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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理合同实务指引 读者对象:合同法研究人员
近年来,国家政策层面不断发文强调加快应收账款融资业务的发展,降低实体经济企业融资成本,建立完善的产业链和供应链。保理业务属于供应链金融服务中的重要组成部分,对于解决小微企业融资难,服务实体经济具有明显的功效。2020年5月28日,十三届全国人大三次会议高票通过了《民法典》,保理合同正式“入典”。由于保理业务是一种“新生”的金融服务,交易结构具有创新多变的特点。其作为应收账款融资的重要类型,是金融工具发挥市场资源优化配置和普惠金融落地的最好手段。并且司法实践中保理合同纠纷呈现出来的法律问题也是千变万化,司法裁判必须对此作出回应。本书以《民法典》保理合同章的内容为主线,整理实践中关于保理合同纠纷的重大争议问题。立足于我国《民法典》关于保理合同的重要条文,与最高人民法院立法建议稿进行对照分析。重点解读了《民法典》第761条之未来应收账款、第763条之保理合同抗辩权系列;基础合同债务人拒绝付款、第769条之保理合同抗辩权系列;基础合同债务人管辖抗辩、第766条之有追索权保理、第768条之应收账款重复转让,总结司法裁判的既有规则,以期促进保理行业和实体经济的共同健康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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