党委审读批复文号:人大党字〔2024〕66号本书是中央财经大学法学院王叶刚副教授在个人信息法领域对于个人信息处理的核心问题即合法性问题的专题研究著作。本书共分为五章。在对个人信息处理行为的合法性进行概述之后,依次对“基于个人同意处理个人信息”“依法处理已公开的个人信息”“基于公共利益等事由处理个人信息”“个人信息匿名化处理”中的合法性问题进行探讨,从个人、企业为了私益处理个人信息到为了公共利益处理个人信息,从非公开到已公开但经过权利人同意而为的个人信息处理,从个人信息的公开化处理到个人信息的匿名处理,作者从多个维度,对不同主体处理个人信息的合法性问题进行了详尽而系统的研究,既对《个人信息保护法》的核心内容的理解与适用作出了有力的解释与论证,又对法律可能存在的漏洞及补充阐述了自己的看法与观点。本书是一本兼具理论性与实务性的著作,适合关注个人信息处理和保护理论与实践的个人、企业以及政府部门相关人员阅读。
王叶刚,中央财经大学法学院副教授,博士研究生导师;兼任中国法学会民法学研究会理事、中国法学会海峡两岸关系法学研究会理事、中国法学会民法典分则编纂课题组成员。主要研究领域为人格权法、担保法、数字法学。参编马克思主义理论研究和建设工程重点教材《民法学》、司法部“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辅导用书”《民法》等教材,参与撰写和/或主编《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总则详解》《中国民法典释评》等著作,在《中国人民大学学报》《现代法学》《法学家》《清华法学》等期刊上发表论文30余篇,部分论文被人大复印报刊资料《民商法学》全文转载。承担国家社会科学基金项目、司法部课题等科研项目近10项。曾获“佟柔民商法发展基金青年优秀成果奖”。
目录
第一章 个人信息处理行为合法性概述
第一节个人信息处理行为合法性
在个人信息保护法中的
重要地位
第二节个人信息处理行为合法性
事由的界定
第二章 基于个人同意处理个人信息
第一节个人同意作为依法处理
个人信息的事由
第二节基于个人同意处理个人
信息的条件
第三节通过网络隐私政策取得
个人同意
第四节个人撤回同意及其效力
第三章 依法处理已公开的个人信息
第一节已公开个人信息的规范基础
与实践困境
第二节已公开个人信息的界定
第三节依法处理已公开个人信息的
条件
第四章 基于公共利益等事由处理个人信息
第一节为订立、履行个人作为一方当事人的合同等
处理个人信息
第二节为履行法定职责或者法定义务处理个人
信息
第三节为应对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等处理个人信息
第四节为公共利益实施新闻报道、舆论监督等处理
个人信息
第五章 个人信息匿名化处理与个人信息处理行为的合法性
第一节个人信息匿名化处理概述
第二节个人信息匿名化处理的标准
第三节个人信息匿名化处理在个人信息处理合法性中的
功能定位
参考文献
后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