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带一路”项目通常是指工程参与主体来自不同国家,并且按照国际惯例进行管理的工程项目,即面向国际进行招标的工程。其特点是:合同主体的多国性,货币和支付方式的多样性,受国际政治及经济影响较大,规范标准庞杂、差异较大。
笔者结合在海外工程领域工作多年的经验,在对中国企业承揽、建设海外工程中诸多问题的深刻体会和洞察基础上,进行了系统总结,从“一带一路项目法律基础”、“1999版FIDIC合同条件法律解读(红皮书)”、“一带一路项目合同条款解析”、“融资法律风险防范”、“国际工程纠纷案例精选”等方面进行了论述。
熊永立毕业于解放军外国语学院和中国政法大学,北京瀛和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律师,瀛和“一带一路”法律事务中心主任,瀛和国际商事调解中心调解员,中合合规研究院研究员,北京涉外律师库入库律师、中国“一带一路”律师联盟会员。多年从事“一带一路”基础设施项目法律服务,服务遍及欧美、南美、东南亚、中东、中亚、非洲,澳大利亚、俄罗斯等几十个国家和地区,在跨境投资、跨境基础设施建设、跨境贸易、跨境商事争议解决等领域业务精湛,经验丰富,能为中国企业在跨境经营活动中的法律风险进行分析及防范,是境内外企业信赖的跨境法律服务专业律师。王美玲毕业于中国政法大学,北京瀛和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律师,瀛和大客户中心主任,瀛和“一带一路”法律事务中心执行主任,瀛和国际商事调解中心调解员,北京涉外律师库入库律师。长期以来致力于“一带一路”基础设施项目法律服务的研究和探讨,在“一带一路”项目涉及的跨境基础设施建设、国际贸易、招投标、合同管理、投融资、并购、争议解决、跨境商事诉讼/仲裁等法律服务领域,曾为中国铁建、华电集团、中建集团、北大方正、中植集团等大型央企国企、大型集团公司提供法律顾问、公司治理、投资并购等综合法律服务,实务经验丰富,多次在专业媒体发表专业性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