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我们
![]() ![]() |
环境法的衡平原则
为实现该方法论的具象转化,本书将环境法衡平原则的具体适用置于以下三个场域中展开讨论:第一,从环境影响评价法、资源循环利用、京津冀协同立法、地方环境立法等问题切入,探讨环境立法活动中涉及的权力(利)或利益衡平次序,包括国家行政权力分配、国家权力与公民利益分配、区域府际利益分配以及央地立法事项分配等问题。第二,从政府善治与行政问责、私主体治理与多元主体协同共治等问题切入,探讨环境行政执法中的行政效能衡平,包括环境行政管理、环境行政监督、环境行政惩戒等方面。第三,从环境行政诉讼、环境侵权诉讼、环境损害赔偿金额认定等问题切入,围绕环境诉讼请求、证明责任、赔偿数额等具体话题,探讨环境司法中实体与程序、金钱价值与生态价值等受到关注的问题。
你还可能感兴趣
我要评论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