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书深人探讨人工智能技术在法律领域的实践应用,通过丰富多样的案例,系统展示算法、算力与数据在法律问题中的核心作用。本书涵盖著作权、平台责任、人格权、反不正当竞争及商业秘密、刑事等多个法律领域,结合实际案例,详细解析人工智能技术在法律争议中的判定标准与法律责任。本书不仅有助于学生深入理解人工智能法律前沿问题,也为法律从业者提供宝贵的实践指导与参考。
*聚焦前沿实践:深度拆解 AI 技术在法律领域的落地应用,以算法、算力与数据为核心,串联多领域法律实践脉络。
*案例驱动解析:覆盖著作权、人格权、刑事等关键法律场景,通过真实案例具象化争议判定标准与法律责任边界。
*兼顾学用价值:既为法学专业学生搭建前沿知识体系,又为法律从业者提供可落地的实践指引与争议解决参考。
在数字经济与智能技术深度融合的全球浪潮中,人工智能作为国家核心竞争力的战略地位日益凸显。人工智能作为引领新一轮科技革命和产业变革的战略性技术,正深刻改变着人类生产生活方式。在文化领域,这场技术革命催生出前所未有的变革动能。早在2017年,《新一代人工智能发展规划》就将人工智能提升到国家战略科技力量的高度。《十四五文化产业发展规划》强调以科技创新赋能产业升级。人工智能与文化产业的深度融合已成为推动文化新质生产力发展、增强国家文化软实力的重要引擎。
当前,我国文化产业正经历从规模扩张向质量跃升的关键转型,人工智能技术的深度应用不仅重构了文化生产、传播、消费的生态系统,更催生出以文化新质生产力为核心的发展动能。在此背景下,中国传媒大学文化产业管理学院顺应时代变革、回应产业需求,发挥学科优势和团队优势,组织以我院为主的多位专家学者编写首套人工智能与文化传播融合创新系列教材,立足国家文化数字化战略,着眼人工智能技术前沿,构建起涵盖理论探索、产业实践、伦理规范的全方位知识体系。
本系列教材共八本,分别从文化新质生产力、文化传播、人工智能艺术、视听产业、虚拟偶像、非遗、人工智能法、国家形象传播等方面进行研究。
人工智能技术与文化领域的深度融合正在重塑社会生产与传播方式,形成多维度创新生态。在文化生产层面,技术驱动下催生出新质文化生产力,通过智能化手段优化文化资源开发效率,显著提升文化产品的创意转化能力和市场竞争力。文化传播领域经历着从传统媒介到数字平台的范式跃迁。人工智能深度介入内容分发机制,借助大数据分析与算法推荐实现精准传播,同时虚拟现实、增强现实等技术拓展了沉浸式体验场景,推动文化传播形态向多元化、交互化发展。
艺术创作边界在人机协同中被重新定义,生成对抗网络、大模型等技术为艺术表达开辟新路径。机器学习算法不仅能模拟人类创作风格,更在抽象艺术、动态影像等领域展现出独特创造力,引发关于艺术本质与主体性的哲学思辨。视听产业迎来智能化升级,从剧本分析、角色设计到后期特效,人工智能贯穿影视制作全流程,动态捕捉技术与实时渲染引擎大幅提升内容生产效率。虚拟主播与AI剪辑师的应用重构行业分工体系,同时也带来内容真实性与版权归属的争议。
文化遗产保护进入数字化转型新阶段:区块链技术实现非遗数字资产确权;三维扫描与数字孪生技术构建文化遗产的虚拟镜像;AI驱动的图像修复与声音复原让历史记忆焕发新生。在法律规制层面,算法偏见、数据隐私等问题催生新的法律研究方向,司法实践中开始探索人工智能创作物的著作权认定标准与侵权责任划分机制。在国家软实力建设维度,AI技术被应用于国际传播能力建设,通过多语种自动翻译系统、舆情智能分析平台等构建跨文化传播矩阵,动态监测全球舆论场态势,为塑造立体化国家形象提供技术支撑。
这种技术赋能的文化生态变革,在提升产业效能的同时,也引发对文化多样性、创作伦理与人文价值的深层思考,推动着人类在智能化浪潮中寻求技术创新与文化传承的平衡之道。
站在数字文明与中华文明交汇的历史坐标上,人工智能正以数智赋能文化,创新驱动未来的磅礴之力推动文化发展。希望这套教材能够为高校人才培养提供系统化知识图谱,为文化领域数字化转型提供方法论工具,并通过建立技术伦理框架引导行业健康发展。
张洪生
中国传媒大学文化产业管理学院执行院长
2025.4
周丽娜,中国传媒大学文化产业管理学院法律系教授,法律系副主任,传媒政策与法规博士,新西兰惠灵顿维多利亚大学法学院访学者。研究领域包括互联网内容治理、数据安全、个人信息保护、隐私权、文化法治、传媒政策与法规等。参与和主持国家级、省部级科研项目十余项。出版有《英国传媒监管研究》、《新闻传播法教程》(第六版、第七版)、《媒体与隐私:英国新闻报道犯隐私案例研究》等著作,在《现代传播》《国际新闻界》《中国出版》《新闻记者《中国网络传播研究》《判解研究》等核心期刊发表论文数十篇。
第一章 人工智能与数据 | 001
一、典型案例 | 002
二、人工智能与数据 | 010
三、人工智能机器学习数据面临的问题 | 017
四、我国对人工智能利用数据的相关规定 | 020
第二章 人工智能与算法 | 033
一、典型案例 | 035
二、人工智能与算法 | 043
三、算法侵权责任的确定 | 054
第三章 人工智能与虚假信息 | 061
一、典型案例 | 062
二、人工智能与虚假信息 | 067
三、生成式人工智能技术下虚假信息的治理 | 075
第四章 人工智能与人格权 | 086
一、典型案例 | 087
二、人工智能与人格权 | 097
三、人工智能视角下人格权法律规范 | 102
第五章 人工智能与著作权 | 115
一、典型案例 | 115
二、人工智能应用于内容生产的一般工作原理 | 124
三、人工智能与著作权 | 127
第六章 人工智能与网络平台责任 | 141
一、典型案例 | 143
二、人工智能与网络平台责任 | 150
三、网络平台的注意义务 | 155
四、网络平台采取必要措施停止侵害 | 161
五、技术发展与网络平台责任、产业发展的平衡 | 163
余 论 人工智能立法正在路上 | 165
一、我国人工智能治理特点 | 167
二、人工智能领域主要探讨的问题 | 171
三、结语 | 18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