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紫阳县标准地名志
《紫阳县标准地名志》是第二次全国地名普查成果转化项目,按照国务院第二次全国地名普查办公室统一要求而编写。容涉及紫阳县境内自然地理实体和人文地理实体所包含的11大类地名类型以及地名管理和地名艺文。自然地理实体地名有陆地(山脉、山峰、山崖、山嘴、塬、川、岭、岛、滩、谷等)、水系(江、河、溪、湖、泉等);人文地名实体地名有行政区域地名(县、乡)、非行政区域地名(工业园区、林场、农场等)、群众自治组织辖区地名(村、社区)、居民点地名(自然村、小区、家属院、聚落等)、有地名意义的组织机构类地名(如县政府大楼、县委大院、文化馆、体育馆、图书馆、博物馆、宾馆、酒店等)、城镇道路地名(街道、街巷)、交通设施类地名(公路、铁路、桥梁、隧道、车站、码头、港口、渡口等)、水电设施类地名(水库、堰塘、堰渠、堤坝、发电站等)、人工建筑类地名(亭、碑、塔、城门、城墙、地标性大楼等)、纪念地与旅游胜地类地名(陵园、遗址、纪念馆、寺、庙、教堂、公园、园林、主题性游乐场等)、历史地名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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