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5年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法律法规汇编(教学版)(全9册)
定 价:218 元
本书依照大纲类别共分为9册,严格收录考纲范围内的法律法规及相关解释、意见。 为更好贴合应试要求,编写组精选出3000余组重点法条进行了区别标注、双色彩印,并在其后分别设置了不同栏目,作为法条讲义来辅助考生理解法条,加深印象。本书的重点法条主要下设以下栏目。 1.【知识点详解】 编写组根据重者恒重、新增新修必考等法考命题规律筛选出常考重、难点,对其涉及的知识进行归纳总结,起到讲义式教学的效果。 2.【相关规定】 此部分内容旨在方便考生查阅和全面掌握法律规定,将专门性问题的解释或意见拆分后并入相关的主法条之下,免去考生多次查阅的步骤,节约备考成本,提高复习效率。 3.【真题演练】 本书新收录了部分法考回忆版客观题试题,希望考生在理解法律规定的同时,也能够注意到法考命题的最新动态及方向,避免只见树木,不见森林的复习方式。 4.【强化练习】 在部分重要且极有可能会设置试题的法条下,编写组也安排了相关的练习内容,以便起到巩固夯实知识的作用。 建议考生在使用法律法规汇编类图书时,采取泛读 精读的方式,并贯穿于整个备考过程。其中,泛读阶段可以留意法律规定的目录部分,对重点章节的安排做到心中有数。精读阶段则需要记忆重点法条,注意对比和思考法律条文之间的逻辑关系。
宪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1982年12月4日第五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五次会议通过1982年12月4日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公告公布施行)序言第一章总纲第二章公民的基本权利和义务第三章国家机构第一节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二节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第三节国务院第四节中央军事委员会第五节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第六节民族自治地方的自治机关第七节监察委员会第八节人民法院和人民检察院第四章国旗、国歌、国徽、首都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安全法(2015年7月1日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五次会议通过2015年7月1日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29号公布自公布之日起施行)第一章总则第二章维护国家安全的任务第三章维护国家安全的职责第四章国家安全制度第一节一般规定第二节情报信息第三节风险预防、评估和预警第四节审查监管第五节危机管控第五章国家安全保障第六章公民、组织的义务和权利第七章附则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歌法(2017年9月1日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九次会议通过2017年9月1日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75号公布自2017年10月1日起施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旗法(1990年6月28日第七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四次会议通过根据2009年8月27日第十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次会议《关于修改部分法律的决定》第一次修正根据2020年10月17日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旗法〉的决定》第二次修正)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徽法(1991年3月2日第七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八次会议通过根据2009年8月27日第十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次会议《关于修改部分法律的决定》第一次修正根据2020年10月17日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徽法〉的决定》第二次修正)反分裂国家法(2005年3月14日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三次会议通过2005年3月14日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34号公布自公布之日起施行)中华人民共和国立法法(2000年3月15日第九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三次会议通过根据2015年3月15日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三次会议《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立法法〉的决定》第一次修正根据2023年3月13日第十四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立法法〉的决定》第二次修正)第一章总则第二章法律第一节立法权限第二节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立法程序第三节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立法程序第四节法律解释第五节其他规定第三章行政法规第四章地方性法规、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规章第一节地方性法规、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第二节规章第五章适用与备案审查第六章附则中华人民共和国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选举法(1979年7月1日第五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二次会议通过根据1982年12月10日第五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五次会议《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选举法〉的若干规定的决议》第一次修正根据1986年12月2日第六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八次会议《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选举法〉的决定》第二次修正根据1995年2月28日第八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二次会议《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选举法〉的决定》第三次修正根据2004年10月27日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二次会议《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选举法〉的决定》第四次修正根据2010年3月14日第十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三次会议《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选举法〉的决定》第五次修正根据2015年8月29日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六次会议《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选举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代表法〉的决定》第六次修正根据2020年10月17日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选举法〉的决定》第七次修正)第一章总则第二章选举机构第三章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代表名额第四章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代表名额第五章各少数民族的选举第六章选区划分第七章选民登记第八章代表候选人的提出第九章选举程序第十章对代表的监督和罢免、辞职、补选第十一章对破坏选举的制裁第十二章附则中华人民共和国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代表法(1992年4月3日第七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五次会议通过根据2009年8月27日第十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次会议《关于修改部分法律的决定》第一次修正根据2010年10月28日第十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七次会议《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代表法〉的决定》第二次修正根据2015年8月29日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六次会议《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选举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代表法〉的决定》第三次修正)第一章总则第二章代表在本级人民代表大会会议期间的工作第三章代表在本级人民代表大会闭会期间的活动第四章代表执行职务的保障第五章对代表的监督第六章附则中华人民共和国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组织法(1982年12月10日第五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五次会议通过1982年12月10日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公告公布施行根据2021年3月11日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四次会议《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组织法〉的决定》修正)第一章总则第二章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会议第三章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四章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各委员会第五章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代表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组织法(1982年12月10日第五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五次会议通过2024年3月11日第十四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二次会议修订)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2018年3月20日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通过2018年3月20日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3号公布自2018年3月20日起施行)第一章总则第二章监察机关及其职责第三章监察范围和管辖第四章监察权限第五章监察程序第六章反腐败国际合作第七章对监察机关和监察人员的监督第八章法律责任第九章附则中华人民共和国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1979年7月1日第五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二次会议通过1979年7月4日公布自1980年1月1日起施行根据1982年12月10日第五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五次会议《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的若干规定的决议》第一次修正根据1986年12月2日第六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八次会议《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的决定》第二次修正根据1995年2月28日第八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二次会议《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的决定》第三次修正根据2004年10月27日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二次会议《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的决定》第四次修正根据2015年8月29日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六次会议《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选举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代表法〉的决定》第五次修正根据2022年3月11日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五次会议《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的决定》第六次修正)第一章总则第二章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第一节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的组成和任期第二节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的职权第三节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会议的举行第四节地方国家机关组成人员的选举、罢免和辞职第五节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各委员会第六节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代表第三章县级以上的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一节常务委员会的组成和任期第二节常务委员会的职权第三节常务委员会会议的举行第四节常务委员会各委员会和工作机构第四章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第一节一般规定第二节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的组成和任期第三节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的职权第四节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的机构设置第五章附则中华人民共和国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监督法(2006年8月27日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三次会议通过2006年8月27日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53号公布自2007年1月1日起施行)第一章总则第二章听取和审议人民政府、人民法院和人民检察院的专项工作报告第三章审查和批准决算,听取和审议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预算的执行情况报告,听取和审议审计工作报告第四章法律法规实施情况的检查第五章规范性文件的备案审查第六章询问和质询第七章特定问题调查第八章撤职案的审议和决定第九章附则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族区域自治法(1984年5月31日第六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二次会议通过根据2001年2月28日第九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次会议《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族区域自治法〉的决定》修正)序言第一章总则第二章民族自治地方的建立和自治机关的组成第三章自治机关的自治权第四章民族自治地方的人民法院和人民检察院第五章民族自治地方内的民族关系第六章上级国家机关的职责第七章附则中华人民共和国香港特别行政区基本法(1990年4月4日第七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三次会议通过1990年4月4日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26号公布自1997年7月1日起施行)序言第一章总则第二章中央和香港特别行政区的关系第三章居民的基本权利和义务第四章政治体制第一节行政长官第二节行政机关第三节立法机关第四节司法机关第五节区域组织第六节公务人员第五章经济第一节财政、金融、贸易和工商业第二节土地契约第三节航运第四节民用航空第六章教育、科学、文化、体育、宗教、劳工和社会服务第七章对外事务第八章本法的解释和修改第九章附则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关于建立健全香港特别行政区维护国家安全的法律制度和执行机制的决定(2020年5月28日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三次会议通过)中华人民共和国香港特别行政区维护国家安全法(2020年6月30日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次会议通过2020年6月30日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49号公布自公布之日起施行)第一章总则第二章香港特别行政区维护国家安全的职责和机构第一节职责第二节机构第三章罪行和处罚第一节分裂国家罪第二节颠覆国家政权罪第三节恐怖活动罪第四节勾结外国或者境外势力危害国家安全罪第五节其他处罚规定第六节效力范围第四章案件管辖、法律适用和程序第五章中央人民政府驻香港特别行政区维护国家安全机构第六章附则中华人民共和国澳门特别行政区基本法(1993年3月31日第八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通过1993年3月31日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3号公布自1999年12月20日起施行)序言第一章总则第二章中央和澳门特别行政区的关系第三章居民的基本权利和义务第四章政治体制第一节行政长官第二节行政机关第三节立法机关第四节司法机关第五节市政机构第六节公务人员第七节宣誓效忠第五章经济第六章文化和社会事务第七章对外事务第八章本法的解释和修改第九章附则中华人民共和国村民委员会组织法(1998年11月4日第九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五次会议通过2010年10月28日第十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七次会议修订根据2018年12月29日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七次会议《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村民委员会组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居民委员会组织法〉的决定》修正)第一章总则第二章村民委员会的组成和职责第三章村民委员会的选举第四章村民会议和村民代表会议第五章民主管理和民主监督第六章附则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居民委员会组织法(1989年12月26日第七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一次会议通过根据2018年12月29日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七次会议《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村民委员会组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居民委员会组织法〉的决定》修正)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勋章和国家荣誉称号法(2015年12月27日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八次会议通过2015年12月27日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38号公布自2016年1月1日起施行)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实行宪法宣誓制度的决定(2015年7月1日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五次会议通过2018年2月24日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三次会议修订)司法制度和法律职业道德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法院组织法(1979年7月1日第五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二次会议通过根据1983年9月2日第六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次会议《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法院组织法〉的决定》第一次修正根据1986年12月2日第六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八次会议《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的决定》第二次修正根据2006年10月31日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法院组织法〉的决定》第三次修正2018年10月26日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六次会议修订)第一章总则第二章人民法院的设置和职权第三章人民法院的审判组织第四章人民法院的人员组成第五章人民法院行使职权的保障第六章附则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官法(1995年2月28日第八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二次会议通过根据2001年6月30日第九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官法〉的决定》第一次修正根据2017年9月1日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九次会议《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官法〉等八部法律的决定》第二次修正2019年4月23日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次会议修订)第一章总则第二章法官的职责、义务和权利第三章法官的条件和遴选第四章法官的任免第五章法官的管理第六章法官的考核、奖励和惩戒第七章法官的职业保障第八章附则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官职业道德基本准则(最高人民法院2001年10月18日发布2010年12月6日修订后重新发布)法发〔2010〕53号第一章总则第二章忠诚司法事业第三章保证司法公正第四章确保司法廉洁第五章坚持司法为民第六章维护司法形象第七章附则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检察院组织法(1979年7月1日第五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二次会议通过根据1983年9月2日第六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次会议《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检察院组织法〉的决定》第一次修正根据1986年12月2日第六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八次会议《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的决定》第二次修正2018年10月26日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六次会议修订)第一章总则第二章人民检察院的设置和职权第三章人民检察院的办案组织第四章人民检察院的人员组成第五章人民检察院行使职权的保障第六章附则中华人民共和国检察官法(1995年2月28日第八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二次会议通过根据2001年6月30日第九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检察官法〉的决定》第一次修正根据2017年9月1日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九次会议《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官法〉等八部法律的决定》第二次修正2019年4月23日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次会议修订)第一章总则第二章检察官的职责、义务和权利第三章检察官的条件和遴选第四章检察官的任免第五章检察官的管理第六章检察官的考核、奖励和惩戒第七章检察官的职业保障第八章附则中华人民共和国检察官职业道德基本准则(2016年11月4日最高人民检察院第十二届检察委员会第五十七次会议通过2016年11月23日起施行)高检发〔2016〕18号检察人员纪律处分条例(2004年6月1日最高人民检察院第十届第十三次检察长办公会讨论通过2007年3月6日最高人民检察院第十届第三十八次检察长办公会修改2016年10月20日最高人民检察院第十二届检察委员会第五十六次会议修订)高检发〔2016〕20号第一章总则第一节目的、原则和适用范围第二节纪律处分的种类和适用第三节对违法犯罪、违犯党纪检察人员的处分第四节纪律处分的变更和解除第五节其他规定第二章分则第一节对检察人员违反政治纪律行为的处分第二节对检察人员违反组织纪律行为的处分第三节对检察人员违反办案纪律行为的处分第四节对检察人员违反廉洁纪律行为的处分第五节对检察人员违反群众纪律行为的处分第六节对检察人员违反工作纪律行为的处分第七节对检察人员违反生活纪律行为的处分第三章附则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法(1996年5月15日第八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九次会议通过根据2001年12月29日第九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法〉的决定》第一次修正2007年10月28日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次会议修订根据2012年10月26日第十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九次会议《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法〉的决定》第二次修正根据2017年9月1日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九次会议《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官法〉等八部法律的决定》第三次修正)第一章总则第二章律师执业许可第三章律师事务所第四章律师的业务和权利、义务第五章律师协会第六章法律责任第七章附则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援助法(2021年8月20日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次会议通过2021年8月20日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93号公布自2022年1月1日起施行)第一章总则第二章机构和人员第三章形式和范围第四章程序和实施第五章保障和监督第六章法律责任第七章附则法律援助法实施工作办法律师执业管理办法(2008年7月18日司法部令第112号发布2016年9月18日司法部令第134号修订)第一章总则第二章律师执业条件第三章律师执业许可程序第四章律师执业行为规范第五章司法行政机关的监督管理第六章附则律师执业行为规范(试行)(2004年3月20日第五届全国律协第九次常务理事会审议通过试行2009年12月27日第七届第二次理事会修订2017年1月8日第九届全国律协常务理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第一章总则第二章律师执业基本行为规范第三章律师业务推广行为规范第一节业务推广原则第二节律师业务推广广告第三节律师宣传第四章律师与委托人或当事人的关系规范第一节委托代理关系第二节禁止虚假承诺第三节禁止非法牟取委托人权益第四节利益冲突审查第五节保管委托人财产第六节转委托第七节委托关系的解除与终止第五章律师参与诉讼或仲裁规范第一节调查取证第二节尊重法庭与规范接触司法人员第三节庭审仪表和语态第六章律师与其他律师的关系规范第一节尊重与合作第二节禁止不正当竞争第七章律师与所任职的律师事务所关系规范第八章律师与律师协会关系规范第九章附则律师职业道德基本准则(2014年6月5日中华全国律师协会发布)律发〔2014〕3号律师事务所管理办法(2008年7月18日司法部令第111号发布2012年11月30日司法部令第125号修正2016年9月6日司法部令第133号修订2018年12月5日司法部令第142号修正)第一章总则第二章律师事务所的设立条件第三章律师事务所设立许可程序第四章律师事务所的变更和终止第五章律师事务所分所的设立、变更和终止第六章律师事务所执业和管理规则第七章司法行政机关的监督管理第八章附则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证法(2005年8月28日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七次会议通过根据2015年4月24日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四次会议《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等五部法律的决定》第一次修正根据2017年9月1日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九次会议《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官法〉等八部法律的决定》第二次修正)第一章总则第二章公证机构第三章公证员第四章公证程序第五章公证效力第六章法律责任第七章附则公证机构执业管理办法(2006年2月21日司法部令第101号自2006年3月1日起施行)第一章总则第二章公证机构设立审批第三章公证机构名称和执业证书管理第四章公证机构执业监督检查第五章法律责任第六章附则公证员执业管理办法(2006年3月14日司法部令第102号公布自公布之日起施行)第一章总则第二章公证员任职条件第三章公证员任职程序第四章公证员执业证书管理第五章公证员执业监督检查第六章法律责任第七章附则公证员职业道德基本准则(中国公证员协会2002年3月1日发布中国公证协会2011年1月6日修订后重新发布)一、忠于法律尽职履责二、爱岗敬业规范服务三、加强修养提高素质四、廉洁自律尊重同行五、附则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职人员政务处分法(2020年6月20日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九次会议通过2020年6月20日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46号公布自2020年7月1日起施行)第一章总则第二章政务处分的种类和适用第三章违法行为及其适用的政务处分第四章政务处分的程序第五章复审、复核第六章法律责任第七章附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