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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方立法精细化研究
立法精细化的概念最早提出是在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的报告中,《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推进依法治国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提出:“深入推进科学立法、民主立法。加强人大对立法工作的组织协调,健全立法起草、论证、协调、审议机制,健全向下级人大征询立法意见机制,建立基层立法联系点制度,推进立法精细化。”关于地方立法精细化的理解,国内有四要素说、五要素说、六要素说,都有一定的道理。本书从地方立法精细化理念、地方立法权限的精细化、地方立法程序精细化、地方立法智库建设精细化、地方立法后评估精细化等角度系统考察地方立法精细化的理论体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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