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有企业管理人员处分条例》(以下简称《处分条例》)于2024年4月26日国务院第31次常务会议通过,自2024年9月1日起施行。《处分条例》的出台对国有企业管理工作产生了深远的影响。本书立足于目前国有企业合规管理、从严管理的背景,详细拆解《处分条例》。在编写本书的过程中,我们充分考虑了国有企业管理人员、法律专业人士以及普通读者的需求,力图做到内容全面、解析精准、语言通俗易懂,力求使读者能够在实际工作中准确把握《处分条例》的精神,并指导实务。此外,我们特别注意确保内容的准确性和实务性,严格依据《处分条例》的原文进行解读,同时结合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背景,对《处分条例》的每一条款进行了深入剖析。
我们衷心希望本书能成为广大读者学习、理解和运用《处分条例》的有益助手,为推动国有企业高质量发展提供有力的法治保障。
《国有企业管理人员处分条例》(以下简称《处分条例》)于2024年4月26日国务院第31次常务会议通过,自2024年9月1日起施行。《处分条例》的出台对国有企业管理工作产生了深远的影响。为此,我们编写了《〈国有企业管理人员处分条例〉导读与要点解析》一书,旨在帮助广大读者深入解读和系统理解这一重要法规。本书的编写充分考虑了国有企业管理人员、法律专业人士以及普通读者的需求,力图做到内容全面、解析精准、语言通俗易懂,力求使读者能够在实际工作中准确把握《处分条例》的精神,并指导实务。
《处分条例》作为专门规范国有企业管理人员处分事项的重要行政法规,其颁布实施对于规范国有企业管理人员廉洁从业行为,维护国家利益,保障国有企业科学发展具有重要意义。《处分条例》共7章52条,内容涵盖了处分工作的原则、适用对象的范围、处分的种类及其适用等多个方面,为国有企业管理人员的管理和监督提供了明确的法律依据。
在编写本书的过程中,我们特别注意确保内容的准确性和实务性,严格依据《处分条例》的原文进行解读,同时结合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背景,对《处分条例》的每一条款进行了深入剖析。
我们衷心希望本书能成为广大读者学习、理解和运用《处分条例》的有益助手,为推动国有企业高质量发展提供有力的法治保障。
程阳,毕业于中国政法大学,兰台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管委会委员,兰台劳动团队牵头合伙人。著有《人力资源合规管理全书》,带领兰台劳动团队出版了《劳动纠纷实战解析》《劳动疑难问题操作指引》《第一本法律日志书:HR每天学点劳动法》等书籍,全面负责兰台劳动微信公众号的运营。凭借卓越的法律服务水平和备受赞誉的市场口碑,在《法律500强》(TheLegal500)国际权威法律评级指南中获评推荐律师,《亚洲法律杂志》(ALB)客户首选律师(2023ALBClientChoice)。
吴朝华,兰台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兰台刑事团队牵头合伙人。做律师前于检察院公诉部门深耕十年,曾任中央电视台法制栏目今日说法栏目法律支持专家。吴律师不仅善于深入挖掘案情、探查企业管理经营漏洞,同时精通刑事案件控告与辩护,从风险防控到危机应对,都能够为客户提供专业、完备的刑事合规法律服务,以此为基础保障企业规范、可持续经营,或帮助陷入刑事风险的企业重回正轨。于2021年度荣获LEGALBAND中国律师特别推荐榜,所带团队于商业犯罪与刑事合规领域入选2023年度LEGALBAND中国顶级律所排行榜。
北京市兰台律师事务所(以下简称兰台),成立于2002年5月,总部设于北京。经过20余年的发展,兰台已成为一家在诸多业务领域有深度实践并处于业界领先地位的综合性专业法律服务机构。兰台以更好的公司法务律师为发展定位,目前已在国内设立20多家分所,并建立了一支逾1000人的业务团队,由合伙人、资深顾问和专职律师等专业人士组成,能够为兰台的客户提供兼具国际视野和本土智慧的专业法律服务。
第一部分 导读
- 面向实务,多角度解读《处分条例》
- 《处分条例》与国企管理合规
第二部分 要点解析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立法目的与立法依据】
第二条【适用范围】
第三条【坚持党的领导与党管干部原则】
第四条【坚持公正公平、宽严相济与法治原则】
第五条【协同监督与内部监督】
第六条【处分的规范性要求】
第二章 处分的种类和适用
第七条【处分种类】
第八条【处分期间】
第九条【处分的合并处理】
第十条【集体违法与共同违法的处分规则】
第十一条【从轻、减轻处分】
第十二条【减轻、免予、不予处分】
第十三条【从重给予处分】
第十四条【处分的结果运用】
第十五条【利益追缴】
第十六条【对已退休人员违法行为的处理】
第三章 违法行为及其适用的处分
第十七条【违反政治要求行为的处分】
第十八条【决策违法行为的处分】
第十九条【廉洁违法行为的处分】
第二十条【违反财务制度的处分】
第二十一条【违规从事或参与营利性活动、违规兼职的处分】
第二十二条【履职侵权行为的处分】
第二十三条【国有资产管理违法行为的处分】
第二十四条【金融违法行为的处分】
第二十五条【其他违法行为的处分】
第四章 处分的程序
第二十六条【处分权限与承办部门】
第二十七条【调查、处理程序】
第二十八条【监察机关介入情形】
第二十九条【作出处分决定的期限】
第三十条【处分决定书】
第三十一条【回避】
第三十二条【被追究刑事责任或行政责任时的处分及重新处理】
第三十三条【对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的处分程序】
第三十四条【被立案调查期间的限制】
第三十五条【对不实举报、诬告陷害、侮辱诽谤的处理】
第三十六条【处分决定的办理期限】
第三十七条【处分的解除】
第五章 复核、申诉
第三十八条【申请复核的期限】
第三十九条【申诉的期限】
第四十条【复核、申诉处理程序】
第四十一条【处分决定的自查自纠与监察纠正】
第四十二条【处分决定的撤销与重新作出】
第四十三条【处分决定的变更】
第四十四条【处分决定的维持】
第四十五条【变更、撤销处分决定后的处理】
第六章 法律责任
第四十六条【领导和直接责任人员的法律责任】
第四十七条【抗拒执行、干扰执法、报复相关人员等行为的法律责任】
第四十八条【诬告陷害他人的法律责任】
第四十九条【刑事责任追究】
第七章 附 则
第五十条【金融、文化国企同时适用规定】
第五十一条【溯及力】
第五十二条【施行日期】
附录 相关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职人员政务处分法
国有企业管理人员处分条例
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
国有企业领导人员廉洁从业若干规定
中共中央纪委关于印发《违反〈国有企业领导人员廉洁从业若干规定〉行为适用〈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的解释》的通知
国资委党委关于印发《中央企业贯彻落实〈国有企业领导人员廉洁从业若干规定〉实施办法》的通知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
干部人事档案工作条例
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进一步推进国有企业贯彻落实三重一大决策制度的意见国资委党委关于贯彻落实《关于进一步推进国有企业贯彻落实三重一大决策制度的意见》的通知
中央企业工资总额管理办法
关于工资总额组成的规定
违规发放津贴补贴行为处分规定
国务院关于改革国有企业工资决定机制的意见
违规发放津贴补贴行为适用《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若干问题的解释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财政部关于做好国有企业津贴补贴和福利管理工作的通知
关于做好贯彻落实《中央企业违规经营投资责任追究实施办法(试行)》有关事项的通知
中央企业违规经营投资责任追究实施办法(试行)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建立国有企业违规经营投资责任追究制度的意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