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赤水河流域生态文明法治体系建设
目前赤水河流域生态文明法治体系建设主要面临着四大困难。一是地方经济发展与环境保护协调难;二是生态环境法律规范体系上,区域联动和协调性不足;三是生态文明法治实施体系上,执法、守法领域症结多;四是生态文明法治保障体系上,人员编制、资金缺口大。通过“主客体二元论”“公共池塘资源”“理性经济人”等理论深入分析问题产生原因,最终得出以下可行路径:一是成立赤水河流域保护委员会,负责赤水河流域协调保护事项;二是加强生态产品价值转化,实现生态保护与经济发展的兼顾平衡;三是坚持协同治理方法,协调统一流域法律体系建设和实施;四是建立完善绿色金融,助力企业绿色转型发展;五是强化人员编制和资金保障,完善法治保障体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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