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书收录了巴基斯坦的版权条例、专利条例、注册外观设计条例、商标法和知识产权组织法的中文译本,详细介绍了巴基斯坦在知识产权保护方面的法律框架和实施细节。本书不仅可以帮助学者、法律从业者和企业管理者理解和掌握巴基斯坦知识产权保护的具体措施和政策,而且有助于他们研究和处理在巴基斯坦的法律事务和商业运营。本书可作为知识产权领域从业人员、高校法学院师生的工具书。
本书可作为知识产权领域从业人员、高校法学院师生的工具书。
序言
自我国于2013年提出“一带一路”倡议以来,我国已与多个国家和国际组织签署了200多份合作文件。“一带一路”倡议的核心理念已被纳入联合国、二十国集团、亚太经济合作组织、上海合作组织等诸多重要国际机制的成果文件中,成为凝聚国际合作共识、持续共同发展的重要思想。国际社会业已形成共建“一带一路”的良好氛围,我国也在基础设施互联互通、经贸领域投资合作、金融服务、人文交流等各项“一带一路”建设方面取得显著成效。国家也号召社会各界对加入“一带一路”建设的各个国家和国际组织的基本状况、风土人情、法律制度等多加介绍,以便相关人士更好地了解这些国家和国际组织,为相关投资、合作等提供参考。
基于此背景,重庆知识产权保护协同创新中心与西南政法大学知识产权研究中心(以下简称“两个中心”)响应国家号召,结合自身的专业特长,于2017年7月启动了“一带一路”国家知识产权法律的翻译计划。该计划拟分期分批译介“一带一路”国家的专利法、商标法、著作权法等各项知识产权法律制度,且不做“锦上添花”之举,只行“雪中送炭”之事,即根据与中国的经贸往来、人文交流的密切程度,优先译介尚未被翻译成中文出版的“一带一路”国家的知识产权法律制度,以填补国内此类译作的空白。确定翻译方向后,两个中心即选取了马来西亚、斯里兰卡、巴基斯坦、哈萨克斯坦、以色列、希腊、匈牙利、罗马尼亚、捷克、澳大利亚等十国的专利法、商标法、著作权法作为翻译对象。第一期的专利法、第二期的商标法、第三期的著作权法翻译工作已经完成,并先后于2018年10月、2021年7月、2023年7月各出版两辑。六辑译作出版后,得到了良好的社会评价,《中国知识产权报》在2022年1月14日第11版和2023年8月18日第11版分别对该译作作了专题报道。
2018年10月至今,十国知识产权法多有修订之处,同时为了方便读者集中查询一国专利、商标、著作权等知识产权法律规定,两个中心随即以前三期翻译工作为基础,启动了第四期以国别为单位的翻译工作,并确定由各国专利法、商标法、著作权法的原译者分别负责该国知识产权法律的译介工作,包括根据相关法律最新修订文本重新翻译、对该国的知识产权法律状况作一整体的勾勒与评价等。该项工作历经前期整理、初译、校对、审稿、最终统校等多道程序后,终于完成,以国别为单位分成十本图书出版,“国名+知识产权法”即为书名。
众所周知,法条翻译并非易事。尽管译校者沥尽心血,力求在准确把握原意基础之上,以符合汉语表达习惯的方式表述出来,但囿于能力、时间等各方面因素,最终的译文恐仍难完全令人满意,错漏之处在所难免。在此恳请读者、专家批评指正。无论如何,必须向参与此次译丛工作的师生表示衷心的感谢。按国别对译者记录如下:牟萍(马来西亚),王广震(斯里兰卡),马海生(巴基斯坦),田晓玲、陈岚、费悦华(哈萨克斯坦),康添雄(以色列),廖志刚、廖灵运(希腊),秦洁、肖柏杨、 刘天松、李宇航(匈牙利),郑重、陈嘉良、黄安娜(罗马尼亚),张惠彬、刘诗蕾(捷克),曹伟(澳大利亚)。此外,易健雄老师承担了此次翻译的主要组织工作,并为译稿作了最后的审校。最后,感谢知识产权出版社的大力支持,使译稿得以出版。
2024年是共建“一带一路”奔向下一个金色十年的开局之年。唯愿这四期“一带一路”国家知识产权法律翻译工作能为“一带一路”的建设稍尽绵薄之力,在中国式现代化建设中实现两个中心的专业价值。
重庆知识产权保护协同创新中心
西南政法大学知识产权研究中心
2024年11月26日
重庆知识产权保护协同创新中心是由西南政法大学牵头组建,以重庆市知识产权局、重庆两江新区(自贸区)人民法院、重庆知识产权学院为核心协同单位,以腾讯公司等多家单位为主要共建单位,致力于知识产权制度建设与环境优化的文化传承类协同创新运行体。
西南政法大学知识产权研究中心:成立于2000年,以知识产权法为主要研究对象。
马海生,法学博士,研究方向为知识产权法学,在《科技与法律》《中国专利与商标》《知识产权》等期刊发表论文多篇。
目 录
版权条例
第1章 序言
第2章 版权、版权归属和权利人的权利
第3章 版权的期限
第4章 广播组织、表演者和录音制品(声音录制)制作者的权利
第5章 作品版式的权利
第6章 表演权协会
第7章 许可
第8章 版权登记
第9章 版权局、版权局局长和版权委员会
第10章 向公共图书馆提供书籍和报纸
第11章 国际版权
第12章 版权侵权
第13章 民事救济
第13A章 进出口禁令
第14章 犯罪及罚则
第15章 上诉
第16章 其他规定
专利条例
第1章 序言
第2章 行政管理
第3章 可专利性
第4章 申请
第5章 申请的审查
第6章 对授予专利的异议
第7章 对特定发明保密的规定
第8章 专利授予和盖印
第9章 关于发明权利的其他规定
第10章 附加专利
第11章 说明书的修改
第12章 失效专利的恢复
第13章 专利的撤销和放弃
第14章 专利局局长的权力
第15章 专利登记
第16章 强制许可、权利许可、专利实施和专利撤销
第17章 从专利侵权诉讼
第18章 上诉
第19章 处罚
第20章 专利代理人
第21章 国际安排
第22章 其他规定
注册外观设计条例
第1章 序言
第2章 可注册外观设计及注册程序
第3章 注册的效力等
第4章 国际安排
第5章 外观设计注册簿等
第6章 法律程序的补充规定
第7章 注册官的权力和职责
第8章 犯罪和处罚
第9章 其他规定
商标法
第1部分
第1章 序言
第2章 注册官、商标注册处和商标注册
第3章 注册程序与注册期间
第4章 注册及其效力
第5章 侵权程序
第6章 侵权商品、材料或物品的进口
第7章 不正当竞争和比较广告
第8章 转让和传承
第9章 商标使用和被许可人
第10章 《巴黎公约》
第10A章 商标国际注册
第11章 纺织品的特别规定
第12章 注册簿的更正和修改
第13章 违法、处罚和程序
第14章 其他条款和一般性规定
附件1 集体商标
附件2 证明商标
附件3 域名
附件4 过渡性规定
知识产权组织法
第1部分
附表
国际社会业已形成共建“一带一路”的良好氛围,我国也在基础设施互联互通,经贸领域投资合作,金融服务,人文交流等各项“一带一路”建设方面取得显著成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