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法判例中的消费者权益保护法•案例教程
蓝寿荣 尹德郁 郭纯 编著
第一章 消费者的认定
一、概念要义与法律规定
(一)概念要义
(二)法条指引
二、周某峰、冠县乐辰书店等产品销售者责任纠纷案
(一)裁判要旨
(二)案件索引
(三)基本案情
(四)法院审理
(五)案件解读
1、消费者主体是《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规定的
2、消费者主体认定的核心要素是生活消费需要
3、农民在购买、使用直接用于农业生产的生产资料时认定为消费者
4、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的理论基础是倾斜性保护原则
5、职业打假人也有可能是消法保护的消费者
三、相关司法判例列举
(一)医疗美容中受到的人身或者财产损害,适用消费者权益保护法
(二)农户购买化肥后卖给其他农户的行为,不适用消费者权益保护法
(三)购物者明显是在利用法律规定通过诉讼谋利,不适用消费者权益保护法
(四)多次反复利用购物诉讼牟利,不适用消费者权益保护法
(五)职业打假人的部分购物为生活消费需要,可以适用消费者权益保护法
四、延伸阅读文献摘要
(一)孟勤国,戴盛仪:以经验法则来判断生活消费并不正确
(二)胡玉鸿:弱者保护与尊重个人自主原则相协调
(三)管斌:消费者权利符合人权的至关重要性标准
(四)蓝寿荣,周艳芳:医患纠纷应该适用消费者权益保护法
第二章 消费者知情权
一、概念要义与法律规定
(一)概念要义
(二)法条指引
二、冯小林经营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开城高丽人参酒食品案
(一)裁判要旨
(二)案件索引
(三)基本案情
(四)法院审理(一)
(五)法院审理(二)
(六)案件解读
三、相关司法判例列举
(一)经营者应对格式条款向消费者进行合理提示
(二)旅游经营者不得以格式条款、通知等方式排除或者限制旅游者权利
(三)极限运动场馆经营者具有风险特别提示告知的义务
(四)未提前如实告知车辆为展车的真实情况侵犯了原告的知情权
(五)经营者销售已经激活手机需要明确履行告知义务
(六)以字体加粗和加下划线形式予以提示,尽到了必要合理提示义务
(七)物流寄件选择未保价,不应赋予快递公司揽收人员过高的注意义务
(八)商家动态调整价格不构成大数据杀熟
(九)经营者未主动告知召回通知侵犯消费者知情权,并不当然构成欺诈。
(十)以虚构交易、虚构点击量、编造用户评价等方式进行虚假宣传的合同,认定无效
(十一)认定虚假宣传行为,看陈述虚假或不当足以引人误解
(十二)网络刷单构成商品销售虚假宣传行为
(十三)为人家店铺提供刷单等虚假宣传牟利,构成虚假广告罪
(十四)市场监督管理局有权对经营者的虚假宣传行为进行处罚
四、延伸阅读文献摘要
(一)张守文:消费者信息权作为重要基本人权的表现形式
(二)邱本:市场监管法规范的强制性
(三)蓝寿荣,郭纯:刷单会构成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的惩罚性赔偿责任
(四)王永强:应对消费者网络评价权的行权方式进行规制
第三章 消费者公平交易权
一、概念要义与法律规定
(一)概念要义
(二)法条指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