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我们
![]() ![]() |
环境治理政府主导的法治化研究
环境治理政府主导法治化需要将公共治理和协同治理通过政府元治理理论予以有效统合,以实现其治理的集成创新功能,其内在逻辑体现为中国环境治理由层级治理到公共治理的理论缺陷和元治理理论及其元治理理论治理框架下的协同治理理论能够对这一缺陷进行有效补位。以元治理理论为分析工具来观察与审视环境治理中政府主导法治化的制度文本与运行实践,目前存在的核心问题是元组织治理职责不清而导致政府主导监管效率低下、元交换信息失真而导致企业主体自律治理失范,以及元约束机制缺乏不同主体间协调和配合的欠缺,其效能欠佳或功能失范的主要原因表现为元组织治理职责不清、元交换信息失真和元约束缺乏。对此,按照元治理理论,对中国环境治中理政府主导法治化可以从以下三个维度进行完善与构建。
你还可能感兴趣
我要评论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