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书为国家社科基金青年项目《互联网体育赛事节目的版权保护研究》(17CTY015)的结项成果。 体育赛事视听产业是体育产业的重要支柱,对于体育强国建设具有重要意义。2020年《著作权法》和2022年《体育法》修改后,我国体育赛事版权保护的规则和实践面临着重要的转变。本研究以此为背景和出发点,旨在厘清体育赛事版权保护的规则之变以及制度因应。 本书突出问题意识,坚持问题导向,以解答“如何实现互联网环境下体育赛事节目版权保护”这一时代命题为研究总目标,以助推我国互联网经济的发展。具体分为以下五个部分。第一,传播媒介变迁下体育赛事的发展沿革。本部分以媒介传播的历史演变,追踪体育赛事在纸媒时代、广播时代、电视时代、网络时代的传播形态演变,并从中探析不同传播媒介时代体育赛事商业模式的变革,从而提出在技术进步与商业发展的影响下,体育赛事的公共属性已经有了向财产化发展的趋势,而相对应的体育赛事节目也逐渐被纳入版权法保护的体系,成为一种受法律保护的私权。第二,体育赛事节目法律保护的全球经验。本部分首先区分体育赛事与体育赛事节目保护的区别。一般来说,体育赛事本身不一定能获得版权的保护。国内外对于体育赛事节目的保护主要依赖版权法,并以反不正当竞争法进行补充保护。在强调保护的同时,国外也通过反垄断法、著作权合理使用制度等对体育赛事节目的许可模式、使用方式进行一定的合理限制,以维护市场竞争秩序与观众的合理收听、收看权利。第三,我国体育赛事节目版权法保护的进路。本部分的研究视野从国际转向国内,试图梳理清楚在我国本土语境下版权法能为体育赛事节目提供保护的三种模式:视听作品、录像制品、广播信号。这三种模式在我国司法实践中都有不同程度的争议,不同模式保护的主体、对象、后果都有所区别。第四,互联网环境下体育赛事节目版权保护的问题。本部分聚焦互联网环境下,体育赛事节目面临的现实困境,包括《著作权法》修改后存在的规范冲突、在新技术发展下新侵权行为层出不穷、作为播放主要媒介的网络平台的责任不够明确、司法对于信息网络传播权的侵权判断标准存在歧见、体育赛事节目版权独占许可模式存在垄断的风险、新《体育法》修改后与著作权法的协调等问题。第五,互联网环境下体育赛事节目版权保护的对策。针对上述问题,本部分拟从完善体育赛事节目版权保护的治理规范、增强体育赛事节目版权侵权行为的治理、强化体育赛事节目版权保护的平台责任、优化体育赛事节目版权侵权的判断标准、建立体育赛事节目版权保护的清单制度、构建体育赛事节目版权行使的合理使用制度等方向提供改革建议。
张惠彬,男,广东惠州人,中共党员,法学博士,西南政法大学知识产权研究院副教授,博士生导师,重庆市巴渝学者青年学者,剑桥大学访问学者。兼任国家知识产权战略实施(西南政法大学)研究基地副主任,《西南知识产权评论》执行主编,重庆市知识产权维权援助专家,重庆市涉外知识产权调解中心调解员等。在CSSCI来源期刊及各类期刊发表论文80余篇,独著、合著、译著各1部。主持国家社科基金项目1项,省部级科研项目11项,省级教改项目8项。曾获得重庆市第十次社会科学优秀成果奖三等奖1次,获重庆市教育系统优秀论文评选二等奖2次、三等奖1次。
第一章 传播媒介变迁下体育赛事的发展沿革001
第一节 传播媒介变迁下体育赛事的传播样态 / 001
一、广播时代的体育赛事传播 / 002
二、电视时代的体育赛事传播 / 007
三、网络时代的体育赛事传播 / 016
第二节 传播媒介变迁下体育赛事的商业变革 / 023
一、体育赛事商业化的内涵与特征 / 023
二、体育赛事商业化与传播媒介的经济共生 / 026
三、网络传播媒介下体育视听节目的运营 / 030
第三节 传播媒介变迁下体育赛事的属性衍变 / 034
一、体育赛事的公共属性 / 034
二、体育赛事领域财产话语的引入 / 047
三、体育赛事节目领域版权话语的引入 / 058
第二章 体育赛事节目法律保护的全球经验063
第一节 体育赛事的法律保护 / 063
一、体育赛事的可版权性分析 / 063
二、体育赛事法律保护的依据 / 064
第二节 体育赛事节目的版权保护路径 / 072
一、体育赛事节目版权保护的不同要求 / 072
二、体育赛事节目版权保护路径之一:视听作品 / 076
三、体育赛事节目版权保护路径之二:邻接权 / 089
四、体育赛事节目版权保护的合理限制 / 094
第三节 反不正当竞争法对体育赛事节目的补充保护 / 101
一、体育赛事节目反不正当竞争法保护路径概况 / 101
二、体育赛事节目保护中反不正当竞争法的适用 / 103
三、体育赛事节目反不正当竞争法保护与版权法保护的比较 / 106
第三章 我国体育赛事节目版权保护的进路112
第一节 体育赛事节目作为视听作品的法律保护 / 113
一、视听作品的概念诠释与权利归属 / 113
二、体育赛事节目作为视听作品保护的前提 / 120
三、体育赛事节目作为视听作品保护的内容 / 128
四、体育赛事节目作为视听作品保护的实践 / 136
第二节 体育赛事节目作为录像制品的法律保护 / 143
一、录像制品的概念诠释与构成要件 / 143
二、体育赛事节目作为录像制品保护的内容 / 145
三、体育赛事节目作为录像制品保护的实践 / 148
第三节 体育赛事节目作为广播节目的法律保护 / 152
一、广播节目的概念诠释与构成要件 / 153
二、体育赛事节目作为广播节目保护的内容 / 155
三、体育赛事节目作为广播节目保护的实践 / 157
第四章 互联网环境下体育赛事节目版权保护的问题160
第一节 体育赛事节目版权保护的规范存在冲突 / 160
一、修法后视听作品概念与其他立法的协调 / 160
二、修法后放映权与广播权的权利重叠 / 164
三、修法后体育赛事节目中运动员权益保护的争议 / 168
第二节 体育赛事节目版权的新型侵权行为频现 / 170
一、视频聚合模式下体育赛事节目版权侵权行为 / 170
二、电视回看模式下体育赛事节目版权侵权行为 / 172
三、电子竞技赛事直播的版权争议 / 175
四、文化娱乐场所传播体育赛事节目的侵权判定 / 179
第三节 体育赛事节目版权保护的平台责任承担 / 180
一、体育赛事节目版权保护中平台责任争议 / 180
二、“避风港规则”在体育赛事节目版权保护中的适用 / 185
第四节 体育赛事节目信息网络传播权的侵权判断 / 188
一、体育赛事节目信息网络传播的侵权行为 / 188
二、体育赛事节目侵权判断标准的司法歧见 / 190
第五节 体育赛事节目版权独占的垄断风险犹存 / 192
一、版权法和反垄断法的关系与潜在冲突 / 193
二、协调体育赛事节目保护与反垄断的必要性 / 195
三、体育赛事节目现有许可模式的垄断风险 / 198
第六节 《体育法》与《著作权法》保护的冲突 / 202
一、新修订的《体育法》中体育赛事组织者权利的明确 / 202
二、体育赛事组织者权利与版权合理使用的冲突 / 209
第五章 互联网环境下体育赛事节目版权保护的对策212
第一节 完善体育赛事节目版权保护的治理规范 / 212
一、统筹协调视听作品与其他立法的相关概念 / 212
二、明确区分广播权与放映权控制的行为 / 214
三、完善运动员的肖像权授权机制 / 216
第二节 增强体育赛事节目版权新型侵权行为的治理 / 218
一、充分发挥行政执法在体育领域保护优势 / 218
二、突出重大案件惩处与重点体育赛事监管 / 222
三、持续强化行为保全在体育领域维权作用 / 223
四、IPTV电视回看体育赛事节目的规范之道 / 225
五、电子竞技体育赛事节目直播的版权治理对策 / 227
六、加大对体育赛事节目版权侵权行为的处罚力度 / 230
第三节 强化体育赛事节目版权保护的平台责任 / 232
一、压实平台责任与加强多元治理机制 / 232
二、探索网络平台版权过滤义务的立法引入 / 234
第四节 优化体育赛事节目信息网络传播权的侵权判断标准 / 238
一、“服务器标准”与“用户感知标准”的比较 / 238
二、“用户感知标准”在中国司法实践中的应用 / 243
第五节 建立体育赛事节目版权保护的清单制度 / 245
一、建立健全体育行政权力清单和公共服务清单制度 / 245
二、建立体育赛事节目版权权利清单与负面清单制度 / 247
第六节 《体育法》与《著作权法》保护的协调 / 250
一、权利类型的细化 / 250
二、“以营利为目的”要件的改造 / 251
三、引入权利限制制度 / 252
参考文献25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