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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体系中的法典——法律史的阐述 读者对象:大众
中国具有悠久的成文法编纂传统,三代即有成文法编撰之记述:夏有乱政而作禹刑,商有乱政而作汤刑,周有乱政而作九刑。春秋战国以降,各诸侯国竞相变法图强,公布成文法成为变法之重要举措。后人以《法经》为中华法系法典之篙矢,此后商鞅变法增广其内容,汉律扩展其范式,至魏律有严格之“总分体例”,晋律创设经注入律新范式,及至北朝各律在价值理念和编纂技术方面更加成熟。唐律成为虑久思精的立法典范。延及《宋刑统》、《条法事类》、元代的法律汇编,积淀而成明清律例合编和宏大的会典编纂。本书追溯中国古代法典编纂之经验,总结律典范式之演变。可是令人惋惜的是,在列强侵凌的背景下,近代法典编纂未能传承优秀传统。中国近代之法律转型,多继受德日等大陆法系国家,本书重点以民法编纂为中心,探讨从样式上背离传统到功能上回归传统的“法典编纂范式的近代转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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