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图说《广东省文明行为促进条例》
《厂东省文明行为促进条例》(以下称《条例》)于2021年9月1日起开始施行。《条例》内容充分体现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要求,加强公民道德建设,提高社会文明程度,推动将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融入法治广东建设。为更好地对《条例》展开宣传、教育和引导工作,引导和促进文明行为,厂东省精神文明建设委员会办公室编撰本书,以读者喜闻乐见的、轻松有趣的插图形式对《条例》进行演绎,并将之作为全省精神文明创建工作的宣传学习资料,推进新时代广东精神文明建设。本书编写组由广东省精神文明建设委员会办公室组成。厂东省精神文明建设委员会办公室负责拟定我省精神文明建设规划并组织实施;指导协调文明城市、村镇、单位、家庭、校园等群众性精神文明创建工作的落实,对精神文明建设的重大问题进行调查研究;组织协调各地区各部1门做好公民道德建设、未成年人思想道德建设和志愿服务工作;指导协调各地推进新时代文明实践中心建设;组织实施广东省精神文明建设评选表彰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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