及保障】 ??第二百二十条【重点用车单位责任】 ??第二百二十一条【移动源达标要求】 ??第二百二十二条【新生产移动源监管】 ??第二百二十三条【在用机动车监管】 ??第二百二十四条【非道路移动机械监管】 ??第二百二十五条【排放检验机构】 ??第二百二十六条【排放信息公开和维修要求】 ??第二百二十七条【环保召回】 ??第二百二十八条【排放控制系统改造】 ??第二百二十九条【强制报废】 ??第二百三十条【高排放禁用区】 ??第二百三十一条【船舶排放检验】 ??第二百三十二条【非道路移动机械排放检验】 ??第二百三十三条【排放造假禁止】 ??第二百三十四条【船舶燃油标准】 ??第二百三十五条【船舶使用岸电】 ??第二百三十六条【燃料要求】 ??第二百三十七条【添加剂环保要求】 ??第二百三十八条【民用航空器等污染防治】 ??第四节扬尘大气污染防治 ??第二百三十九条【政府责任】 ??第二百四十条【施工扬尘防治】 ??第二百四十一条【运输扬尘防治】 ??第二百四十二条【裸露地面扬尘防治】 ??第二百四十三条【物料堆场扬尘防治】 ??第五节农业和其他大气污染防治 ??第二百四十四条【农药禁用情形】 ??第二百四十五条【秸秆、落叶综合利用】 ??第二百四十六条【烟尘污染物焚烧管控】 ??第二百四十七条【有毒有害大气污染物管理】 ??第二百四十八条【持久性有机污染物控排】 ??第二百四十九条【恶臭污染防治】 ??第二百五十条【餐饮油烟治理】 ??第二百五十一条【特殊保护区域禁燃要求】 ??第二百五十二条【文明、绿色祭祀】 ??第二百五十三条【服务活动废气治理】 ??第二百五十四条【臭氧层保护】 ??第五章重点区域大气污染联合防治 ??第二百五十五条【联防联控机制】 ??第二百五十六条【联防行动计划】 ??第二百五十七条【重点区域环保要求】 ??第二百五十八条【会商机制】 ??第二百五十九条【煤炭替代】 ??第二百六十条【防治信息共享】 ??第六章重污染天气应对 ??第二百六十一条【监测预警】 ??第二百六十二条【应对预案】 ??第二百六十三条【预报预警】 ??第二百六十四条【应对响应】 ??第二百六十五条【绩效分级】 ??第三分编水污染防治 ??第七章一般规定 ??第二百六十六条【水污染防治适用】 ??第二百六十七条【水污染定义】 ??第二百六十八条【水污染防治总体要求】 ??第二百六十九条【监管体制】 ??第二百七十条【水生态环境保护规划】 ??第二百七十一条【限期达标规划】 ??第二百七十二条【水污染排放监测】 ??第二百七十三条【省界水体监测】 ??第二百七十四条【有毒有害水污染物管理】 ??第二百七十五条【入河排污口管理】 ??第二百七十六条【特定区域排污口管理】 ??第二百七十七条【排污口整治】 ??第二百七十八条【共用排污口监测】 ??第二百七十九条【水体排放要求】 ??第二百八十条【含热废水排放要求】 ??第二百八十一条【含病原体污水排放要求】 ??第二百八十二条【固废禁排、剧毒废渣处置】 ??第二百八十三条【黑臭水体整治】 ??第二百八十四条【地下水状况调查评价】 ??第二百八十五条【地下水污染防治重点区】 ??第二百八十六条【泉域地下水保护】 ??第二百八十七条【防渗漏监测】 ??第二百八十八条【多层地下水开采污染防治】 ??第二百八十九条【地下工程污染防治】 ??第二百九十条【人工回灌要求】 ??第二百九十一条【水污染事故应急】 ??第二百九十二条【事故报告】 ??第二百九十三条【饮用水安全突发事件应急】 ??第二百九十四条【绩效分级】 ??第二百九十五条【资金保障】 ??第二百九十六条【例外规定】 ??第八章水污染防治措施 ??第一节工业水污染防治 ??第二百九十七条【工业减排】 ??第二百九十八条【工业废水处理】 ??第二百九十九条【禁止建设的项目】 ??第三百条【清洁工艺推广】 ??第二节城镇水污染防治 ??第三百零一条【城镇污水集中处理】 ??第三百零二条【处理设施建设】 ??第三百零三条【处理设施进出水要求】 ??第三百零四条【污泥处理处置】 ??第三节农业和农村水污染防治 ??第三百零五条【农村污水、垃圾处理设施建设】 ??第三百零六条【制定农药、肥料标准要求】 ??第三百零七条【加强农药管理】 ??第三百零八条【农药化肥使用要求】 ??第三百零九条【畜禽养殖污染防治】 ??第三百一十条【水产养殖污染防治】 ??第三百一十一条【农田灌溉污染防治】 ??第四节船舶水污染防治 ??第三百一十二条【船舶污染防治】 ??第三百一十三条【国际船舶内河压载水排放要求】 ??第三百一十四条【防污设施配置及合规操作】 ??第三百一十五条【污染物接收设施建设】 ??第三百一十六条【有污染风险的作业活动要求】 ??第九章饮用水水源和其他特殊水体保护 ??第三百一十七条【饮用水水源保护区】 ??第三百一十八条【禁设排污口】 ??第三百一十九条【水源一级保护区活动限制】 ??第三百二十条【水源二级保护区活动限制】 ??第三百二十一条【水源准保护区建设限制】 ??第三百二十二条【确保饮用水安全】 ??第三百二十三条【可能威胁供水安全的应对】 ??第三百二十四条【应急保障和集中供水】 ??第三百二十五条【饮用水供水单位责任】 ??第三百二十六条【饮用水安全状况监测、评估】 ??第三百二十七条【保护区内禁限措施】 ??第三百二十八条【划定保护区】 ??第三百二十九条【特殊区域禁止新设排污口】 ??第十章重点流域水污染防治 ??第三百三十条【重点流域防治总体要求】 ??第三百三十一条【联合保护协调机制】 ??第三百三十二条【地方水污染物排放标准】 ??第三百三十三条【禁止重污染企业和项目转移】 ??第四分编海洋污染防治 ??第十一章一般规定 ??第三百三十四条【海洋污染防治适用】 ??第三百三十五条【海洋污染定义】 ??第三百三十六条【监管体制】 ??第三百三十七条【跨部门工作协调】 ??第三百三十八条【海洋生态环境保护规划】 ??第三百三十九条【海洋生态环境监测】 ??第三百四十条【资料共享】 ??第三百四十一条【辐射环境监测】 ??第三百四十二条【鼓励清洁生产】 ??第三百四十三条【海水养殖污染防治要求】 ??第三百四十四条【突发事件处置与报告】 ??第三百四十五条【海洋污染应急】 ??第三百四十六条【海上执法】 ??第十二章陆源污染物海洋污染防治 ??第三百四十七条【排放陆源污染物要求】 ??第三百四十八条【入海排污口】 ??第三百四十九条【特殊区域禁止新设排污口】 ??第三百五十条【开放式沟渠排污管理】 ??第三百五十一条【入海河流管理】 ??第三百五十二条【海域禁排要求】 ??第三百五十三条【污水排海要求】 ??第三百五十四条【特殊海域排放要求】 ??第三百五十五条【含热废水排放要求】 ??第三百五十六条【沿海农业面源污染防治】 ??第三百五十七条【沿海陆域固废管控】 ??第三百五十八条【海洋垃圾治理】 ??第三百五十九条【危废转移管控】 ??第三百六十条【沿海城乡污水处理】 ??第三百六十一条【大气层相关的海洋污染防治】 ??第十三章工程建设项目海洋污染防治 ??第三百六十二条【海岸工程、海洋工程环保要求】 ??第三百六十三条【沿海陆域禁建项目】 ??第三百六十四条【海底开采污染防治】 ??第三百六十五条【海岸工程、海洋工程材料安全及领海 ?基点保护】 ??第三百六十六条【爆破作业要求】 ??第三百六十七条【工程建设项目污染防治】 ??第三百六十八条【固废处理】 ??第三百六十九条【海上试油】 ??第三百七十条【油气污染应急预案】 ??第十四章废弃物倾倒海洋污染防治 ??第三百七十一条【倾倒废弃物许可】 ??第三百七十二条【海洋倾废名录】 ??第三百七十三条【海洋倾倒区】 ??第三百七十四条【海洋倾倒区调整】 ??第三百七十五条【倾倒作业要求】 ??第三百七十六条【倾倒情况报告】 ??第三百七十七条【委托海洋倾倒作业】 ??第三百七十八条【倾倒费】 ??第三百七十九条【禁止海上焚烧废弃物及处置放射性物质】 ??第十五章船舶海洋污染防治 ??第三百八十条【船舶污染防治要求】 ??第三百八十一条【防污设备配备】 ??第三百八十二条【防止因海难事故造成海洋环境污染】 ??第三百八十三条【油污损害赔偿】 ??第三百八十四条【污染危害性货物申报】 ??第三百八十五条【交付污染危害性货物】 ??第三百八十六条【污染物接收设施建设】 ??第三百八十七条【有害材料名录】 ??第三百八十八条【拆解污染防治】 ??第三百八十九条【绿色航运与港口岸电要求】 ??第三百九十条【污染物排放控制区】 ??第三百九十一条【作业监管】 ??第三百九十二条【海难事故处理】 ??第三百九十三条【发现海上污染】 ??第五分编土壤污染防治 ??第十六章一般规定 ??第三百九十四条【土壤污染防治适用】 ??第三百九十五条【土壤污染定义】 ??第三百九十六条【土壤污染防治总体要求】 ??第三百九十七条【相关主体防治责任】 ??第三百九十八条【监管体制】 ??第三百九十九条【防治规划】 ??第四百条【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 ??第四百零一条【土壤污染状况普查、详查】 ??第四百零二条【土壤环境监测】 ??第四百零三条【农用地地块重点监测】 ??第四百零四条【建设用地地块重点监测】 ??第四百零五条【土壤环境信息共享】 ??第四百零六条【信息平台报告上传要求】 ??第四百零七条【重大土壤环境信息通报】 ??第四百零八条【信用监管】 ??第四百零九条【资金保障】 ??第四百一十条【专项资金和基金】 ??第四百一十一条【土壤污染防治信贷投放】 ??第十七章土壤污染预防 ??第四百一十二条【有毒有害物质土壤污染防治】 ??第四百一十三条【土壤有毒有害物质名录】 ??第四百一十四条【土壤污染重点监管单位】 ??第四百一十五条【拆除活动污染防治】 ??第四百一十六条【矿产资源开发污染防治】 ??第四百一十七条【加强尾矿库监督管理】 ??第四百一十八条【新技术、新材料应用】 ??第四百一十九条【污废处理设施污染防治】 ??第四百二十条【农业投入品使用要求】 ??第四百二十一条【农业生产指导】 ??第四百二十二条【农用地排污禁止及灌溉水管理】 ??第四百二十三条【农业生产鼓励措施】 ??第四百二十四条【农业投入品禁用与回收】 ??第四百二十五条【未污染的土壤和未利用地保护】 ??第四百二十六条【未利用地排污监督检查】 ??第四百二十七条【污染高风险项目布局选址要求】 ??第四百二十八条【表土利用和复垦禁止要求】 ??第四百二十九条【进口土壤要求】 ??第十八章土壤污染风险管控和修复 ??第一节总体要求 ??第四百三十条【风险管控和修复范围】 ??第四百三十一条【土壤污染状况调查报告】 ??第四百三十二条【土壤污染风险评估报告】 ??第四百三十三条【风险管控、修复总体要求】 ??第四百三十四条【风险管控修复前移除污染源】 ??第四百三十五条【风险管控修复实施要求】 ??第四百三十六条【转运污染土壤要求】 ??第四百三十七条【效果评估和后期管理】 ??第四百三十八条【风险管控和修复单位要求】 ??第四百三十九条【风险管控和修复实施主体】 ??第四百四十条【费用承担主体】 ??第四百四十一条【土壤污染责任人变更】 ??第四百四十二条【土壤污染责任人认定】 ??第四百四十三条【土壤污染突发事件应对】 ??第二节农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和修复 ??第四百四十四条【农用地分类管理】 ??第四百四十五条【永久基本农田保护】 ??第四百四十六条【拟开垦耕地管理】 ??第四百四十七条【土壤污染状况调查与风险评估】 ??第四百四十八条【安全利用方案】 ??第四百四十九条【严格管控类地块风险的措施】 ??第四百五十条【影响地下水、饮用水水源安全污染防治】 ??第四百五十一条【土壤污染责任人风险管控措施】 ??第四百五十二条【修复、效果评估】 ??第三节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和修复 ??第四百五十三条【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和修复名录】 ??第四百五十四条【建设用地土壤污染状况调查】 ??第四百五十五条【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评估】 ??第四百五十六条【纳入名录】 ??第四百五十七条【责任人风控措施】 ??第四百五十八条【政府部门风控措施】 ??第四百五十九条【修复方案编制】 ??第四百六十条【效果评估】 ??第四百六十一条【移出名录与禁止施工】 ??第四百六十二条【重点监管单位污染状况调查】 ??第四百六十三条【土地收回后的修复实施】 ??第六分编固体废物污染防治 ??第十九章一般规定 ??第四百六十四条【固废污染防治适用】 ??第四百六十五条【固废定义】 ??第四百六十六条【全过程管控】 ??第四百六十七条【源头减量】 ??第四百六十八条【相关主体防治责任】 ??第四百六十九条【监管体制】 ??第四百七十条【联防联控机制】 ??第四百七十一条【防治规划】 ??第四百七十二条【防治标准】 ??第四百七十三条【综合利用】 ??第四百七十四条【信息平台】 ??第四百七十五条【防治措施与禁止行为】 ??第四百七十六条【跨省转移与信息报送】 ??第四百七十七条【境外固废进境禁止】 ??第四百七十八条【固废零进口】 ??第四百七十九条【疑似固废鉴别】 ??第四百八十条【设施设备场所管护】 ??第四百八十一条【特定区域建设禁止】 ??第四百八十二条【用地保障】 ??第四百八十三条【资金保障】 ??第四百八十四条【环境污染责任强制保险】 ??第四百八十五条【信息公开和公众参与】 ??第四百八十六条【例外规定】 ??第二十章工业固体废物污染防治 ??第四百八十七条【工业固废污染防治】 ??第四百八十八条【落后工艺、设备淘汰】 ??第四百八十九条【产废单位全过程污染防治】 ??第四百九十条【委托处置要求】 ??第四百九十一条【排污许可证记载信息】 ??第四百九十二条【产废单位信息提供】 ??第四百九十三条【检测监测】 ??第四百九十四条【固废利用、贮存、处置】 ??第四百九十五条【产废单位终止变更时的防治责任】 ??第四百九十六条【矿业固废污染防治】 ??第四百九十七条【尾矿贮存污染防治】 ??第四百九十八条【矿业固废综合利用】 ??第二十一章生活垃圾污染防治 ??第四百九十九条【生活垃圾分类】 ??第五百条【分类管理系统】 ??第五百零一条【减少垃圾产生】 ??第五百零二条【统筹建设处置设施】 ??第五百零三条【农村生活垃圾污染防治】 ??第五百零四条【生活垃圾分类指导目录】 ??第五百零五条【选择垃圾处置单位】 ??第五百零六条【源头减量和分类投放】 ??第五百零七条【垃圾处置规范】 ??第五百零八条【公共交通垃圾处置】 ??第五百零九条【农贸市场等环境卫生管理】 ??第五百一十条【配套建设垃圾收集设施】 ??第五百一十一条【垃圾回收使用规范】 ??第五百一十二条【垃圾处理设施场所建设】 ??第五百一十三条【垃圾处理单位监测要求】 ??第五百一十四条【厨余垃圾处理】 ??第五百一十五条【垃圾处理收费】 ??第二十二章建筑垃圾、农业固体废物等污染防治 ??第五百一十六条【建筑垃圾污染防治】 ??第五百一十七条【建筑装修材料要求】 ??第五百一十八条【建筑垃圾全过程管理】 ??第五百一十九条【建设单位防治义务】 ??第五百二十条【施工单位防治义务】 ??第五百二十一条【主管部门防治职责】 ??第五百二十二条【产废单位防治义务】 ??第五百二十三条【特定产品拆解处置要求】 ??第五百二十四条【报废车船回收拆解要求】 ??第五百二十五条【污泥处理处置设施】 ??第五百二十六条【污泥、底泥处理处置】 ??第五百二十七条【实验室固废管理】 ??第二十三章危险废物污染防治 ??第五百二十八条【危废定义】 ??第五百二十九条【危废名录、分级分类管理】 ??第五百三十条【危废集中处置设施、场所建设】 ??第五百三十一条【危废识别标志】 ??第五百三十二条【危废管理和申报】 ??第五百三十三条【危废贮存、利用、处置】 ??第五百三十四条【许可管理】 ??第五百三十五条【收集、贮存规范】 ??第五百三十六条【转移管理】 ??第五百三十七条【运输管理】 ??第五百三十八条【消除污染处理】 ??第五百三十九条【意外防范和应急预案】 ??第五百四十条【事故处置】 ??第五百四十一条【严重污染报告】 ??第五百四十二条【危废处置设施场所退役】 ??第五百四十三条【禁止过境转移】 ??第五百四十四条【医疗废物管理】 ??第五百四十五条【突发事件协同处置】 ??第七分编噪声污染防治 ??第二十四章一般规定 ??第五百四十六条【噪声污染防治适用】 ??第五百四十七条【噪声污染定义】 ??第五百四十八条【监管体制】 ??第五百四十九条【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协助义务】 ??第五百五十条【噪声污染防治责任制度】 ??第五百五十一条【科学规划防噪】 ??第五百五十二条【声环境质量改善规划】 ??第五百五十三条【声环境质量标准适用区域划定与公布】 ??第五百五十四条【环境振动控制标准】 ??第五百五十五条【产品噪声限值】 ??第五百五十六条【声环境质量监测】 ??第五百五十七条【合理划定防噪声距离】 ??第五百五十八条【建设噪声敏感建筑物要求】 ??第五百五十九条【低噪声工艺、设备推广】 ??第五百六十条【宁静区域创建】 ??第五百六十一条【特殊活动期间噪声限制】 ??第五百六十二条【查封扣押】 ??第五百六十三条【例外规定】 ??第二十五章工业噪声污染防治 ??第五百六十四条【工业噪声定义】 ??第五百六十五条【企业选址布局要求】 ??第五百六十六条【噪声敏感区新改扩要求】 ??第五百六十七条【排噪主体降噪要求】 ??第二十六章建筑施工噪声污染防治 ??第五百六十八条【建筑施工噪声定义】 ??第五百六十九条【建筑施工噪声污染防治】 ??第五百七十条【低噪声工艺设备优先使用】 ??第五百七十一条【噪声自动监测】 ??第五百七十二条【夜间施工噪声污染防治】 ??第二十七章交通运输噪声污染防治 ??第五百七十三条【交通运输噪声定义】 ??第五百七十四条【交通线路规划选址要求】 ??第五百七十五条【交通工程噪声防治】 ??第五百七十六条【机动车噪声防治】 ??第五百七十七条【声响装置和警报器管理】 ??第五百七十八条【划定禁行禁鸣路段时间】 ??第五百七十九条【指挥作业噪声防治】 ??第五百八十条【交通养护噪声防治】 ??第五百八十一条【民用机场周边噪声控制与建设规范】 ??第五百八十二条【民用航空器适航噪声要求】 ??第五百八十三条【民用机场噪声防治与监测】 ??第五百八十四条【交通噪声综合治理】 ??第五百八十五条【铁路噪声综合治理】 ??第五百八十六条【民用航空器起降噪声综合治理】 ??第五百八十七条【征求意见】 ??第二十八章社会生活噪声污染防治 ??第五百八十八条【社会生活噪声定义】 ??第五百八十九条【增强社会防噪意识】 ??第五百九十条【场所经营管理防噪】 ??第五百九十一条【使用特定设备者防噪】 ??第五百九十二条【商业经营防噪】 ??第五百九十三条【公共活动防噪】 ??第五百九十四条【家庭活动防噪】 ??第五百九十五条【室内装修防噪】 ??第五百九十六条【明示新建住房噪声影响】 ??第五百九十七条【住宅共用设施设备降噪管理】 ??第五百九十八条【物业管理区域噪声防治约定】 ??第五百九十九条【社会生活噪声扰民行为处理】 ??第八分编放射性污染防治 ??第二十九章一般规定 ??第六百条【放射性污染防治适用】 ??第六百零一条【放射性污染定义】 ??第六百零二条【放射性污染防治总体要求】 ??第六百零三条【相关主体防治责任】 ??第六百零四条【监管体制】 ??第六百零五条【放射性污染防治标准】 ??第六百零六条【产品、建材符合放射性标准】 ??第六百零七条【放射性污染监测管理】 ??第六百零八条【防护安全措施】 ??第六百零九条【放射性物质运输要求】 ??第六百一十条【标识标志】 ??第六百一十一条【资格资质管理】 ??第六百一十二条【放射性污染防治监督检查】 ??第六百一十三条【核聚变应用放射性污染防治】 ??第六百一十四条【例外规定】 ??第三十章核设施放射性污染防治 ??第六百一十五条【核设施安全许可】 ??第六百一十六条【核设施营运环评】 ??第六百一十七条【进口核设施要求】 ??第六百一十八条【规划限制区】 ??第六百一十九条【核设施监测】 ??第六百二十条【核事故应急】 ??第六百二十一条【核设施退役】 ??第三十一章核技术利用放射性污染防治 ??第六百二十二条【装置分级分类管理】 ??第六百二十三条【许可证】 ??第六百二十四条【环评和备案】 ??第六百二十五条【存放管理】 ??第六百二十六条【放射性废物、废旧放射源管理】 ??第六百二十七条【放射性场所、装置退役】 ??第六百二十八条【安全保卫和事故应急】 ??第三十二章铀(钍)矿和伴生放射性矿开发利用放射性污染防治 ??第六百二十九条【铀(钍)矿与伴生放射性矿环评要求】 ??第六百三十条【伴生放射性矿管理名录】 ??第六百三十一条【排污许可证记载信息】 ??第六百三十二条【铀(钍)矿流出物与环境监测】 ??第六百三十三条【尾矿贮存、处置】 ??第六百三十四条【铀(钍)矿退役】 ??第三十三章放射性废物污染防治 ??第六百三十五条【放射性废物减量】 ??第六百三十六条【排放符合标准】 ??第六百三十七条【放射性核素排放量申请、报告】 ??第六百三十八条【放射性废液处置】 ??第六百三十九条【放射性固废分类处置】 ??第六百四十条【放射性固废处置场所选址规划】 ??第六百四十一条【放射性固废送交处置】 ??第六百四十二条【放射性废物处置经营许可】 ??第六百四十三条【禁止入境和过境转移】 ??第九分编化学物质污染风险管控、电磁辐射和光污染防治 ??第三十四章化学物质污染风险管控 ??第六百四十四条【化学物质污染风险管控要求】 ??第六百四十五条【新污染物协同治理与环境风险管控】 ??第六百四十六条【监管体制】 ??第六百四十七条【环境信息调查】 ??第六百四十八条【有毒有害化学物质替代】 ??第六百四十九条【重点管控新污染物清单】 ??第六百五十条【新化学物质环境管理登记】 ??第六百五十一条【新化学物质登记证管理要求】 ??第六百五十二条【其他规定适用】 ??第三十五章电磁辐射污染防治 ??第六百五十三条【电磁辐射污染定义】 ??第六百五十四条【监管体制】 ??第六百五十五条【统筹规划和调查监测】 ??第六百五十六条【电磁环境质量标准适用区域与公布】 ??第六百五十七条【产品电磁辐射限值】 ??第六百五十八条【设施分类管理】 ??第六百五十九条【特定主体电磁辐射防治】 ??第六百六十条【一类、二类电磁辐射设施污染防治要求】 ??第六百六十一条【一类电磁辐射设施污染防治特别措施】 ??第六百六十二条【排污许可证记载信息】 ??第六百六十三条【移动式信息发射设施防护要求】 ??第六百六十四条【共用装置责任主体防治要求】 ??第六百六十五条【电磁辐射污染综合治理】 ??第六百六十六条【例外规定】 ??第三十六章光污染防治 ??第六百六十七条【光污染定义】 ??第六百六十八条【监管体制】 ??第六百六十九条【防治光污染统筹规划】 ??第六百七十条【产品光限值】 ??第六百七十一条【照明设施防治要求】 ??第六百七十二条【建筑材料防治要求】 ??第六百七十三条【分区管理】 ??第三编生 态 保 护 ??第一章一般规定 ??第六百七十四条【生态保护适用】 ??第六百七十五条【一体化保护】 ??第六百七十六条【生态空间布局】 ??第六百七十七条【生态系统保护】 ??第六百七十八条【自然资源保护与可持续利用】 ??第六百七十九条【自然资源有偿使用】 ??第六百八十条【自然保护地体系】 ??第六百八十一条【重要流域、区域保护】 ??第六百八十二条【生物多样性保护】 ??第六百八十三条【种质资源保护】 ??第六百八十四条【生物遗传资源和共享惠益】 ??第六百八十五条【外来入侵物种防控】 ??第六百八十六条【编制生态保护规划】 ??第六百八十七条【标准完善】 ??第六百八十八条【调查、监测】 ??第六百八十九条【休养生息制度】 ??第六百九十条【水土保持与防沙治沙】 ??第六百九十一条【生态保护和修复工作机制】 ??第六百九十二条【国土绿化】 ??第六百九十三条【生态产品价值实现】 ??第六百九十四条【生态风险防控】 ??第六百九十五条【自然资源督察】 ??第六百九十六条【国际交流合作】 ??第二章生态系统保护 ??第一节森林 ??第六百九十七条【森林保护】 ??第六百九十八条【职责分工】 ??第六百九十九条【编制规划】 ??第七百条【造林绿化】 ??第七百零一条【调查监测评价】 ??第七百零二条【天然林全面保护】 ??第七百零三条【分类经营管理】 ??第七百零四条【公益林划定保护】 ??第七百零五条【古树名木保护】 ??第七百零六条【森林自然保护地建设和野生动植物保护】 ??第七百零七条【火灾防控】 ??第七百零八条【有害生物防治】 ??第七百零九条【禁止毁坏林木林地】 ??第七百一十条【共同参与护林】 ??第七百一十一条【森林生态价值发挥】 ??第二节草原 ??第七百一十二条【草原保护】 ??第七百一十三条【职责分工】 ??第七百一十四条【编制规划】 ??第七百一十五条【调查监测预警】 ??第七百一十六条【基本草原保护】 ??第七百一十七条【草原野生动植物保护】 ??第七百一十八条【草原灾害防治】 ??第七百一十九条【草原开发利用要求】 ??第七百二十条【禁止开垦草原及破坏植被】 ??第七百二十一条【草原生态价值发挥】 ??第三节湿地 ??第七百二十二条【湿地保护】 ??第七百二十三条【职责分工】 ??第七百二十四条【编制规划】 ??第七百二十五条【调查监测评价】 ??第七百二十六条【湿地分级管理】 ??第七百二十七条【湿地面积总量管控】 ??第七百二十八条【严格控制占用湿地】 ??第七百二十九条【保护湿地生态功能】 ??第七百三十条【禁止破坏湿地行为】 ??第七百三十一条【红树林、泥炭沼泽湿地保护】 ??第七百三十二条【鸟类和水生生物栖息地保护】 ??第七百三十三条【有害生物监测和防治】 ??第四节海洋、海岛 ??第七百三十四条【海洋海岛保护】 ??第七百三十五条【职责分工】 ??第七百三十六条【海洋资源调查和生态预警监测】 ??第七百三十七条【重点保护对象】 ??第七百三十八条【海洋生物多样性保护】 ??第七百三十九条【海洋自然岸线保护】 ??第七百四十条【沿海综合治理】 ??第七百四十一条【生态渔业】 ??第七百四十二条【海洋生态灾害防治】 ??第七百四十三条【海岛保护】 ??第七百四十四条【海岛分类保护】 ??第七百四十五条【国际条约的适用】 ??第五节江河湖泊 ??第七百四十六条【江河湖泊保护】 ??第七百四十七条【职责分工】 ??第七百四十八条【生态用水保障】 ??第七百四十九条【水域岸线管理】 ??第七百五十条【承载能力监测预警】 ??第七百五十一条【普查与保护】 ??第七百五十二条【水生生物多样性保护】 ??第七百五十三条【重要江河湖泊生态系统保护】 ??第六节荒漠 ??第七百五十四条【荒漠保护】 ??第七百五十五条【职责分工】 ??第七百五十六条【规划编制要求】 ??第七百五十七条【原生荒漠保护】 ??第七百五十八条【原生荒漠封禁保护】 ??第三章自然资源保护与可持续利用 ??第一节土地资源 ??第七百五十九条【耕地保护制度】 ??第七百六十条【职责分工】 ??第七百六十一条【调查统计监测】 ??第七百六十二条【土地综合整治】 ??第七百六十三条【土壤资源保护】 ??第七百六十四条【耕地一体保护与补偿】 ??第七百六十五条【耕地补充与质量保护】 ??第七百六十六条【永久基本农田保护】 ??第七百六十七条【黑土地保护】 ??第七百六十八条【建设用地管控】 ??第七百六十九条【临时用地管控】 ??第七百七十条【未利用地保护】 ??第二节矿产资源 ??第七百七十一条【矿产资源绿色保护】 ??第七百七十二条【矿产资源的保护】 ??第七百七十三条【勘查开采总体要求】 ??第七百七十四条【勘查后环保义务】 ??第七百七十五条【开采环保义务】 ??第七百七十六条【海砂开采环保义务】 ??第七百七十七条【煤炭开采环保义务】 ??第三节水资源 ??第七百七十八条【水资源保护原则】 ??第七百七十九条【节约用水】 ??第七百八十条【水资源规划】 ??第七百八十一条【职责分工】 ??第七百八十二条【水资源监测】 ??第七百八十三条【水功能区划】 ??第七百八十四条【水资源开发利用生态保护】 ??第七百八十五条【饮用水水源地保护】 ??第七百八十六条【地下水保护】 ??第七百八十七条【水资源开发利用原则】 ??第七百八十八条【规划水资源论证】 ??第七百八十九条【水资源优化利用】 ??第七百九十条【跨流域调水】 ??第七百九十一条【水生态保护与用水统筹】 ??第七百九十二条【取用水管理】 ??第七百九十三条【节水措施】 ??第四节渔业资源 ??第七百九十四条【渔业生产原则】 ??第七百九十五条【职责分工】 ??第七百九十六条【水产种质资源保护】 ??第七百九十七条【水生生物资源保护】 ??第七百九十八条【养殖业生态保护】 ??第七百九十九条【捕捞业生态保护】 ??第八百条【渔业水域生态保护】 ??第八百零一条【渔业捕捞禁止性规定】 ??第五节其他自然资源 ??第八百零二条【其他自然资源保护原则】 ??第八百零三条【林木采伐】 ??第八百零四条【草原畜牧】 ??第八百零五条【人工繁育野生动物】 ??第八百零六条【海洋资源合理使用】 ??第八百零七条【专属经济区和大陆架保护】 ??第八百零八条【深海海底区域保护】 ??第四章物种保护 ??第一节野生动物保护 ??第八百零九条【野生动物保护适用】 ??第八百一十条【保护目的】 ??第八百一十一条【职责分工】 ??第八百一十二条【分类分级与名录管理】 ??第八百一十三条【调查监测评估】 ??第八百一十四条【种群调控】 ??第八百一十五条【栖息地保护】 ??第八百一十六条【规划建设项目避让栖息地】 ??第八百一十七条【禁止妨碍生息繁衍】 ??第八百一十八条【猎捕证、狩猎证】 ??第八百一十九条【禁用的猎捕工具和方法】 ??第八百二十条【公众保护义务】 ??第八百二十一条【经营利用管控】 ??第八百二十二条【应急救助和收容救护】 ??第八百二十三条【放生管理】 ??第八百二十四条【外国人野外考察管理】 ??第八百二十五条【遗传资源保护】 ??第八百二十六条【进出口管理】 ??第八百二十七条【国际合作】 ??第八百二十八条【致害补偿】 ??第二节野生植物保护 ??第八百二十九条【受保护的野生植物】 ??第八百三十条【野生植物严格管理】 ??第八百三十一条【职责分工】 ??第八百三十二条【生境保护】 ??第八百三十三条【分类分级保护与名录管理】 ??第八百三十四条【就地保护】 ??第八百三十五条【濒危野生植物保护】 ??第八百三十六条【迁地保护】 ??第八百三十七条【调查监测】 ??第八百三十八条【采集证管理】 ??第八百三十九条【人工培植依法开展】 ??第八百四十条【售购禁限】 ??第八百四十一条【禁止外国人采集、收购】 ??第八百四十二条【进出口管理】 ??第三节外来入侵物种防控 ??第八百四十三条【外来入侵物种定义】 ??第八百四十四条【原则与要求】 ??第八百四十五条【职责分工】 ??第八百四十六条【名录管理】 ??第八百四十七条【应急预案】 ??第八百四十八条【外来物种进口审批】 ??第八百四十九条【入侵物种普查】 ??第八百五十条【入侵物种监测】 ??第八百五十一条【口岸防控和检疫】 ??第八百五十二条【入侵物种综合治理】 ??第五章重要地理单元保护 ??第一节自然保护地 ??第八百五十三条【自然保护地体系建设目标与原则】 ??第八百五十四条【职责分工】 ??第八百五十五条【部门协作】 ??第八百五十六条【跨区域协商】 ??第八百五十七条【自然保护地监测】 ??第八百五十八条【自然保护地标准】 ??第八百五十九条【分类分级管理】 ??第八百六十条【设立调整管理】 ??第八百六十一条【分区管控】 ??第八百六十二条【周边社区建设要求】 ??第八百六十三条【整体保护】 ??第八百六十四条【公服体系建设】 ??第八百六十五条【自然保护地生态建设】 ??第八百六十六条【国家公园总体规划】 ??第八百六十七条【勘界立标】 ??第八百六十八条【季节性差别管控】 ??第八百六十九条【经营性服务提供者选定方式】 ??第二节长江、黄河、青藏高原等重要流域、区域 ??第八百七十条【工作原则】 ??第八百七十一条【重要流域、区域生态保护原则】 ??第八百七十二条【流域保护规划】 ??第八百七十三条【流域产业管控】 ??第八百七十四条【重要流域生态保护】 ??第八百七十五条【水生生物完整性评价】 ??第八百七十六条【长江流域岸线保护】 ??第八百七十七条【跨长江流域调水】 ??第八百七十八条【黄河流域水资源利用】 ??第八百七十九条【黄河流域水沙调控】 ??第八百八十条【黄河流域水土流失防治】 ??第八百八十一条【其他流域保护】 ??第八百八十二条【青藏高原生态安全布局】 ??第八百八十三条【青藏高原生态风险防控】 ??第八百八十四条【青藏高原生态保护】 ??第八百八十五条【海南岛全岛保护】 ??第八百八十六条【秦岭地区生态保护】 ??第八百八十七条【三北工程】 ??第六章生态退化的预防和治理 ??第一节水土保持 ??第八百八十八条【水土保持定义】 ??第八百八十九条【工作方针】 ??第八百九十条【职责分工】 ??第八百九十一条【制定标准】 ??第八百九十二条【编制规划】 ??第八百九十三条【水土保持监测】 ??第八百九十四条【地方政府水土保持措施】 ??第八百九十五条【特定区域防流失禁限措施】 ??第八百九十六条【林木采伐水土保持措施】 ??第八百九十七条【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方案】 ??第八百九十八条【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设施】 ??第八百九十九条【水土保持重点工程建设】 ??第九百条【四荒地水土流失防治】 ??第九百零一条【水土保持措施体系】 ??第九百零二条【饮用水水源保护区水土保持】 ??第九百零三条【陡坡地、坡耕地水土保持】 ??第九百零四条【生产建设活动水土保持】 ??第九百零五条【其他易流失区域水土保持措施】 ??第二节防沙治沙 ??第九百零六条【土地沙化定义】 ??第九百零七条【工作原则】 ??第九百零八条【职责分工】 ??第九百零九条【防沙治沙规划】 ??第九百一十条【荒漠化沙化综合防治区域】 ??第九百一十一条【防风固沙林网、林带营造】 ??第九百一十二条【植被保护】 ??第九百一十三条【政府防沙治沙责任】 ??第九百一十四条【沙化封禁保护区禁限行为】 ??第九百一十五条【沙化地政府治沙措施】 ??第九百一十六条【公益性治沙】 ??第九百一十七条【特定主体治沙义务】 ??第九百一十八条【沙地生产经营要求】 ??第九百一十九条【沙地集中治理】 ??第七章生态修复 ??第九百二十条【生态修复适用】 ??第九百二十一条【机制与原则】 ??第九百二十二条【项目组织实施】 ??第九百二十三条【编制规划】 ??第九百二十四条【前期论证】 ??第九百二十五条【动态监测】 ??第九百二十六条【跟踪检查】 ??第九百二十七条【项目验收】 ??第九百二十八条【后期管护】 ??第九百二十九条【科技支撑和标准化】 ??第九百三十条【鼓励社会资本投入】 ??第九百三十一条【森林生态修复】 ??第九百三十二条【草原生态修复】 ??第九百三十三条【湿地生态修复】 ??第九百三十四条【海洋生态修复】 ??第九百三十五条【江河湖泊、入海河口生态修复】 ??第九百三十六条【矿区生态修复】 ??第九百三十七条【成效评估】 ??第四编绿色低碳发展 ??第一章一般规定 ??第九百三十八条【绿色低碳发展适用】 ??第九百三十九条【绿色低碳发展机制】 ??第九百四十条【发展循环经济】 ??第九百四十一条【新型能源体系】 ??第九百四十二条【应对气候变化】 ??第九百四十三条【区域布局】 ??第九百四十四条【产业结构绿色低碳转型】 ??第九百四十五条【交通领域绿色低碳转型】 ??第九百四十六条【城乡建设发展绿色转型】 ??第九百四十七条【农业农村绿色低碳发展】 ??第九百四十八条【绿色低碳标准体系】 ??第九百四十九条【绿色低碳生产生活方式】 ??第九百五十条【绿色低碳财政政策】 ??第九百五十一条【绿色低碳领域科技创新】 ??第九百五十二条【绿色低碳国际合作】 ??第二章发展循环经济 ??第一节一般规定 ??第九百五十三条【工作方针】 ??第九百五十四条【管理体制】 ??第九百五十五条【循环经济发展规划】 ??第九百五十六条【产业政策】 ??第九百五十七条【标准制度】 ??第九百五十八条【统计制度】 ??第九百五十九条【生产者责任延伸制度】 ??第二节清洁生产 ??第九百六十条【总体要求】 ??第九百六十一条【清洁生产推行方案】 ??第九百六十二条【资金保障】 ??第九百六十三条【清洁生产导向目录】 ??第九百六十四条【清洁生产指南】 ??第九百六十五条【清洁生产改造】 ??第九百六十六条【清洁生产审核】 ??第九百六十七条【强制性清洁生产审核】 ??第九百六十八条【清洁生产协议】 ??第九百六十九条【特定企业清洁生产要求】 ??第九百七十条【信息和咨询服务】 ??第九百七十一条【清洁生产费用】 ??第九百七十二条【绿色设计】 ??第九百七十三条【绿色包装】 ??第九百七十四条【特定行业的绿色包装要求】 ??第三节废弃物循环利用 ??第九百七十五条【总体要求】 ??第九百七十六条【企业生产中废弃物综合利用】 ??第九百七十七条【产品、包装物强制回收】 ??第九百七十八条【废旧产品回收体系】 ??第九百七十九条【退役风电、光伏设备等的循环利用】 ??第九百八十条【产业废弃物交换利用】 ??第九百八十一条【农业生产综合利用】 ??第九百八十二条【建筑垃圾回收利用】 ??第九百八十三条【生活垃圾回收利用】 ??第九百八十四条【两网融合建设】 ??第九百八十五条【低值可回收物回收利用】 ??第九百八十六条【废钢铁等高效利用】 ??第九百八十七条【废弃物回收先进技术、工艺、设备】 ??第九百八十八条【废弃电器电子产品回收处理】 ??第九百八十九条【再制造产业发展】 ??第九百九十条【再生材料推广应用】 ??第九百九十一条【税收优惠】 ??第四节绿色消费 ??第九百九十二条【总体要求】 ??第九百九十三条【绿色消费激励机制】 ??第九百九十四条【绿色采购制度】 ??第九百九十五条【二手商品流通交易】 ??第九百九十六条【消费者使用绿色包装的要求】 ??第九百九十七条【一次性用品限制】 ??第九百九十八条【一次性塑料制品限制】 ??第九百九十九条【公民绿色消费意识】 ??第一千条【企业绿色采购】 ??第一千零一条【服务性企业绿色消费】 ??第三章能源节约与绿色低碳转型 ??第一节一般规定 ??第一千零二条【工作原则】 ??第一千零三条【优化能源结构】 ??第一千零四条【节约能源和提高能效】 ??第一千零五条【能源绿色低碳科技创新】 ??第一千零六条【农业农村节能与可再生能源综合开发利用】 ??第二节能源节约 ??第一千零七条【管理体制】 ??第一千零八条【节能标准】 ??第一千零九条【节能审查】 ??第一千零一十条【重点用能单位节能管理】 ??第一千零一十一条【能效标识管理】 ??第三节能源绿色低碳转型 ??第一千零一十二条【能源结构优化】 ??第一千零一十三条【能源绿色转型部门职责】 ??第一千零一十四条【煤炭清洁高效利用】 ??第一千零一十五条【煤炭绿色智能开采】 ??第一千零一十六条【油气等开发利用】 ??第一千零一十七条【非化石能源开发利用】 ??第一千零一十八条【非化石能源中长期发展目标】 ??第一千零一十九条【可再生能源消费最低比重目标】 ??第一千零二十条【可再生能源电力消纳保障】 ??第一千零二十一条【可再生能源消费促进】 ??第一千零二十二条【构建新型电力系统】 ??第一千零二十三条【发挥储能调节作用】 ??第一千零二十四条【氢能开发利用】 ??第四章应对气候变化 ??第一节一般规定 ??第一千零二十五条【工作方针】 ??第一千零二十六条【管理体制】 ??第一千零二十七条【决策协调机制】 ??第一千零二十八条【监测发布制度】 ??第一千零二十九条【信息共享】 ??第一千零三十条【生态系统服务功能发挥】 ??第一千零三十一条【科技支撑】 ??第二节减缓气候变化与碳达峰碳中和 ??第一千零三十二条【总量和强度双控制度】 ??第一千零三十三条【工作原则】 ??第一千零三十四条【碳达峰碳中和行动方案】 ??第一千零三十五条【统计核算制度】 ??第一千零三十六条【碳足迹管理体系】 ??第一千零三十七条【碳排放权市场交易】 ??第一千零三十八条【温室气体自愿减排交易】 ??第一千零三十九条【监督管理体系】 ??第一千零四十条【生态系统碳汇】 ??第三节适应气候变化 ??第一千零四十一条【适应气候变化战略和行动方案】 ??第一千零四十二条【重大战略区域适应气候变化】 ??第一千零四十三条【国土空间规划中考虑气候变化】 ??第一千零四十四条【重点领域适应气候变化】 ??第一千零四十五条【监测预警和评估制度】 ??第一千零四十六条【防灾减灾】 ??第一千零四十七条【气候变化健康风险评估】 ??第四节国际合作 ??第一千零四十八条【气候治理】 ??第一千零四十九条【履约义务】 ??第一千零五十条【推动规则、标准衔接互认】 ??第一千零五十一条【人才建设和技术交流合作】 ???第五编法律责任和附则 ??第一章法律责任通则 ??第一节一般规定 ??第一千零五十二条【过罚相当】 ??第一千零五十三条【承担行政责任、民事责任主观要件】 ??第一千零五十四条【追责期限和诉讼时效】 ??第一千零五十五条【法条竞合的适用】 ??第一千零五十六条【从重从轻减轻处罚的情形】 ??第一千零五十七条【行政处罚从旧兼从轻】 ??第一千零五十八条【法律责任承担与折抵】 ??第一千零五十九条【免责事由】 ??第一千零六十条【按日计罚】 ??第二节责任主体 ??第一千零六十一条【地方政府领导责任】 ??第一千零六十二条【地方政府及部门相关责任人员责任】 ??第一千零六十三条【违法进行生态环境影响评价的责任】 ??第一千零六十四条【污染者、破坏者的责任】 ??第一千零六十五条【生态修复责任】 ??第一千零六十六条【特殊民事责任】 ??第一千零六十七条【技术服务机构的连带责任】 ??第一千零六十八条【废弃物违法倾倒的连带责任】 ??第一千零六十九条【对企事业单位公职人员的处分】 ??第一千零七十条【民事责任】 ??第一千零七十一条【刑事责任】 ??第三节责任追究 ??第一千零七十二条【及时查处与直接作出行政处罚决定】 ??第一千零七十三条【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司法救济】 ??第一千零七十四条【海洋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司法救济】 ??第一千零七十五条【环境民事公益诉讼】 ??第一千零七十六条【环境行政公益诉讼】 ??第一千零七十七条【民事侵权救济途径】 ??第一千零七十八条【噪声、油烟、异味纠纷的解决】 ??第一千零七十九条【生态环境禁止令】 ??第一千零八十条【民事侵权的举证责任】 ??第一千零八十一条【公益诉讼原告举证责任】 ??第一千零八十二条【支持诉讼、法律援助】 ??第一千零八十三条【案件移送】 ??第一千零八十四条【上级监督及移送】 ??第二章法律责任分则 ??第一节违反生态环境监测管理规定 ??第一千零八十五条【违反监测管理予以处罚的行为】 ??第一千零八十六条【违反自行、自动监测要求的责任】 ??第一千零八十七条【企事业单位违规导致监测数据失真的 ?责任】 ??第一千零八十八条【企事业单位监测数据造假的责任】 ??第一千零八十九条【监测机构违规开展监测业务的责任】 ??第一千零九十条【监测机构违规导致数据失真的责任】 ??第一千零九十一条【监测机构数据造假的责任】 ??第一千零九十二条【生产、进口、销售不符合标准监测设施 ?设备的责任】 ??第一千零九十三条【干扰、破坏生态环境监测设施设备的 ?责任】 ??第二节违反生态环境影响评价管理规定 ??第一千零九十四条【违反环评管理予以处罚的行为】 ??第一千零九十五条【未经生态环境影响评价擅自开工建设 ?的责任】 ??第一千零九十六条【建设单位生态环境影响评价存在严重 ?质量问题的责任】 ??第一千零九十七条【环评技术单位违法进行生态环境影响 ?评价的责任】 ??第一千零九十八条【环评技术单位存在利益关系或未依法 ?备案的责任】 ??第一千零九十九条【建设项目未实施生态环境保护对策措 ?施的责任】 ??第一千一百条【违反三同时要求的责任】 ??第三节违反排污许可管理规定 ??第一千一百零一条【违反排污许可管理予以处罚的行为】 ??第一千一百零二条【未取得许可证排污的责任】 ??第一千一百零三条【未按许可证排污的责任】 ??第一千一百零四条【未按许可证规定运行和维护污染防治 ?设施的责任】 ??第一千一百零五条【以不正当方式取得许可证的责任】 ??第一千一百零六条【未依法填报排污登记表的责任】 ??第一千一百零七条【超标超总量排污的责任】 ??第一千一百零八条【以逃避监管方式排污的责任】 ??第一千一百零九条【违法设置排污口的责任】 ??第一千一百一十条【未按规定公开生态环境信息的责任】 ??第一千一百一十一条【建设单位未将污染防治资金列入工程 ?造价的责任】 ??第一千一百一十二条【非法将境外固废等输入境内或者在海 ?域非法倾倒的责任】 ??第四节违反大气污染防治规定 ??第一千一百一十三条【违反大气污染防治予以处罚的行为】 ??第一千一百一十四条【未按规控制大气污染物排放的责任】 ??第一千一百一十五条【生产、销售不符合质量标准产品的 ?责任】 ??第一千一百一十六条【进口不符合质量标准产品的责任】 ??第一千一百一十七条【单位燃用不符合质量标准煤炭、石油 ?焦的责任】 ??第一千一百一十八条【船舶使用不合格燃油的责任】 ??第一千一百一十九条【违规使用高污染燃料、燃煤供热锅炉 ?等的责任】 ??第一千一百二十条【违规生产、排放气态污染物、可燃 ?性气体等的责任】 ??第一千一百二十一条【生产超标移动源及相关产品的责任】 ??第一千一百二十二条【进口、销售超标移动源及相关产品的 ?责任】 ??第一千一百二十三条【机动车等生产、进口企业未依法公布 ?信息的责任】 ??第一千一百二十四条【伪造排放检验结果或者破坏、拆除、 ?篡改、屏蔽、伪造排放控制系统的 ?责任】 ??第一千一百二十五条【生产、进口、销售虚假排放检验装置 ?或提供虚假检验设备的责任】 ??第一千一百二十六条【驾驶排放检验不合格机动车的责任】 ??第一千一百二十七条【违法使用排放不合格的非道路移动源 ?的责任】 ??第一千一百二十八条【施工、建设单位扬尘污染防治的责任】 ??第一千一百二十九条【运输车船未防遗撒的责任】 ??第一千一百三十条【未采取防治扬尘等污染措施的责任】 ??第一千一百三十一条【违法使用农药、焚烧产生烟尘污染物 ?等的责任】 ??第一千一百三十二条【违法排放油烟、露天烧烤等的责任】 ??第一千一百三十三条【干洗、机动车维修未设污染防治设施 ?的责任】 ??第一千一百三十四条【重污染天气应急违法的责任】 ??第五节违反水污染防治规定 ??第一千一百三十五条【违反水污染防治予以处罚的行为】 ??第一千一百三十六条【违法向水体排放、倾倒污染废弃物的 ?责任】 ??第一千一百三十七条【未采取防渗漏等措施的责任】 ??第一千一百三十八条【泉域保护等区域内建设项目造成地下 ?水污染的责任】 ??第一千一百三十九条【事故次生污染、向农田灌溉渠道排污 ?的责任】 ??第一千一百四十条【违法向污水集中处理设施排放的 ?责任】 ??第一千一百四十一条【建设不符合产业政策项目的责任】 ??第一千一百四十二条【船舶防污硬件配置及操作违规的责任】 ??第一千一百四十三条【船舶违法排污的责任】 ??第一千一百四十四条【未有效接收处理船舶污染废弃物的 ?责任】 ??第一千一百四十五条【在水源保护区违建或违法从事污染水 ?体活动的责任】 ??第六节违反海洋污染防治规定 ??第一千一百四十六条【违反海洋污染防治予以处罚的行为】 ??第一千一百四十七条【违法向海域排放污染物的责任】 ??第一千一百四十八条【违规海水养殖的责任】 ??第一千一百四十九条【在特别保护区域违建等的责任】 ??第一千一百五十条【海岸、海洋工程建设违法行为的责任】 ??第一千一百五十一条【违法进行海洋油气勘探开发的责任】 ??第一千一百五十二条【违法向海洋倾倒、焚烧废弃物的责任】 ??第一千一百五十三条【船舶排放污染物、违规装卸的责任】 ??第一千一百五十四条【船舶防污设施设备、绿色运营等不合 ?格的责任】 ??第一千一百五十五条【船舶污染废弃物接收及船舶拆解违规 ?的责任】 ??第一千一百五十六条【船舶违规运输污染危害性货物的责任】 ??第一千一百五十七条【未按规定缴纳倾倒费的责任】 ??第七节违反土壤污染防治规定 ??第一千一百五十八条【违反土壤污染防治予以处罚的行为】 ??第一千一百五十九条【土壤污染预防环节违规的责任】 ??第一千一百六十条【向农用地排污的责任】 ??第一千一百六十一条【未按规定回收废弃物的责任】 ??第一千一百六十二条【土壤污染风险管控、修复违规行为的 ?责任】 ??第一千一百六十三条【将污染物用于土地复垦的责任】 ??第一千一百六十四条【土壤污染未按要求后期管理的责任】 ??第一千一百六十五条【未按规定进行土壤污染状况调查、未 ?实施修复等的责任】 ??第一千一百六十六条【未按规定报告相关信息的责任】 ??第一千一百六十七条【未按规定进行备案的责任】 ??第八节违反固体废物污染防治规定 ??第一千一百六十八条【违反固废污染防治予以处罚的行为】 ??第一千一百六十九条【擅自处理固废的责任】 ??第一千一百七十条【造成工业固废污染的责任】 ??第一千一百七十一条【固废污染防治不当的责任】 ??第一千一百七十二条【违法处理处置污泥的责任】 ??第一千一百七十三条【矿业固废贮存不当的责任】 ??第一千一百七十四条【生活、建筑垃圾处理不当的责任】 ??第一千一百七十五条【危废处理不当的责任】 ??第一千一百七十六条【建筑装修材料环保质量违规的责任】 ??第一千一百七十七条【危废处置违规拒不改正的责任】 ??第一千一百七十八条【违法进行危废经营活动的责任】 ??第一千一百七十九条【行政拘留】 ??第一千一百八十条【无责任人固废的处理】 ??第九节违反噪声污染防治规定 ??第一千一百八十一条【违反噪声污染防治予以处罚的行为】 ??第一千一百八十二条【生产、进口、销售超过噪声限值产品 ?的责任】 ??第一千一百八十三条【违规建设噪声敏感建筑物的责任】 ??第一千一百八十四条【在噪声敏感建筑物集中区域内造成噪 ?声污染的责任】 ??第一千一百八十五条【建设施工噪声污染的责任】 ??第一千一百八十六条【施工噪声防治管理违规的责任】 ??第一千一百八十七条【交通运输工具噪声污染的责任】 ??第一千一百八十八条【交通运输噪声防治不到位的责任】 ??第一千一百八十九条【商业经营活动噪声污染的责任】 ??第一千一百九十条【社会生活噪声污染的责任】 ??第一千一百九十一条【住宅建筑隔声责任】 ??第一千一百九十二条【产生社会生活噪声违反治安管理的 ?处罚】 ??第十节违反放射性污染防治规定 ??第一千一百九十三条【违反放射性污染防治予以处罚的行为】 ??第一千一百九十四条【违法排放放射性污染物的责任】 ??第一千一百九十五条【在水域违法处置放射性污染物的 ?责任】 ??第一千一百九十六条【放射性污染安全管理缺失的责任】 ??第一千一百九十七条【核设施营运单位违规的责任】 ??第一千一百九十八条【违规生产销售放射性装置装备的 ?责任】 ??第一千一百九十九条【放射源回收、退役违规的责任】 ??第一千二百条【不按规定报告放射源丢失、被盗的 ?责任】 ??第一千二百零一条【违规处置放射性废物废液的责任】 ??第一千二百零二条【违规处置放射性固废的责任】 ??第一千二百零三条【未经许可从事放射性废物有关活动的 ?责任】 ??第十一节违反化学物质污染风险管控、电磁辐射和光污染防治 ?规定 ??第一千二百零四条【违反化学物质污染风险管控、电磁辐 ?射和光污染防治予以处罚的行为】 ??第一千二百零五条【违反重点管控新污染物管理的责任】 ??第一千二百零六条【未按新化学物质管理登记证要求生产、 ?进口的责任】 ??第一千二百零七条【无证生产、进口及违规使用新化学物 ?质的责任】 ??第一千二百零八条【电磁辐射污染责任】 ??第一千二百零九条【生产、进口、销售超过电磁辐射限值 ?产品的责任】 ??第一千二百一十条【光污染责任】 ??第十二节违反生态保护管理规定 ??第一千二百一十一条【违反规划及用途管制的责任】 ??第一千二百一十二条【破坏生态系统的责任】 ??第一千二百一十三条【违法引进外来物种等责任】 ??第一千二百一十四条【非法侵占岸线、造成水土流失的责任】 ??第一千二百一十五条【在重要生态屏障区破坏生态的责任】 ??第一千二百一十六条【破坏特定海洋生态系统的责任】 ??第一千二百一十七条【破坏海洋生态的责任】 ??第一千二百一十八条【擅自取用地下水的责任】 ??第一千二百一十九条【其他违反生态保护义务的法律适用】 ??第十三节违反绿色低碳发展管理规定 ??第一千二百二十条【未标注或不如实标注产品材料成分的 ?责任】 ??第一千二百二十一条【违反清洁生产审核的责任】 ??第一千二百二十二条【生产、进口、销售、使用禁止、淘汰 ?的设备、材料、产品的责任】 ??第一千二百二十三条【未建立废旧产品回收体系的责任】 ??第一千二百二十四条【过度包装的责任】 ??第一千二百二十五条【违反一次性塑料制品禁限规定的责任】 ??第一千二百二十六条【温室气体违规排放的责任】 ??第一千二百二十七条【违反绿色低碳义务进行处罚的法律 ?适用】 ??第十四节其他违法行为 ??第一千二百二十八条【其他违法行为行政处罚的适用】 ??第一千二百二十九条【拒绝、阻挠监督检查、调查处理的 ?责任】 ??第一千二百三十条【特定技术服务机构造假的责任】 ??第一千二百三十一条【畜禽养殖污染责任】 ??第一千二百三十二条【非法过境转移危险废物等的责任】 ??第一千二百三十三条【未建立污染防治责任制度的责任】 ??第一千二百三十四条【违反生态环境准入清单的责任】 ??第一千二百三十五条【环境污染事故应急预案违规的责任】 ??第一千二百三十六条【造成环境污染、生态破坏事故的责任】 ??第一千二百三十七条【突发事件未采取应急措施等责任】 ??第一千二百三十八条【打击、报复举报人的责任】 ??第三章附则 ??第一千二百三十九条【其他法律适用】 ??第一千二百四十条【监管体制调整】 ??第一千二百四十一条【军队生态环境保护】 ?第一千二百四十二条【施行和废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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