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教材的研究范围覆盖埃及法、楔形文字法、古印度法、希伯来法、古希腊法、罗马法、日耳曼法、教会法、中世纪城市法和商法、伊斯兰法、英国法、美国法、法国法、德国法、日本法和俄罗斯法16个在世界历史上最具代表性的法律体系,对各个法律体系的历史演变、主要法律制度、表现形式、基本特征及历史地位做了详细阐述。与其他同类教材相比,它重点突出,线索清晰,反映学科前沿发展动态。它不仅可供高等院校法学、历史学等相关专业的本科生、研究生学习外国法制史之用,也可作为司法考试的辅助教材使用,同时也适合希望拓展外国法律史知识的各类在职人员阅读。
林榕年,1928年5月出生,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教授。新中国最早从事外国法制史教学与研究者,外国法制史研究开拓者之一。曾任中国人民大学法律系法制史教研室主任,兼任厦门大学、中国政法大学教授等职。 叶秋华,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教授、博士研究生导师。
绪 论
第一章 古埃及法
第一节古埃及法的形成和演变
第二节古埃及法的基本制度
第三节古埃及法的历史地位
第二章楔形文字法
第一节楔形文字法的产生、发展演变和基本特征
第二节《汉穆拉比法典》
第二节楔形文字法的历史地位
第三章古印度法
第一节古代印度法的产生、发展和演变
第二节古代印度法的基本制度
第三节古代印度法的特点和历史地位
第四章希伯来法
第一节 希伯来法的形成和发展
第二节“摩西五经”
第四节希伯来法的基本制度
第五节希伯来法的历史地位和影响
第五章古希腊法
第一节 古希腊文明和法律的源头
第二节 城邦的宪制:斯巴达和雅典
第三节 古希腊人日常生活中的法律
第四节 古希腊的法律遗产
第六章 罗马法
第一节 罗马法的产生和发展
第二节 罗马法的基本特征
第三节 罗马法的渊源和分类
第四节 罗马私法的基本内容
第五节 罗马法的复兴及对后世的影响
第七章 日耳曼法
第一节 日耳曼法的形成与发展
第二节 日耳曼法的基本制度
第三节 日耳曼法的主要特征与对后世的影响
第八章 教会法
第一节 教会法的产生和演变
第二节 教会法的基本渊源
第三节 教会法的基本制度
第四节 教会法的历史地位
第九章 城市法和商法
第一节 城市法
第二节 商 法
第十章 伊斯兰法
第一节 伊斯兰法的产生和演变
第二节 伊斯兰法的基本渊源
第三节 伊斯兰法的基本制度
第四节 伊斯兰法的历史地位
第十一章 英国法
第一节 英国法的形成与演变
第二节 英国法的渊源
第三节 宪 法
第四节 财产法
第五节 契约法
第六节 侵权行为法
第七节 社会立法
第八节 刑 法
第九节 诉讼法
第十节 英美法系的形成及特点
第十二章 美国法
第一节 美国法律制度的形成和发展
第二节 宪 法
第三节 私 法
第四节 经济与社会立法
第五节 刑 法
第六节 司法制度
第七节 美国法的特点及历史地位
第十三章 法国法
第一节 法国法的形成和发展
第二节 宪 法
第三节 行政法
第四节 民商法
第五节 经济法
第六节 社会立法
第七节 刑 法
第八节 司法制度
第九节 法国法的基本特征及历史地位
第十四章 德国法
第一节 德国法的产生与演变
第二节 宪 法
第三节 刑 法
第四节 民商法
第五节 经济法与社会法
第六节 司法制度
第七节 德国法的域外影响
第十五章 日本法
第一节 日本法的发展与演变
第二节 宪 法
第三节 行政法
第四节 民商法
第五节 经济法和社会立法
第六节 刑 法
第七节 司法制度
第八节 日本法的特点和历史地位
第十六章 俄罗斯法
第一节“十月革命”前的俄国法律制度
第三节苏联时期的法律制度
第四节苏联解体后的俄罗斯联邦法律制度
第五节俄罗斯法的历史地位
重要参考文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