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习惯的演进
本书着重梳理了普通法中习惯的演变过程。作者将这一演变过程分为十七世纪前期共同习惯、十七世纪后期惯习主义两个阶段,旨在讨论普通法面对民族国家现代化的稳定机制。英格兰法律体系如同阿尔戈号巨轮,通过普通法司法技艺的实践型维稳,重塑了面向现代立法的态度,在法律现代化之“变”中寻求“不变”的法治基础。关于这个基础,作者颇具原创性地概括为争议性实践,并通过普通法系最为典型的类比推理、陪审制和司法审查等局部环节来予以例证。全书采用了规范性实证主义的方法来审视普通法:普通法所强调的法律至上并非法律具有至高权威,而是法治的过程性含义。在西方法律传统看来,习惯确实是法律的基础,但侧重点在于以理性协商塑造法律的过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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