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书聚焦个人破产复权这一前沿议题,以实践与理论双重视角展开深度剖析。书中系统梳理全国多地试点实践,揭示制度运行中的程序困境、法律空白等现实挑战,直指现行规范与复杂实践之间的矛盾;同时从社会经济、法律文化等维度出发,深度阐释制度建构的现实土壤与多元价值,提炼出其运行的底层逻辑。基于理论溯源与国内外经验对比,立足中国国情,提出兼具前瞻性与实操性的制度建构方案,从顶层设计到具体细则均有翔实论证,为破解个人破产复权难题、完善我国破产法治体系提供了极具参考价值的新思路与新路径。
随着社会的发展,居民消费投资观念逐渐转变,金融服务便利度不断提升,金融业经营模式与产品不断多元化,整个社会通过适当借贷来改善生活和开展生产经营活动已经是普遍现象,个人因此而身陷债务漩涡不能自拔的事例也并不鲜见。因此,为实现债务人、债权人以及社会利益的平衡,促进诚实而不幸的债务人重返正常社会经济生活的个人破产程序的重要功能日益彰显。而个人破产促进破产债务人从无力清偿的巨额债务中涅槃再生的核心机制则是破产复权制度。在全国统一的个人破产法尚未出台之际,2021年3月1日实施的《深圳经济特区个人破产条例》对破产复权制度作出了专门规定,但总体设计相对简略,仍存可资改进之处。鉴于个人破产复权制度对于个人破产立法具有举足轻重的价值,本书运用既有理论成果,借鉴以往实践经验,分析当代客观需求,结合中国社会情境,力图通过深入系统的研究来厘清个人破产复权制度的历史溯源与演进发展、两大法系的制度概况、新中国的制度探索与实践障碍,并对个人破产复权制度进行社会和经济分析,在此基础上提出建构中国个人破产复权制度的理论基础、基本理念、建构思路以及对接机制。本书除引言外共分为五章。
第一章个人破产复权制度的历史溯源与发展概况。本章首先整理分析了域外个人破产复权制度在古代和中世纪的源起与发展,指出《汉谟拉比法典》规定的债务清偿的考察期义务(三年劳役)以及人身权利的恢复,可视为个人破产复权制度的滥觞。古罗马法在程式诉讼和非常诉讼时期已经出现了类似债务人破产失权的破廉耻制度,也与破产复权制度的功能非常类似。中世纪的商事习惯法已经初步区分了自然人人格和商人人格,并用独立财产承担商事破产责任。本章随后对大陆法系和英美法系部分地区的个人破产复权制度进行了概略介绍。最后对中国古代及近代的破产制度进行溯源归纳,收集了部分朝代债法中有关破产及复权制度的相关书面文献,梳理了中国近代破产制度的发展脉络,分析了古代中国未能产生个人破产制度的缘由,并分析了传统法律观念在现代破产复权制度建构中的积极意义与转化问题。
第二章新中国个人破产复权制度探索与实践障碍。本章首先从新中国破产复权制度的发展情况和个人破产复权制度的现实需求、相关替代性举措等几个方面讨论了新中国在个人破产复权缺位情况下的制度探索。然后较为详细地分析了已经实施的《深圳经济特区个人破产条例》中关于个人破产复权的规定,并结合公开信息归纳了深圳破产申请的方式及程序、破产申请的实施情况、法院受理的依据以及失权复权的实施情况,对具有典型代表意义的破产案件进行了介绍和评析,分析了个人选用不同破产制度的影响因素和复权程序的区别。最后归纳整理了中国个人破产复权制度的实践障碍,主要包括通过问卷调查得出社会公众对个人破产复权的认知度和接受度较低,针对地方立法分析了个人破产复权制度的不足,并指出与其他法律程序的对接机制缺失等问题。
第三章个人破产复权制度建构的社会情境与效用分析。本章首先采用社会分析法简要归纳了当代中国建构个人破产复权制度所要面对的主要社会情境,诸如消费与创业的风险偏好不断增加、信息技术深度影响社会经济生活、社会保障成为每个人的基本需求、法治进步推动公众法律观念转变。随后利用经济分析法对个人破产复权制度进行效用分析,分析的重点主要包括个人破产原因的法经济学分析、破产复权制度对债务人的效用、破产复权制度对债权人的效用以及破产复权制度的社会总体效用。上述不同角度的分析最终都可以得出实行破产复权制度的收益大于成本的结论。社会分析与经济分析有助于从理论层面进一步证明加快建构全国统一的个人破产法及其复权制度的现实必要性。
第四章个人破产复权制度建构的理论基础与基本理念。本章首先探讨了个人破产复权制度建构的理论基础。从全球相关制度的演进发展来看,人权观念、社会整体利益、拯救诚实而不幸的债务人理论等对个人破产制度的影响巨大。因此,尽管中国当代个人破产复权制度建构的理论基础涉及方方面面,但最为关键的是要立足于从债权人保护到债务人再生的功能转换、成本收益考量中的社会整体效益标准,并准确把握尊重人权是法治文明建设的必然要求。然后探讨了中国当代个人破产复权制度建构的基本理念,主要归纳为尊重人权与公平公正相结合、践行法治与利益平衡相结合、借鉴吸收与本土特色相结合。
第五章个人破产复权制度的建构思路与对接机制。首先,本章分析了中国当代个人破产复权制度的模式选择,指出在立法模式上宜采取全国统一的破产立法来建构个人破产复权制度;在破产复权的启动模式上应当采取许可复权与当然复权相结合的混合复权模式,其中破产和解和破产清算程序应采用许可复权模式,破产重整可采用当然复权模式。其次,本章探讨了个人破产复权制度的实体内容,主要包括要注重失权复权的协调对接;合理界定个人破产复权的主体范围,应当包括消费者、个体和组织形态的商人破产人以及准破产人,但不应包括遗产继承主体;科学设计个人破产复权的条件。再次,本章探讨了个人破产复权制度的程序内容,主要包括许可复权的程序设计、当然复权的程序设计以及破产复权的宣告程序。最后,本章简要考虑了个人破产复权制度的对接机制,主要包括破产复权与民事执行的对接、破产复权与刑事处罚的对接以及破产复权与域外司法的对接。
骆紫月,1993年生,重庆人,广州航海学院讲师,担任侵权责任法、商法、知识产权法的教学工作。2022年毕业于西南政法大学,获民商法学博士学位,研究方向为公司法、破产法,深耕于个人破产领域。曾参与研究深化高等教育放管服现状分析与策略、一带一路背景下中国公司境外并购等法律问题,以及民俗信仰的法源地位与民法典权利对标等课题,在《中国不动产》《人民法院报》等学术与实务刊物发表多篇论文。
引言
一、研究背景及目的 / 001
二、研究意义 / 003
三、研究综述 / 008
四、研究方法 / 022
五、主要研究思路及创新点 / 024
第一章 个人破产复权制度的历史溯源与发展概况027
第一节 个人破产复权制度的源起与演进 / 027
一、《汉谟拉比法典》中的债务奴隶恢复自由 / 027
二、《十二铜表法》中类似失权的破廉耻制度 / 028
三、中世纪商事习惯法中的剥夺经营资格 / 030
第二节 大陆法系个人破产复权制度概览 / 031
一、德国个人破产复权制度形成与发展 / 031
二、法国个人破产复权制度形成与发展 / 032
三、日本个人破产复权制度形成与发展 / 033
第三节 英美法系个人破产复权制度概览 / 036
一、美国个人破产复权制度形成与发展 / 036
二、英国个人破产复权制度形成与发展 / 038
三、其他英美法系国家个人破产复权制度 / 039
第四节 中国古代及近代相关制度发展概况 / 040
一、中国古代债务清偿相关制度 / 040
二、中国近代破产制度立法进程 / 045
三、破产制度本土化的障碍分析 / 047
第二章 新中国个人破产复权制度探索与实践障碍052
第一节 个人破产制度立法的推进现状 / 052
一、破产立法的简要进程 / 052
二、个人破产的现实需求 / 054
三、个人破产的社会共识 / 059
四、个人破产的地方立法 / 060
第二节 个人破产复权制度的替代举措 / 062
一、民事强制执行程序的退出机制 / 062
二、失信名单与限制令的解除程序 / 065
三、个人债务集中清理的终结执行 / 067
第三节 深圳个人破产条例的复权规定 / 070
一、个人破产的申请程序 / 070
二、破产复权的总体规定 / 074
三、破产复权的基本程序 / 075
四、制度实施的实践情况 / 077
第四节 台湾和香港地区个人破产复权制度概况 / 082
一、台湾地区个人破产复权制度 / 082
二、香港地区个人破产复权制度 / 083
第五节 个人破产复权制度的实践障碍 / 084
一、个人破产复权制度社会认知不足 / 084
二、全国统一个人破产立法尚未出台 / 089
三、地方立法具体制度设计存在疏漏 / 090
四、与其他法律程序的对接机制缺失 / 094
第三章 个人破产复权制度建构的社会情境与效用分析096
第一节 个人破产复权制度建构的社会情境 / 096
一、消费与创业的风险偏好不断增加 / 096
二、信息技术深度影响社会经济生活 / 098
三、社会保障成为每个人的基本需求 / 107
四、法治进步推动公众法律观念转变 / 111
第二节 个人破产复权制度的效用分析 / 113
一、法律制度的成本与收益分析法 / 113
二、个人破产原因的法经济学分析 / 115
三、破产复权制度对债务人的效用 / 118
四、破产复权制度对债权人的效用 / 119
五、破产复权制度的社会总体效用 / 121
第四章 个人破产复权制度建构的理论基础与基本理念124
第一节 个人破产复权制度建构的理论基础 / 124
一、从债权人保护到债务人再生的功能转换 / 124
二、成本收益考量中的社会整体效益标准 / 126
三、尊重人权是法治文明建设的必然要求 / 128
第二节 个人破产复权建构的基本理念 / 129
一、尊重人权与公平公正相结合 / 129
二、践行法治与利益平衡相结合 / 134
三、借鉴吸收与本土特色相结合 / 141
第五章 个人破产复权制度的建构思路与对接机制146
第一节 个人破产复权制度的模式选择 / 146
一、立法模式:全国统一的破产立法 / 146
二、启动模式:许可与当然混合复权 / 150
第二节 个人破产复权制度的实体内容 / 158
一、失权复权的协调对接 / 158
二、个人破产复权的主体 / 161
三、个人破产复权的条件 / 166
第三节 个人破产复权制度的程序内容 / 168
一、许可复权的程序设计 / 168
二、当然复权的程序设计 / 169
三、破产复权的宣告程序 / 171
第四节 个人破产复权制度的对接机制 / 174
一、破产复权与民事执行的对接 / 174
二、破产复权与刑事处罚的对接 / 176
三、破产复权与域外司法的对接 / 178
附件 个人破产复权问卷调查18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