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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犯入罪机制与出罪路径的实证研究
在传统以自然犯为类型基础构建的刑法体系中,犯罪行为与违法行为之间有相对较为清晰的界定标准。随着社会经济的飞速发展,社会关系日益复杂多样化,基于国家行政管理职能而制定的行政管理法规日益增多,一些行为因违反行政管理法规开始逐渐分化,具有严重违法性的危害行为逐步纳入刑法规制范围并逐渐扩容,甚至占据了刑法犯罪类型的主要位置。从我国历次刑法修正案的增加内容看,绝大部分都是行政犯的罪名,正如储槐植教授所言,当前中国刑事立法,“法定犯时代已经到来”。从立法视域来看,存在着大量的行政犯的规定,这隐含着跨越刑法罪刑法定原则的藩篱出现扩张化,以及模糊刑法对行为干预的界限的风险,导致刑法面临“秩序安全”与预防性刑法的法治难题。本书立足于刑法独立性评价视阈,以经验审视实证,以理论映照现实,力图对行政犯入罪机制形成的合理性及出罪路径可行性予以系统论证,厘清行政违法与行政犯的合理界限,激发行政犯基础理论的系统化研究,推动行刑衔接机制的构建和完善,进而对行政犯入罪与出罪提出系统性解决方案,以实现刑法实质正义和形式正义的有机统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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