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研究的核心问题是探讨科创板公司特有的“科创属性”—创新能力,在注册制环境下对IPO定价效率的影响。为解答上述问题,选取一定数量的科创板公司作为研究样本。在构建多元线性回归模型时,将开发投入、知识产权强度以及专利创新能力作为自变量,代表科创板公司的创新能力。以新股上市首日的涨跌幅作为衡量IPO抑价程度的因变量,研究科创板公司技术创新能力与IPO抑价率之间的关系。在深入的研究中,笔者将引入风险投资作为调节变量,探究风险投资机构在创新能力与IPO抑价之间是否具有调节作用。接着引入投资者报价作为中介变量,研究创新能力、投资者报价与IPO抑价率之间的关系,检验投资者报价是否在其中发挥中介作用,以进一步完善本研究。本研究的重要意义在于:一方面结合科创板的特点,揭示注册制下企业技术创新能力与IPO定价效率之间的相互关系。同时进一步分析我国IPO抑价的主要因素,督促即将上市的公司提高有关研发活动和专利情况的信息披露,以降低内外部信息不对称。承销商、风险投资机构以及机构投资者需要加强专业化水平,以在市场化询价定价过程中发挥专业引导作用;另一方面本研究可以丰富现有的研究领域。在指标的选择上,除了采用研发支出和专利数量作为衡量创新的标志,引入了知识产权强度这一指标,从而使指标的选取更加全面。同时本研究注重变量之间的因果关系,检验投资者报价在首次上市过程中的中介作用,清晰地呈现上市企业、承销商和投资者之间的博弈过程,拓展目前有关IPO抑价影响路径和相关影响因素的研究。
前言
当前正处于科技飞速发展和信息爆炸的时代,科技创新不断改变着人们的生活和生产方式。近年来,我国高度重视并积极培育科技创新能力,朝着科技创新大国的目标迅速迈进。其中,科创板市场的设立,为中小型科技创新企业提供了重要支持。这些企业虽然成立较晚、规模较小,但蕴含着巨大的发展潜力、活力和创新能力,将成为我国未来建设创新型大国的中坚力量(张珊,2022)。通常情况下,科创板市场是在国家主板市场相对成熟或规模较大的基础上发展而来的,其主要作用是为那些未能满足主板市场上市条件但急需流动资金支持发展的科技企业提供机会。然而,在科创板市场设立之前,我国科技企业在融资方面面临较大的困难,融资成本较高。经过多年的努力,科创板市场已成为我国资本市场的重要组成部分,对主板市场形成了有效补充,但伴随而来的“三高”(高股价、高超募率、高市盈率)问题在科创板市场上越发显著(高田田,2020)。
IPO(首次公开募股)抑价一般涉及企业首次上市的情景,表现为首日收盘价高于发行价。从投资者的角度看,这意味着企业在首次上市时就能获得额外的收益。国际学界也有学者用“将钱袋主动摆在桌上,让投资者自行取用”这个比喻来形象地描述这一现象(刘雨涵,2022)。IPO抑价并非局限于中国资本市场,而是广泛存在于全球资本市场。既有研究主要从信息不对称的角度,对一级市场新股抑价进行了解释。近年来,行为金融学领域也开始探讨IPO抑价的成因,部分观点认为这与新股上市后在二级市场的溢价有关(Wang and Cheng,2022)。针对这一问题,我国证券市场通过一系列制度改革,致力于促进股票市场的良性运行。
本书的核心问题是探讨科创板公司特有的“科创属性”——创新能力,在注册制环境下对IPO定价效率的影响。为解答上述问题,笔者选取了一定数量的科创板公司作为研究样本。在构建多元线性回归模型时,笔者将开发投入、知识产权强度以及专利创新能力作为自变量,代表科创板公司的创新能力,以新股上市首日的涨跌幅作为衡量IPO抑价程度的因变量,研究科创板公司技术创新能力与IPO抑价率之间的关系。在深入的研究中,笔者引入风险投资作为调节变量,探究风险投资机构在创新能力与IPO抑价之间是否具有调节作用;接着引入投资者报价作为中介变量,研究创新能力、投资者报价与IPO抑价率之间的关系,检验投资者报价是否在其中发挥中介作用,以进一步完善本书。
本书的重要意义在于以下两个方面。一方面,结合科创板的特点,揭示注册制下企业技术创新能力与IPO定价效率之间的相互关系。同时,进一步分析我国IPO抑价的主要因素,督促即将上市的公司完善有关研发活动和专利情况的信息披露,以缓解内外部信息不对称。承销商、风险投资机构以及机构投资者需要提高专业化水平,以在市场化询价、定价过程中发挥专业引导作用。另一方面,本书可以丰富现有的研究领域。在指标的选择上,采用研发支出和专利数量作为衡量创新的标志,引入知识产权强度这一指标,从而使指标的选取更加全面。同时,本书注重变量之间的因果关系分析,检验投资者报价在首次上市过程中的中介作用,清晰地呈现上市企业、承销商和投资者之间的博弈过程,拓展目前有关IPO抑价影响路径和相关影响因素的研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