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11月,修订颁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标准化法》首次确立了团体标准的法律地位,将团体标准纳入我国标准体系,鼓励学会、协会、商会、联合会、产业技术联盟等社会团体协调相关市场主体共同制定满足市场和创新需要的团体标准。四川省生态环境政策法制研究会作为政府、企业及相关技术机构之间沟通和联系的重要纽带,自成立以来,为推动全省生态环境政策法制工作发挥了重要作用。为进一步发挥市场作用,以先进标准带领行业创新发展,四川省生态环境政策法制研究会于2021年正式启动了团体标准化工作。
《四川省生态环境政策法制研究会团体标准汇编》汇编了由四川省生态环境政策法制研究会自开展团体标准化工作以来发布的7项团体标准,包括:指导生态环境领域团体标准、企业标准编制的《四川省生态环境团体标准编制指南》(T/SEEPLA 01-2022)和《四川省生态环境企业标准编制指南》(T/SEEPLA 02-2022);指导和规范第三方环保管家服务单位向政府部门、产业园区、企业提供环保管家服务相关活动的《四川省第三方环保管家服务规范》(T/SEEPLA 03-2022);指导山地丘陵村镇社区及周边土壤-壤中流-地表水体水土环境协同修复的《山地丘陵村镇水土环境协同修复技术指南》(T/SEEPLA 04-2023);指导四川省声环境质量自动监测系统质量保证与质量控制工作开展的《四川省声环境质量自动监测系统质量保证与质量控制规范》(T/SEEPLA 05-2024);指导实验室水质高锰酸盐指数、化学需氧量自动分析仪使用前方法验证工作开展的《实验室方法验证技术规范水质高锰酸盐指数自动分析仪》(T/SEEPLA 06-2024)和《实验室方法验证技术规范水质化学需氧量自动分析仪》(T/SEEPLA 07-2024)。供相关工作人员参考使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