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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法基本原则的新范式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已经确立了民商合一体例的立法背景之下,商法基本原则体系范式应当逐渐向外向型转型:一方面,需要注重借鉴民法基本原则建构的思路;另一方面,更要加强其与民法基本原则区分与关联。为此,一要有统领性原则即效益原则,二要在民法(私法)基本原则基础上形成彰显商法特点的原则,包括商事加重责任原则、商事外观主义原则以及确认和保护营利原则。至于商主体层面的商事主体法定原则和企业维持原则,以及商法法源方面的尊重商事习惯和自治规则原则,均不宜作为商法基本原则。本书主要以此为研究基点展开讨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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