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从瞿同祖的《清代地方政府》于20世纪60年代出版以来,中外学术界对清代地方政治的研究已经取得了非常丰富的成果。清代地方政治,特别是对州县政府的各个方面,包括体制、人员、经费、实际运作,以及与地方精英(主要是士绅)的互动等,都有了深入细致的研究。特别是进入21世纪以来,可以说是新作、佳作迭出。这些研究成果大大丰富和深化了我们对清代地方政治,乃至整个帝制时代中国地方政治的认识和理解。
不过,对于清代地方政治的运作有一个环节,我们的研究还是很薄弱,甚至还有大量空白,这就是州县官府与省府衙门之间日常的公私事务往来是如何具体进行的,谁在两者之间打理这些公私事务?在清朝的关于地方政治的官私文献中时不时会提到一个群体,叫作省友或坐省家人,也有叫作省书的。这是一个在正规体制中近乎隐身的群体,正是他们在州县和省府之间协调打点,两者之间的许多官私事务才能推进和展开。这些人主要受雇于州县正印官(知县、知州等),代表州县常驻省城以处理本州县官府与省府衙门之间的各种交涉和公私往来。
长期以来,学界虽然知道这群人的存在,但对他们的研究相对有限,主要原因是缺少关于他们的第一手资料。不像各级政府衙门里的胥吏差役我们在地方政府的档案里还可以看到大量的这些吏役的活动记录省友的活动却很少在这些地方政府的档案里留下记录,因为他们的活动通常不在这些政府衙门里,而是受州县官个人私雇,游走于上下级衙门之间,所以他们在清代历史文献中留下的记录相对稀少和细碎,就如隐身一般,多年来躲过了学界对他们的审视和探究。裴丹青的新著《省友与清代地方政治运作研究》终于填补了清代地方政治史研究的这块空白,让我们能较为全面地窥见清代地方政治中这个群体的面貌和他们的活动。
裴丹青在撰写博士论文期间,为了搜集清代河工资料,偶然看到了晚清甘肃省友宋树森留存的禀稿信件簿。该资料收录了宋树森本人在光绪年间担任甘肃多个府厅州县省友时的禀稿和书信。当时她做清代河工的题目似乎遇到了一些瓶颈,就和我讨论是否可以改以省友这个题目做博士论文。虽然我觉得这份史料很有价值,可以拓展和深化我们对清代地方政治的理解,但考虑到她在河工这个题目上已经投入了很多时间和精力,并且已经取得了很大的进展,不应中途放弃,就劝她还是按照原先的设想把河工做下去。另外我也建议她用这份资料先写一篇论文发表,因为学校对学生读博期间有发表论文的要求。结果,她用这份资料写出了一篇高质量的论文《清代省友初探》。该论文于2015年顺利发表,获得学界的好评。
博士毕业后,裴丹青一面修改关于清代河工的博士论文,一面继续展开对省友这个课题的研究,并先后发表了多篇讨论省友的论文。她还申请了浙江省哲学社会科学规划课题的研究资助,经过六年的勤奋努力,完成了这部《省友与清代地方政治运作研究》的书稿。裴丹青的这部书稿首先是一部填补了学术空白的著作,她充分挖掘搜集了翔实的清代官私史料,对省友做了全方位的深入研究,使我们第一次看到了清代省友完整的有血有肉的图像。全书除绪论和结语外,分八章讨论了省友的方方面面,包括省友这个概念的分析考证,省友的来源、聘任和收支情况,省友如何帮助处理州县交代、钱粮领解、刑名案狱、文书造报、使费垫支及打探消息等州县在省各类事务,省友与州县官及其幕友和家人的关系,以及省友的权力空间及其受到的来自省和州县官府的各种震慑和牵制。通过这样全面的讨论,不仅帮助我们了解了清代省友的面貌、活动和作用,也让我们从省友这个视角对清代的地方政治,特别是州县与省府的关系和互动有了新的更深入的理解。从这个意义上说,这部著作是对清代地方政治史研究的一个重要推进。
裴丹青的这部著作史料丰富翔实,除以十多种晚清甘肃省友的信件禀稿簿为核心史料外,作者还搜集查阅了大量清代档案与官私著述,并参考了大量今人的相关研究著作和论文。其用力之勤,用功之深,令人印象深刻。她的研究以晚清甘肃的案例为中心,但对清代全国各地省友的情况也做了充分的观照,并且注意到省友现象在清代的历时性变化。以往人们通常认为省友与州县是一对一的关系,即一个省友受雇于一个州县官,而她发现至迟在乾隆初年省友已出现专职化趋势,发展成专职承揽州县省事的中介机构。省友之间在业务上相互竞争,一个省友往往受雇于多个州县官,一对多地服务于有需求的州县官,并根据业务多寡雇请职员来帮忙协同开展业务。另外,省友与雇用他们的州县官之间是一种平等的聘用关系,任何一方不满意都可以随时解除聘用关系,而不是如坐省家人这样的称呼所暗示的主仆关系。说到这里,我们是否可以进一步推想,关于省友的不同称呼,可能也在某种程度上反映了其身份地位的历史变化?
在清代的官方话语中,省友常常顶着最为地方之害的恶名,如雍正年间一位巡抚所说,他们串通书役,捕风捉影,遇事生波,欺骗本官,花销银两,作奸犯科,最为可恶。清政府因此对其屡加禁革,但禁而不止,收效甚微。裴丹青的研究力图挖掘省友产生的历史和制度原因。她认为清代的中央集权体制和小政府模式,以及当时落后的交通通信等技术条件,是省友产生和存在的历史环境。尽管省友要对地方吏治的败坏负一定责任,但她从地方政务运行这一视角来审视省友现象,指出省友的存在是沟通处理州县与省府衙门之间公私事务的必需。他们利用体制外的非正式和私人因素从事州县在省事务的运作,在一定程度上弥补了清代在省和州县关系方面的制度设计与实际运作相背离的缺陷,使两者之间的政务得以沟通、协调、运行和展开。所以省友的存在有其合理的一面,至少可以说是一种必要的恶。
这部著作不仅立体全面地呈现了清代省友的面貌,而且也揭示了清代地方政治的许多暗黑面相,使我们对其有更生动鲜活的了解。比如,州县和省府衙门之间,就像一个钱权交易场,事无论公私,非费不成,而省友就是这交易场上的掮客。所有的文牍款项往来交接,州县都要向省府衙门的书吏支付相应的费用,投一文有费,掣一批有费,解款领款有费,甚至一解一领同时皆须有费,此外如房费、小费、站堂、过帐、挂号又无不有费。另外,州县在新旧官员的交接(即州县交代)、工程申报和奏销,以及刑案审理等事项上都需要向省府衙门的书吏支付使费。除随案索要的规费外,州县还要向省府衙门支付额定的书吏饭食银。此外,州县还需向督抚和藩臬两司(即布政使司和按察使司)长官定期孝敬节寿规礼,附带打点门包(指给长官家门房的小费),给督抚和藩臬两司的幕友致送节敬(年节的孝敬)银。上述所有的公私开销加在一起,常常超过了州县官的廉俸(俸禄和养廉银)。州县廉俸银不再是用于养廉,而主要用于州县在省府各衙门的公私开销。由此自雍正时推行的养廉银制度,至光绪时期已失去养廉本意,沦为州县开支各种在省事务费用的主要款项来源。道光年间,甘肃岷州知州陈昌言称他在任8年,送上级长官和官府的节寿、门包、公帮等项,共用银13723两,年均合银约1715两。而他每年的廉俸公费银共约815两,只有上述支出的一半!妥妥印证了瞿同祖所推测的清代州县供应上司的费用远远超过州县官的全部薪俸。
通读全书,类似的精彩讨论和鲜活细节随处可见,这里就不再啰嗦了。通过对省友的探讨,拓展和深化了我们对清代地方政治的认识。那么,这种认识对于我们理解帝制时代的中国政治,是否具有一般意义?省友是清代的特产,还是在帝制中国时代的普遍现象?特别是与清代集权体制最为接近的明代,地方政治中是否也有类似省友的群体?若有,他们和清代省友有何异同?这些都值得我们进一步探究。联想到早些年坊间先后出版的多部以驻京办为题材的热门小说,可见相关话题一直为人们所津津乐道。这是纯属巧合,还是历史的某种闪现?读罢此书,掩卷沉思,就此打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