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死亡的集体表象》一文中,赫尔兹认为死亡不是一个只与人类机体相关的生理现象,而是包含一系列复杂的信仰、情感和行为的社会现象,死亡对于社会意识来说具有特殊的意义,它是集体表象的对象。这种表象既不是简单的,也不是一成不变的,它要求我们对它的起源进行探究,对它的构成要素进行分析。而赫尔兹在这篇文章中所致力的就是这两项研究。在文中,赫尔兹以存在于印度尼西亚人,特别是婆罗洲的达雅克人中的非常典型的二次葬习俗为例,结合其他民族志资料,证明这种现象不仅是一种地方习俗,而是某种具有普遍性的习俗,并对这一习俗的构成要素和起源进行了探究。他认为二次葬习俗的实践依照事件本身的顺序可分为中间阶段和最终埋葬两个阶段,在尸体的状态与灵魂的命运和生者的状态之间存在着一种自然的联系。只有经过中间阶段死者尸体腐烂到只剩白骨后,尸体的不洁状态和污染力才消失,才可以为它举行最终葬礼,将灵魂引导到死者(也即祖先)的世界去,并结束生者的服丧期,使他们重新整合到社会生活中去。此外,赫尔兹还提到许多在典型的二次葬习俗之外的变异形式,和在实行二次葬的社会中不实行二次葬的特殊的情况,并给予了相应的解释。在文中,赫尔兹列举了澳大利亚尚存在图腾制度的一些部落的二次葬习俗来与文中着重探讨的文化上属于相对文明的类型的印度尼西亚各群体进行比较,认为二者作为具有二次葬这样一个相同习俗的两种形式,存在着惊人的相似,这种相似性表现在二者都通过最终葬礼结束了死者近亲的服丧期,实现了死者与生者的分离,保证他们进入神圣的祖先的社会;并且都不认为灵魂通过最终葬礼获得的新的存在形式是永恒的,灵魂的解脱使死者在未来重新回到他原来的群体当中成为可能。但是澳大利亚的转世观念较之印度尼西亚人更强烈和细致,带有更多图腾信仰的色彩。类似的比较研究,一方面印证了赫尔兹得出的结论,另一方面也印证了赫尔兹预先的假设,即各地二次葬习俗在形式上的不同,一定程度上可以用占据社会主导地位并对该社会的组织和生活产生深远影响的宗教体系的不同来解释。赫尔兹继而得出结论:对于集体意识来说,死亡在通常情况下是将死者从人类社会中排除出去,实现他从可见的生者世界向不可见的死者世界的过渡。而服丧期在最初则是生者被迫参与他们死亡的亲属的当前状态的一个阶段,它一直要持续到停尸期结束。最后,作为一种社会现象,死亡在人们的内心构成了一个既分离又整合的双重的痛苦过程。只有当这个过程结束时,社会才能回复它往日的平静,超越并战胜死亡。
在《右手的优越》一文中,赫尔兹首先注意到在我们完全相同的左右手之间却存在着惊人的不平等:与右手相联系的通常是荣誉、尊贵和特权:它是动作的执行者、命令的发出者和事物的接受者。而相反,左手却与一切尊贵无缘,它屈居从属地位,只能帮助和支持右手。现实生活中,人们基于这一信条对左手的抑制和惯用左手者的排斥更是比比皆是。对于右手的优越性,先天差别论者认为它只是由人体自身的特点决定的;后天经验论者则认为它与任何解剖学上的原因无关,而是由外在于人体的环境所决定的。赫尔兹的观点明显在先天差别论和后天经验论这两个极端之间,在他看来,人体内在的解剖学上的原因固然值得重视,但是,也不能忽视外在的社会强制力对右手的推崇和对左手的压制。左右手在价值和功能上的不同,很大程度上体现了一个社会制度的特征。右手的优越性与今天仍支配我们行为的其他世俗观念一样,在起源上大都以神秘的形式出现,依托于人们的信仰和宗教情感,因此寻求对它们的解释,必须在一个对集体表象的比较研究中进行。占据原始人精神世界的最基本的一组对立就是神圣和世俗的对立,人的身体,显然也不可能逃脱这种控制万物的两极性法则。对于右手与左手被赋予的不同特性,赫尔兹分别列举了毛利人、西方基督教文化和印欧地区的文化的例子来说明右与左的对立和宇宙间包括生命与死亡、善良与邪恶、男与女……一切对立一样,都可以归纳到宗教世界神圣与世俗的对立上去。右手与左手在性质上的不同决定了它们在级别和功能上的不同,在宗教领域,右手是人们与一切神圣打交道的手,左手则是与一切邪恶打交道的手。在现实生活中,与右手和右侧相关联的都是尊贵、洁净和好的事物,而与左手和左侧相关联都是卑微、不洁和坏的事物。这种泾渭分明的区分一直延续到今天,我们日常生活中的许多习惯做法其实都可以从它们起源的宗教信仰那里获得解释。赫尔兹在结论中驳斥了一些学者从宗教方位的规则和太阳崇拜出发作出的自然主义的解释,指出右手之所以胜出左手一筹,是因为它在生理上的些微优势为它在不以人的意志为转移的集体意识的定性区分上赢得了一次机会,因此只要使两只手不同的社会原因依然存在,左手就不可能像右手那样得到充分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