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会计学基础(第七版)(新编21世纪高等职业教育精品教材·财务会计类;“十四五”职业教育国家规划教材;“十三五”职业教育国家规划教材)
为了保证原始凭证的合法性和真实性,会计人员必须对原始凭证进行严格的审查和核对。审核原始凭证不仅是正确组织会计核算和进行会计检查的重要方面,也是实行会计监督的重要手段。可以说,原始凭证的审核是实行会计监督的第一道关口,只有经过审核合格的原始凭证,才能作为编制记账凭证和登记账簿的依据。
审核原始凭证,主要从以下四个方面入手。 (一)真实性审核 审核原始凭证本身是否真实以及原始凭证反映的经济业务内容是否真实,即确定原始凭证是否虚假,是否存在伪造或涂改等情况;核实原始凭证是否真实地反映了经济业务的发生或完成情况,是否存在巧立名目、虚报冒领等情况。 (二)合法性审核 根据国家有关政策、法规和制度,审核经济业务内容是否合理、合法,是否符合有关规定,有没有违反财经纪律等违法乱纪的行为;审核经济业务的内容是否符合有关的审批权限和手续,是否符合规定的开支标准,是否擅自扩大开支范围,有无滥发钱物等情况。 (三)完整性审核 根据原始凭证的基本内容要求,审核原始凭证的各项目是否填写齐全,是否经过主管人员审批同意,手续是否完备,文字是否清楚,有关经办人员是否都已签名或盖章等。 (四)正确性审核 审核原始凭证的摘要和数字及其他项目是否正确,数量、单价、金额、合计数的计算有无差错,大写与小写金额是否相符等。 会计人员在原始凭证的审核过程中,必须坚持原则,履行职责。 《会计法》明确规定:会计机构、会计人员必须按照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的规定对原始凭证进行审核,对不真实、不合法的原始凭证有权不予接受,并向单位负责人报告;对记载不准确、不完整的原始凭证予以退回,并要求按照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的规定更正、补充;原始凭证记载的各项内容均不得涂改;原始凭证有错误的,应当由出具单位重开或更正,更正处应加盖出具单位印章;原始凭证金额有错误的,应当由出具单位重开,不得在原始凭证上更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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