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书内容讲述:湖南省财政厅是湖南省人民政府主管全省财政工作的组成部门。负责全省财政运行情况的稳定。有以下职责调整:1.划出省农业综合开发项目管理职责、省农业综合开发办公室的职责到省农业农村厅。2.划出预算执行情况和其他财政收支情况的监督检查职责到省审计厅。3.负责履行省级国有金融资本管理相关职责。4.负责牵头编制国有资产管理有关情况报告。5.负责全面实施预算绩效管理相关工作。6.负责牵头拟订政府购买服务政策并组织实施。7.会同相关部门负责省以下法院、检察院省级财物统管工作。8.承担地方政府债务核查、监督等相关职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