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我们
![]() ![]() |
基本权利滥用禁止研究 读者对象:权利研究人员
我国基本权利滥用现象早已有之,如何对待并规制这些滥用,需要理性的反思与考量。滥用基本权利是盲目不理智的行为,但我们不仅应当看到滥用基本权利带来的诸多社会危害性,更要剖析公民滥用基本权利行为的动因与深层次缘由。从理论上,基本权利滥用禁止是与基本权利限制并列的两个基本权利保障范畴的理论。结合国外已有的三种模式,立足于我国国情,审慎地构建我国独特的基本权利滥用理论范式成为必要,包括其衡量标准、构成要件、认定程序和滥用后果等内容。当然,理论如果脱离实际,就会苍白而空洞无物、隔靴搔痒,理论应当能解决社会问题为要。本理论构建完成,则以事例检验:首先以晚近几年出现较多的行政诉权滥用为例,根据基本权利滥用禁止的理论,凝练出行政诉讼中行政诉权滥用的标准和构成要件,并进一步提出修改行政诉讼法以规制滥用的建言;其次,可以从基本权利滥用视角,为政府收回闲置土地,为法院审理收回闲置土地案件提供简单易行的模板。国家的法治本就是“权力-权利”双轨并行,对待公民的恶意滥用基本权利行为不宜再姑息与纵容,而是追究其法律责任,同时也要切实限制国家权力行使行为和特定国家机关干预公民滥用的行为。最后,必须警示本原理不得被滥用,强调本理论的价值目标归根结底在于反哺基本权利的保障。
你还可能感兴趣
我要评论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