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书以理论结合实践的方式对欧洲商标法的实体和程序方面进行研究,重点对《共同体商标条例》和《商标指令》进行详细剖析,探索在欧盟层面和国家层面更好地协调商标的共同规则,以提供法律分析的核心焦点。作者并没有逐条释义,而是针对欧洲商标法的各要素,从保护的基本原理、商标功能的辨析到商标权的获取和执行,作为讨论相关法律问题的起点,以便读者更准确地了解欧洲商标法的基本目标。
目录
第1章 商标保护原理
1.1商标法的基本变量
1.2商标功能的争论
1.2.1基本的来源功能
1.2.2辅助功能
1.2.3自由表达与正常竞争作为竞合性价值
1.2.4利益协调的指导方针
第2章 国际保护
2.1概述
2.2国际保护手段
2.2.1提供实体保护的协议
2.2.2有关注册与形式的特别协议
2.3与实体商标法相关的国际法规范
2.3.1保护的适格性与条件
2.3.2被授予或以其他方式受保障的权利
2.3.3限制与例外
2.3.4使用条件
2.3.5不妨碍使用的义务(普通包装)
2.3.6转让与许可
2.3.7商号
2.3.8不正当竞争
第3章 欧盟商标制度:发展与基本特征
3.1一体化前的国家商标法法律传统
3.2一体化前的判例:平行进口与商标的特定客体
3.3《商标指令》与《共同体商标条例》
3.42016年的改革
3.5国内商标法与欧盟商标法之间的关系
3.6欧盟商标体系中的地域性遗留问题
3.7与反不正当竞争法的关系
3.7.1与该领域统一立法的主要联系
3.7.2协调以外的保护
3.8领土变动
3.8.1新成员国的加入
3.8.2英国“脱欧”的潜在后果
第4章 权利的取得
4.1可受保护的标志
4.1.1引言
4.1.2区分能力
4.1.3具体性(单纯的概念不予注册)
4.1.4(图形)表示
4.1.5(无)进一步的条件;所有权
4.2不予注册的绝对事由
4.2.1引言
4.2.2个别禁止注册事由
4.3拒绝注册或无效的相对理由
4.3.1引言
4.3.2注册程序中的商标冲突
4.3.3未注册商标和在贸易过程中使用的其他标志
4.3.4驰名商标
4.3.5由未经授权的代理人注册的商标
4.3.6地理标志
4.3.7其他在先权利
4.3.8《商标指令》中(进一步)的可选条款
第5章授予的权利
5.1三种一般的保护类型
5.1.1引言
5.1.2一般的侵权标准
5.1.3双重相同规则
5.1.4反混淆保护
5.1.5反淡化保护
5.2禁止行为的例示性列举
5.2.1引言
5.2.2禁止的行为
5.3继续使用
5.3.1历史保障条款
5.3.2没有反映商标法改革的保障条款
5.4具体的保护类型
5.4.1引言
5.4.2过境货物
5.4.3预备行为
5.4.4字典中的复制
5.4.5不忠实的代理人
5.4.6公告后获得赔偿的权利
5.5其他使用
5.5.1概述
5.5.2商标法改革
5.5.3欧盟法院判例的影响
5.5.4在混淆方面没有概念上的相似之处
5.5.5国内执行
第6章 限制、抗辩和真正使用
6.1限制
6.1.1引言
6.1.2具体的允许使用方式
6.1.3遵守诚信惯例
6.1.4具有本地意义的在先标志
6.2用尽
6.2.1引言
6.2.2地域范围
6.2.3实体范围
6.2.4反对进一步商业化的正当理由
6.2.5用尽的后果
6.3真正使用
6.3.1引言
6.3.2一般的使用标准
6.3.3真正使用的具体标准
6.3.45年期限
6.3.5同意的影响
6.3.6不使用的正当理由
6.3.7不使用的后果
6.4默许
6.4.1引言
6.4.2理论基础
6.4.3概念框架
6.5干预权
6.5.1引言
6.5.2显著性程度不足
6.5.3默许
6.5.4不使用
6.5.5在先权利的限制
6.5.6在先商标和在后商标的共存
6.6诉讼时效
6.6.1缺乏统一的法律
6.6.2商标法改革
第7章 作为财产对象的商标
7.1协调的状态
7.1.1概述
7.1.2商标法改革
7.1.3欧盟法律和国家原则之间的相互作用
7.2转让
7.2.1概述
7.2.2书面形式
7.2.3在注册簿中的登记
7.2.4不忠实的代理人或代表人
7.3绝对权
7.3.1概述
7.3.2在注册簿中的登记
7.4强制执行
7.4.1概述
7.4.2在注册簿中的登记
7.5破产程序
7.5.1管辖权
7.5.2在注册簿中的登记
7.6许可
7.6.1《欧盟商标条例》与《商标指令》条款一致的深远影响
7.6.2在注册簿中的登记
7.6.3许可的概念
7.6.4针对被许可人的侵权主张
7.6.5被许可人提起诉讼和主张赔偿的权利
7.7程序问题
7.7.1登记作为法律效力的前提条件
7.7.2登记条件
7.7.3《商标指令》中没有相应的规则
7.8商标申请
7.8.1比照适用的申请
第8章 集体商标和证明商标
8.1引言
8.1.1相对于个别商标的区别
8.1.2概述
8.1.3商标法改革
8.2集体商标
8.2.1所有权
8.2.2保护条件
8.2.3章程
8.2.4撤销和无效
8.2.5赋予的权利和有权提起诉讼的人
8.3证明商标
第9章 商标权的取消和丧失
9.1概述和共同特点
9.2(未)续展
9.3放弃
9.4撤销的理由
9.4.1未真正使用
9.4.2已经通用化的标志
9.4.3已经成为欺骗性的标志
9.5无效的理由
9.5.1因绝对理由而被宣告无效
9.5.2基于相对理由的无效宣告
第10章 欧洲商标法的程序导论
10.1概述
10.2欧盟商标
10.3国家商标和比荷卢商标
10.3.1引言
10.3.2《商标指令》程序性条款概述
10.3.3进行中的立法变化
第11章 与欧盟商标有关的程序
11.1适用欧盟知识产权局程序的一般规则
11.1.1正当程序:说明理由的义务和听证权
11.1.2依职权审查与当事人处分
11.1.3欧盟知识产权局的通知和与其的通信
11.1.4时限
11.1.5语言
11.1.6欧盟知识产权局费用和支付
11.1.7代理人
11.2申请程序
11.2.1基本步骤和期限
11.2.2申请人
11.2.3申请的内容和提交
11.2.4形式审查、检索、实质审查、公告、第三方意见和注册
11.3异议程序
11.3.1概述
11.3.2相对拒绝理由
11.3.3提出异议
11.3.4受理和通知的审查
11.3.5冷静期及其延长
11.3.6异议的证实
11.3.7使用证据的答复和请求
11.3.8交换书面意见;使用证明
11.3.9延长时间和中止程序
11.3.10决定和费用
11.3.11多项异议
11.4代理人商标的取消程序和转移
11.4.1概述、类型和依据
11.4.2程序
11.4.3一事不再理、待决案件
11.4.4撤销诉讼
11.4.5基于绝对理由的无效诉讼
11.4.6基于相对理由的无效诉讼
11.4.7撤销和无效的效力
11.5撤回、放弃、分割、修改和变更
11.5.1撤回
11.5.2放弃
11.5.3分割
11.5.4修改和变更
11.6续展
11.7记录和对第三方的效力
11.8转换
11.9上诉
11.9.1可上诉的法律依据和决定
11.9.2受到不利影响的一方
11.9.3上诉期
11.9.4上诉通知、理由陈述、相互上诉
11.9.5中止的效力
11.9.6可受理性和通知被上诉人
11.9.7新的事实和证据
11.9.8上诉委员会的决定
11.10向欧盟普通法院提起的诉讼
11.10.1程序的作用
11.10.2时限和提出申请
11.10.3申请的内容以及语言制度
11.10.4欧盟普通法院的程序
11.10.5申请的主题以及新的事实和证据
11.10.6命令的形式和费用决定以及费用的确定
11.11向欧盟法院上诉
第12章 国际注册(马德里体系)
12.1引言
12.2作为来源局的欧盟知识产权局
12.2.1与欧盟的联系
12.2.2在欧盟知识产权局的国际申请
12.2.3在世界知识产权组织的国际注册
12.2.4在被指定缔约方进行实质性审查
12.2.5中心打击时的转换和转化
12.2.6保护期和续展
12.3欧盟作为被指定缔约方
12.3.1初始和随后的指定
12.3.2老牌特权要求
12.3.3替换
12.3.4以后期指定的形式转换
12.4更改和交易的记录
第13章 民事裁决和诉讼程序
13.1引言
13.1.1概述
13.1.2民事诉讼程序和欧盟知识产权局的诉讼
13.2民事诉讼的管辖权:法院的权限
13.2.1概述
13.2.2涉及国家权利的诉讼:《布鲁塞尔条例》
13.2.3欧盟商标
13.3可适用的法律
13.3.1概述
13.3.2合同:《罗马第一条例》
13.3.3侵权行为:《罗马第二条例》
13.4对侵权行为的制裁
13.4.1执行指令
13.4.2禁令
13.4.3损害赔偿
13.4.4信息或证据的披露
13.4.5矫正措施
13.4.6公开
13.4.7互联网服务提供者的责任
13.4.8对被控侵权者的保障措施
第14章 行政措施
14.1引言
14.1.1概述
14.1.2边境措施的协调统一
14.2海关行动的资格
14.2.1商标的类型
14.2.2个人和实体
14.2.3涉嫌侵权的商品
14.3程序
14.3.1申请海关行动
14.3.2依职权的海关行动
14.4措施
14.4.1简易程序
14.4.2小型托运商品
14.4.3最终销毁
第15章 刑事制裁
15.1引言
15.1.1一般原则
15.1.2统一的努力
15.2成员国的刑事制裁
15.2.1国家法律
15.2.2重大案件
参考文献
索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