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复议是政府系统自我纠错的监督制度和解决行政争议的主渠道,是推进法治政府建设的重要抓手。在监督依法行政、有效化解行政争议、维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合法权益方面发挥着重要作用。《甘肃省行政复议工作规定》系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实施后全国率先新制定的行政复议地方立法,将成为推动甘肃省行政复议工作高质量发展的重要制度保障。《甘肃省行政复议工作规定》自2024年11月1日起施行,共六章六十条,包括总则、行政复议申请和受理、行政复议审理、行政复议决定、行政复议监督和保障,以及附则。
《甘肃省行政复议工作规定》系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实施后全国首部新制定的行政复议省级政府规章
中国法治出版社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司法部主管主办的中央级法律类专业出版社和国家法律法规标准文本的权威出版机构。
目 录:
甘肃省人民政府令(第178号)(1)
甘肃省行政复议工作规定(2)
甘肃省人民政府令
第178号
《甘肃省行政复议工作规定》已经2024年9月23日十四届省政府第61次常务会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24年11月1日起施行。
省长 任振鹤
2024年9月29日
甘肃省行政复议工作规定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规范行政复议工作,保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合法权益,充分发挥行政复议化解行政争议的主渠道作用,推进甘肃省法治政府建设,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实施条例》等法律、行政法规,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行政复议机关应当依法履职,持续提升行政复议监督效能,积极推动争议的实质性化解和源头治理,不断提升行政复议质效和公信力。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