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一本通系列丛书自2005年出版以来,以其科学的体系、实用的内容,深受广大读者的喜爱。2007年、2011年、2014年、2016年、2018年、2019年、2021年、2023年我们对其进行了改版,丰富了其内容,增强了其实用性,博得了广大读者的赞誉。
我们秉承以法释法的宗旨,在保持原有的体例之上,再次对法律一本通系列丛书进行改版,以达到应办案所需,适学习所用的目标。新版丛书具有以下特点:
1.丛书以主体法的条文为序,逐条穿插关联的现行有效的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司法解释、请示答复和部分地方规范性文件,以方便读者理解和适用。
2.丛书紧扣实践和学习两个主题,在目录上标注了重点法条,并在某些重点法条的相关规定之前,对收录的相关文件进行分类,再按分类归纳核心要点,以便读者最便捷地查找使用。
3.丛书紧扣法律条文,在主法条的相关规定之后附上案例指引,收录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指导性案例、公报案例以及相关机构公布的典型案例的裁判摘要、案例要旨或案情摘要等。通过相关案例,可以进一步领会和把握法律条文的适用,从而作为解决实际问题的参考。并对案例指引制作索引目录,方便读者查找。
第一编总则
第一章任务和基本原则
第一条【立法宗旨】
第二条【本法任务】
★第三条【专门机关职权严格遵守法律程序原则】
★第四条【国家安全机关职权】
第五条【独立行使审判权、检察权】
第六条【以事实为根据,以法律为准绳原则平等适用法律原则】
第七条【分工负责、互相配合、互相制约】
★第八条【检察院法律监督原则】
第九条【使用本民族语言文字原则】
★第十条【两审终审制】
★第十一条【审判公开原则辩护原则】
第十二条【未经法院判决不得确定有罪原则】
第十三条【人民陪审制度】
★第十四条【诉讼权利的保障与救济】
第十五条【认罪认罚从宽制度】
★第十六条【不追究刑事责任的法定情形】
第十七条【外国人刑事责任的追究】
第十八条【刑事司法协助】
第二章管辖
★第十九条【立案管辖】
第二十条【基层法院管辖】
第二十一条【中级法院管辖】
第二十二条【高级法院管辖】
第二十三条【最高法院管辖】
★第二十四条【级别管辖变通】
★第二十五条【地区管辖】
★第二十六条【优先管辖移送管辖】
★第二十七条【指定管辖】
★第二十八条【专门管辖】
第三章回避
★第二十九条【回避的法定情形】
第三十条【办案人员违反禁止行为的回避】
第三十一条【决定回避的程序】
第三十二条【回避制度的准用规定】
第四章辩护与代理
★第三十三条【自行辩护与委托辩护辩护人的范围】
第三十四条【委托辩护的时间辩护告知】
第三十五条【法律援助机构指派辩护】
第三十六条【值班律师制度】
第三十七条【辩护人的责任】
★第三十八条【侦查期间的辩护】
第三十九条【辩护人会见、通信】
★第四十条【辩护人查阅、摘抄、复制卷宗材料】
★第四十一条【辩护人向办案机关申请调取证据】
★第四十二条【辩护人向办案机关告知证据】
第四十三条【辩护律师收集材料辩护律师申请取证及证人出庭】
第四十四条【辩护人行为禁止追究辩护人刑事责任的特别规定】
第四十五条【被告人拒绝辩护】
第四十六条【诉讼代理】
第四十七条【委托诉讼代理人】
第四十八条【辩护律师执业保密及例外】
第四十九条【妨碍辩护人、诉讼代理人行使诉讼权利的救济】
第五章证据
第五十条【证据的含义及法定种类】
第五十一条【举证责任】
★第五十二条【依法收集证据不得强迫任何人自证其罪】
第五十三条【办案机关法律文书的证据要求】
★第五十四条【向单位和个人收集、调取证据,行政执法办案证据的使用,证据保密,伪造、隐匿、毁灭证据的责任】
★第五十五条【重证据、不轻信口供证据确实、充分的法定条件】
★第五十六条【非法证据排除】
第五十七条【检察院对非法收集证据的法律监督】
第五十八条【对证据收集合法性的法庭调查申请排除非法证据】
第五十九条【对证据收集合法性的证明】
第六十条【庭审排除非法证据】
第六十一条【证人证言的质证与查实有意作伪证或隐匿罪证的责任】
★第六十二条【证人的范围和作证义务】
第六十三条【证人及其近亲属的安全保障】
第六十四条【对特定犯罪中有关诉讼参与人及其近亲属人身安全的保护措施】
第六十五条【证人作证补助与保障】
第六章强制措施
★第六十六条【拘传、取保候审或者监视居住】
★第六十七条【取保候审的法定情形与执行】
★第六十八条【取保候审的方式】
第六十九条【保证人的法定条件】
第七十条【保证人的法定义务】
第七十一条【被取保候审人应遵守的一般规定和特别规定对被取保候审人违反规定的处理】
★第七十二条【保证金数额的确定与执行】
第七十三条【保证金的退还】
★第七十四条【监视居住的法定情形与执行】
第七十五条【监视居住的执行处所与被监视居住人的权利保障】
第七十六条【监视居住期限的刑期折抵】
第七十七条【被监视居住人应遵守的规定对被监视居住人违反规定的处理】
第七十八条【执行机关对被监视居住人的监督与监控】
第七十九条【取保候审、监视居住的法定期限及其解除】
第八十条【逮捕的批准、决定与执行】
★第八十一条【逮捕的法定情形】
★第八十二条【拘留的法定情形】
第八十三条【异地拘留、逮捕】
第八十四条【扭送的法定情形】
第八十五条【拘留的程序与通知家属】
第八十六条【拘留后的讯问与释放】
第八十七条【提请逮捕】
第八十八条【审查批准逮捕】
第八十九条【审查批准逮捕的决定】
第九十条【批准逮捕与不批准逮捕】
第九十一条【提请批捕对其审查处理】
第九十二条【公安机关对不批准逮捕的异议】
第九十三条【逮捕的程序与通知家属】
第九十四条【逮捕后的讯问】
第九十五条【检察院对羁押必要性的审查】
第九十六条【强制措施的撤销与变更】
第九十七条【变更强制措施的申请与决定程序】
第九十八条【对不能按期结案强制措施的变更】
第九十九条【法定期限届满要求解除强制措施】
第一百条【侦查监督】
第七章附带民事诉讼
★第一百零一条【附带民事诉讼的提起】
★第一百零二条【附带民事诉讼中的保全措施】
第一百零三条【附带民事诉讼的调解和裁判】
第一百零四条【附带民事诉讼一并审判及例外】
第八章期间、送达
★第一百零五条【期间及其计算】
第一百零六条【期间的耽误及补救】
第一百零七条【送达】
第九章其他规定
第一百零八条【本法用语解释】
第二编立案、侦查和提起公诉
第一章立案
……
第二章侦查
第一节一般规定
……
第二节讯问犯罪嫌疑人
……
第三节询问证人
……
第四节勘验、检查
……
第五节搜查
……
第六节查封、扣押物证、书证
……
第七节鉴定
……
第八节技术侦查措施
……
第九节通缉
……
第十节侦查终结
……
第十一节人民检察院对直接受理的案件的侦查
……
第三章提起公诉
……
第三编审判
第一章审判组织
……
第二章第一审程序
第一节公诉案件
……
第二节自诉案件
……
第三节简易程序
……
第四节速裁程序
……
第三章第二审程序
……
第四章死刑复核程序
……
第五章审判监督程序
第四编执行
……
第五编特别程序
第一章未成年人刑事案件诉讼程序
……
第二章当事人和解的公诉案件诉讼程序
……
第三章缺席审判程序
……
第四章犯罪嫌疑人、被告人逃匿、死亡案件违法所得的没收程序
……
第五章依法不负刑事责任的精神病人的强制医疗程序
……
附则
附录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