等级,是指奴隶制国家和封建制国家中一定的社会集团,这些集 团享有由国家的成文法律或不成文的礼教伦常制度所规定的某种权利。
等级与阶级有联系又有区别。阶级是由经济地位决定的,阶级差别 在于人们在社会生产中所处的地位,而不在于法律上的特权或政治地位。 在古代社会中,阶级差别是用等级划分固定下来的,阶级表现为等级。
由于被规定的权利与义务不同,各等级之间形成不平等的高下阶梯, 彼此间形成统治和被统治的关系。法权身份基本相同的同一等级成员, 因其经济、政治、文化乃至仪节规范、生活行为等各方面情况仍有高低 差别,又可分为不同的等第。这不同的等级和等第组成的系列,就是该 社会的等级制度。
一般地说,人与人之间法律地位、政治地位和社会地位的不平等, 乃是等级制度的实质。剥削阶级总是属于较高贵的等级,被剥削阶级总 是属于卑贱低下的等级。高等级群体总是拥有许多超越他人的特权,加 上官阶等级和爵秩等级的强化,处于统治者的地位,享受着普通民众得 不到的优厚待遇和物质利益。等级把剥削阶级与被剥削阶级之间的统治 关系法律化了,这样,等级制度便成为超经济的强制的,一种最一般的、 最明确的社会表现形式。
等级关系由来已久,大约在家长制时代已经出现,因为没有系统文 字,所以对等级划分的记载缺略,不可详考。进入奴隶制时代后,按照 血缘亲疏制定的宗法制度所规定的等级关系逐渐严密起来,在适应国家 机器运转的过程中,从中央到地方的一套完整的等级隶属结构也初步形 成。战国时期旧的奴隶制逐渐没落以至衰亡,然而等级隶属结构并没有 随之崩溃,取代旧制的是新的封建官僚政治之下的等级制度,且西周、 春秋时期在土地等级占有和宗法等级从属的基础上形成的王臣公,公 臣大夫,大夫臣士的等级隶属关系和所谓九仪之命的爵位制度得 到巩固。我认为,等级作为一种制度在这时正式确立。
秦以前,官定职务的大小,爵定位次之尊卑。商鞅变法,废 除了旧的世卿世禄制度,但又规定,依照新的军功授予爵位和官职, 被授予官爵者按官爵等级的高低,享有政治上、经济上乃至生活上的种 种不同特权,即明尊卑爵秩等级,各以差次名田宅,臣妾衣服以家次。 有功者显荣,无功者虽富无所芬华(《史记 商君列传》)。秦时官与爵 合一,建立自公士至彻侯的二十等爵体系,使等级制度逐渐严密和法律 化。至两汉,随着中国官僚制度的发展与完善,又一变而使官与爵分, 俸与职应,与官吏体系的等级结构相对应的既有万石之官,也有斗食小 吏。魏晋南北朝时期,以九品定官阶,从此,品第成为区别官职高 下和等级尊卑的主要标志。唐以后九品之中又分正从共十八级, 这九品十八级又分为高、中、低三个基本层次,四品以上为高级官吏, 五品至七品为中级官吏,七品以下为低级官吏,这三个等第一直延续到 明清,基本未变。由官品等级所决定的服饰、房舍、车马、坟茔等也各 有严格的区别,人在社会生活中的等级地位一望即知,鲜明无比。
在以等级结构为基础的官僚系统中,上与下各自统属,内与外互相 节制,名分与职责严明,权利与义务相称,身处其中的人既不许逾越, 也不得专擅。为了维护这种等级制度,由秦至清各朝都进行了详略不一 的确认官僚等级秩序的行政立法和礼入于法,保证了官僚组织的严密、 特权的固定、等级的森严、运转的协调。这套金字塔式的官僚等级权力 结构,使得各级官吏享有与其官品相应的政治经济特权,成为社会财富 的合法瓜分者,因此,由民变为官成了社会各阶级、阶层最炽烈的向往 与追求。而由小官变成大官,又是官场中尔虞我诈、钩心斗角、互相倾 轧现象的根源。这种官僚等级制度弊端所造成的恶劣影响相当深远。
那么等级制度的遗传密码是什么呢?就是特权。如果说等级制度是 封建特权产生的政治基础,那封建特权则是等级制度的具体表现和价值 取向。等级和特权总是紧密联系的,从秦到清都是如此,只是各朝增修 的规定有所不同而已。倘若没有任何特权,等级制度就失去了意义。在 社会生活中,不仅有政治上的等级特权,宗族家庭中实际上也有特权, 族长、家长与族众、家属,男子与妇女,长辈与幼儿,因等级差异 而享有不同权利,甚至臣民住房的高度、门廊台阶的级数、官员马车的 引马数、官民坐褥的质地都要体现等级特权,无处不在的等级现象催生 着强烈的特权观念,这种观念在历史上所起的是阻碍社会进步的作用, 即使在古代社会发展时期也是如此。
如果进行中外对比,就可观照各个封建国家的经济制度、政治传统、 道德规范、宗教势力以及民族关系等多种因素决定的这些国家等级制度 的特点。例如中国就没有中世纪欧洲各国的僧侣、贵族和骑士,也没有 日本封建社会的旗本、大名、町人、秽多或者朝鲜的两班、中人层。在 一个国家的不同发展阶段,随着各种因素的变化,等级制度也会发生变 化。例如我国唐代的部曲、杂户,元代所分的蒙古、色目、汉人、南人 四个等级,以及明代的勋贵等级,都具有时代特色,它们会随着王朝的 更迭而变化或消失。
中国古代等级制度在漫长的发展过程中,形成了自己的特点:
其一,中国的等级制度贯彻着宗法伦理原则,与宗法制合为一体。 君臣、父子、夫妇三纲之中,君臣之纲乃是根本。父子之纲要求子孝, 夫妇之纲要求妇顺。孝和顺为了齐家,齐家又是为了治国,最终目的是 巩固君权统治。因此,围绕宗法家长制而建立的等级关系在等级制度中 被格外强调,宗族关系被当作等级关系来处理,反过来等级制度中也到 处渗透着家族关系。
其二,中国等级制度的主宰和灵魂是皇帝,尽管政治风云的变幻使 得每一朝皇帝如走马灯般转换,但等级结构从不随势而变,即便等级关 系有所调整或平衡,布衣可以跻身卿相之外,大商人也可以干政为官, 但旧有的贵族等级身份界限很难被打破。同时,建立在等级制度之上的 官僚机构又是支撑皇帝专制统治的重要支柱,其凭借皇帝赐予的政治权 势又进一步巩固了等级制度。
其三,礼入于法使礼变为法,从而用法律的形式来巩固中国古 代等级制度。中国自秦汉起,便开始修刑以复礼,先是儒者以儒家 章句注释现行法律,叔孙通、马融、郑玄等用礼注经,相当一部分具有 法律效力。董仲舒等在律文之外,更是直接以儒家经义作为判案依据, 史称春秋决狱。至魏晋南北朝,随着门阀士族势力的扩大,在律、典、格、 令中也增加了等级礼制新内容。唐律一准乎礼,以为出入得古今之平, 故宋世多采用之,元时断狱亦每引为据(《四库全书提要·唐律疏议 解》)。这样,法须以礼为准绳,若有偏差或抵牾之处,皆依礼处断。 一直到明清,法律体系中都有等级礼制这一组成部分,并形成独立形式。
其四,中国的等级制度不仅历史悠久,而且连绵不绝,从未中断。 尽管其在不同的朝代各有发展增损,但是沿革清晰,内容可考,并在历 代因革损益的基础上,经过几千年的积淀,形成了完备详审、独树一帜 的等级制度与相应的官僚制度。当然,中国古代等级制度的发展是在封 闭的环境中进行的,很少受到外部的影响,因此,其形成虽早,但却陈 陈相因,充满孤立性、保守性和专断性,从这个意义上讲,中国古代等 级制度可称为一种僵化的制度。
其五,中国的等级制度变化和解体异常缓慢,虽然从两汉、新莽到 明清,历代统治者曾多次颁布过解除奴婢等贱民身份的命令,但那些命 令从未触及等级制度,即使是对贱民等级,也只涉及其中的一部分,而 对整个奴婢等级并没有实质性的影响。等级制度的总体结构,在中国古 代社会从没有发生过根本的改变。当然,等级制度(包括官僚制度)的变化也是有的,它常发生在阶级矛盾、民族矛盾激化的时代,表现为统
治阶级内部的权力再分配,因此,这种变化是在矛盾中发生的,具有革故鼎新、自我完善的性质。变化的速度特别缓慢,更不要说促使它解体了。
作为政治上层建筑和社会现象的中国古代等级制度,它的发展、演变以及显著特点,归根结底是受政治体制、经济因素的制约和影响的,特别是血缘宗法制从一开始就给它打上了很深的烙印,以儒家纲常名教
学说为主导的礼制也给了它很大的影响,因而它也不可避免地暴露出种种痼疾和弊端。当然,儒家的礼多是反映等级制度的,但也有一系列超越阶级和制度的社会规范,如尊师爱徒、尊老爱幼以及礼义廉耻等,
都是可以批判地继承的。将这些糟粕与精华糅于一体的问题,在书中都将专门讨论,希望抛砖引玉,能给人们一种深沉的思考,催生思想的共鸣和共情,让人读出历史的感悟。
2025 年 1 月 20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