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书收录了匈牙利的著作权法、发明专利保护法、外观设计保护法、实用新型保护法、商标和地理标志保护法的中文译本,详细介绍了匈牙利在知识产权保护方面的法律框架和实施细节。本书不仅可以帮助学者、法律从业者和企业管理者理解和掌握匈牙利知识产权保护的具体措施和政策,而且有助于他们研究和处理在匈牙利的法律事务和商业运营。本书可作为知识产权领域从业人员、高校法学院师生的工具书。
本书可作为知识产权领域从业人员、高校法学院师生的工具书。
序言
自我国于2013年提出“一带一路”倡议以来,我国已与多个国家和国际组织签署了200多份合作文件。“一带一路”倡议的核心理念已被纳入联合国、二十国集团、亚太经济合作组织、上海合作组织等诸多重要国际机制的成果文件中,成为凝聚国际合作共识、持续共同发展的重要思想。国际社会业已形成共建“一带一路”的良好氛围,我国也在基础设施互联互通、经贸领域投资合作、金融服务、人文交流等各项“一带一路”建设方面取得显著成效。国家也号召社会各界对加入“一带一路”建设的各个国家和国际组织的基本状况、风土人情、法律制度等多加介绍,以便相关人士更好地了解这些国家和国际组织,为相关投资、合作等提供参考。
基于此背景,重庆知识产权保护协同创新中心与西南政法大学知识产权研究中心(以下简称“两个中心”)响应国家号召,结合自身的专业特长,于2017年7月启动了“一带一路”国家知识产权法律的翻译计划。该计划拟分期分批译介“一带一路”国家的专利法、商标法、著作权法等各项知识产权法律制度,且不做“锦上添花”之举,只行“雪中送炭”之事,即根据与中国的经贸往来、人文交流的密切程度,优先译介尚未被翻译成中文出版的“一带一路”国家的知识产权法律制度,以填补国内此类译作的空白。确定翻译方向后,两个中心即选取了马来西亚、斯里兰卡、巴基斯坦、哈萨克斯坦、以色列、希腊、匈牙利、罗马尼亚、捷克、澳大利亚等十国的专利法、商标法、著作权法作为翻译对象。第一期的专利法、第二期的商标法、第三期的著作权法翻译工作已经完成,并先后于2018年10月、2021年7月、2023年7月各出版两辑。六辑译作出版后,得到了良好的社会评价,《中国知识产权报》在2022年1月14日第11版和2023年8月18日第11版分别对该译作作了专题报道。
2018年10月至今,十国知识产权法多有修订之处,同时为了方便读者集中查询一国专利、商标、著作权等知识产权法律规定,两个中心随即以前三期翻译工作为基础,启动了第四期以国别为单位的翻译工作,并确定由各国专利法、商标法、著作权法的原译者分别负责该国知识产权法律的译介工作,包括根据相关法律最新修订文本重新翻译、对该国的知识产权法律状况作一整体的勾勒与评价等。该项工作历经前期整理、初译、校对、审稿、最终统校等多道程序后,终于完成,以国别为单位分成十本图书出版,“国名+知识产权法”即为书名。
众所周知,法条翻译并非易事。尽管译校者沥尽心血,力求在准确把握原意基础之上,以符合汉语表达习惯的方式表述出来,但囿于能力、时间等各方面因素,最终的译文恐仍难完全令人满意,错漏之处在所难免。在此恳请读者、专家批评指正。无论如何,必须向参与此次译丛工作的师生表示衷心的感谢。按国别对译者记录如下:牟萍(马来西亚),王广震(斯里兰卡),马海生(巴基斯坦),田晓玲、陈岚、费悦华(哈萨克斯坦),康添雄(以色列),廖志刚、廖灵运(希腊),秦洁、肖柏杨、 刘天松、李宇航(匈牙利),郑重、陈嘉良、黄安娜(罗马尼亚),张惠彬、刘诗蕾(捷克),曹伟(澳大利亚)。此外,易健雄老师承担了此次翻译的主要组织工作,并为译稿作了最后的审校。最后,感谢知识产权出版社的大力支持,使译稿得以出版。
2024年是共建“一带一路”奔向下一个金色十年的开局之年。唯愿这四期“一带一路”国家知识产权法律翻译工作能为“一带一路”的建设稍尽绵薄之力,在中国式现代化建设中实现两个中心的专业价值。
重庆知识产权保护协同创新中心
西南政法大学知识产权研究中心
2024年11月26日
重庆知识产权保护协同创新中心是由西南政法大学牵头组建,以重庆市知识产权局、重庆两江新区(自贸区)人民法院、重庆知识产权学院为核心协同单位,以腾讯公司等多家单位为主要共建单位,致力于知识产权制度建设与环境优化的文化传承类协同创新运行体。
西南政法大学知识产权研究中心:成立于2000年,以知识产权法为主要研究对象。
秦洁,法学博士,西南政法大学副教授、硕士生导师,来华留学博士生导师。研究领域主要为知识产权法、国际知识产权法、跨境教育法律问题等。曾在美国蒙大拿大学、美国凯斯西储大学、美国贡萨加大学、泰国宋卡王子大学、比利时安特卫普大学、匈牙利塞格德大学等学校访学。此外还兼任仲裁员、知识产权调解员、政府和行业组织法律咨询专家等。
肖柏杨,匈牙利塞格德大学知识产权法博士研究生,德国马克斯·普朗克研究所访问学者,研究领域涵盖知识产权法、人工智能法与比较法,并专注于网络版权规制、平台治理和人工智能法律问题,已在《计算机法律与安全评论》(Computer Law & Security Review)和《国际法律与信息技术杂志》(International
Journal of Law and Information Technology)等国际知名法学期刊发表多篇高水平论文。
刘天松,广东利君律师事务所执行主任,高级合伙人,具有西南政法大学(法学)和四川外国语大学(英语文学)双学士学位、西南政法大学(知识产权法)和美国加利福尼亚大学戴维斯分校(LLM)双硕士学位,主要执业领域包括涉外民商事诉讼与仲裁、涉外知识产权、涉外公司股权等。
李宇航,西南政法大学知识产权法学硕士,新疆维吾尔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生产建设兵团分院法官助理。
目 录
著作权法
第1部分 总则
第1章 导言
第2章 人身权
第3章 财产权
第4章 免费使用和著作权限制
第4A章 孤儿作品的使用
第4B章 非商业作品
第5章 使用合同
第2部分 具体类型相关规定
第6章 软件程序开发
第7章 数据库
第8章 用于广告的订购作品
第9章 电影和其他视听作品
第10章 美术、摄影、建筑和实用艺术作品以及工业设计和技术结构设计
第3部分 邻接权
第11章 邻接权保护
第11A章 数据库作者的保护
第4部分 权利集体管理与侵害权利的后果
第12章 著作权和邻接权的集体管理
第13章 侵犯著作权的后果
第5部分 杂项和结束规定
第14章 著作权保护期限届满后的缴费情况
第15章 合作解决著作权相关法律纠纷的组织
第16章 最后条款
发明专利保护法
第1部分 发明和专利
第1章 专利保护的客体
第2章 发明和专利授予的权利和义务
第3章 专利实施合同
第4章 强制许可
第5章 发明和专利的侵权
第6章 专利保护的终止
第6A章 民法典规定的适用
第2部分 匈牙利知识产权局针对专利相关事项的程序
第7章 关于专利程序的一般规定
第8章 专利登记簿和信息公开
第9章 专利授予程序
第10章 专利事项的其他程序
第3部分 关于欧洲专利制度和国际专利合作的规定
第10A章 关于欧洲专利申请和欧洲专利的规定
第10B章 关于国际专利申请的规定
第4部分 专利的法庭程序
第11章 对匈牙利知识产权局决定的审查
第12章 专利诉讼
第5部分 植物新品种保护
第13章 植物新品种以及植物新品种的保护
第14章 匈牙利知识产权局关于植物品种保护的程序
第14A章 植物品种保护案件的诉讼程序
第14B章 关于欧盟植物品种权制度的规定
第6部分 关于匈牙利知识产权局的规定
第14C章 匈牙利知识产权局
第14D章 与匈牙利知识产权局工业产权程序中的行政管理服务费和工业产权保护的维持或者续期费用有关的一般规则
第7部分 最终条款
第15章 生效条款与过渡性条款
外观设计保护法
第1部分 外观设计和外观设计保护
第1章 外观设计保护的客体
第2章 外观设计和外观设计保护赋予的权利和义务
第3章 外观设计及外观设计保护侵权
第4章 外观设计保护的失效
第4A章 民法典规定的适用
第2部分 匈牙利知识产权局针对外观设计事项的程序
第5章 调整外观设计程序的一般规定
第6章 外观设计登记簿与信息公布
第7章 授予外观设计保护的程序
第8章 关于外观设计的其他程序
第3部分 关于欧洲共同体外观设计保护和工业品外观设计国际注册的规定
第8A章 关于欧洲共同体外观设计保护的规定
第8B章 关于工业品外观设计国际申请的规定
第4部分 外观设计保护的法庭程序
第9章 审查匈牙利知识产权局的决定
第10章 外观设计诉讼
第5部分 最终规定
第11章 生效;过渡、修改和其他规定
实用新型保护法
第1章 实用新型保护的客体和受保护权利
第2章 侵犯实用新型和实用新型保护
第3章 实用新型保护的失效
第4章 匈牙利知识产权局针对实用新型事项的程序
第5章 实用新型事项和诉讼的法院程序
第6章 最后规定
商标和地理标志保护法
第1部分 商标保护
第1章 商标保护的客体
第2章 商标保护赋予的权利和义务
第3章 商标及其保护作为可转让财产
第4章 商标许可合同
第5章 侵权
第6章 商标保护的终止
第6A章 民法典规定的适用
第2部分 匈牙利知识产权局处理商标事项的程序
第7章 商标程序的一般规定
第8章 商标注册簿,提供官方信息
第9章 商标注册程序
第10章 商标事务中的其他程序
第3部分 关于欧盟商标体系规定
第10A章 欧盟商标和欧盟商标申请
第4部分 关于商标国际注册的规定
第10B章 关于国际商标申请的一般规定
第10C章 国际商标申请
第10D章 已废除
第5部分 商标诉讼程序
第11章 匈牙利知识产权局决定的审查
第12章 针对商标事务的诉讼
第6部分 集体商标和证明商标
第13章 集体商标
第14章 证明商标
第15章 商标相关规定对集体商标和证明商标的适用
第7部分 农产品以外的地理标志产品保护
第16章 保护客体、所授予的权利、侵害和保护的终止
第17章 地理标志保护的程序
第8部分 原产地名称和地理标志的国际注册
第17A章 已废除
第17B章 原产地名称和地理标志国际注册规则
第9部分 最后条款
第18章 生效;过渡性规定和经修订的规定
国际社会业已形成共建“一带一路”的良好氛围,我国也在基础设施互联互通,经贸领域投资合作,金融服务,人文交流等各项“一带一路”建设方面取得显著成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