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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学问·实践与理论:中国社会经济史与法律史研究(以立足本土的国际视野,手把手教你做科研) 超级教授黄宗智关于中国社会经济史与法律史研究集大成之作。从悖论实际与理论概括相关的农村社会经济史研究、实践法史研究、实践经济史研究的课题出发,进而倡导从实践出发的研究进路,并且反思中西方不同理论的价值与局限,指出西方中心论及其理论范式与中国历史研究的悖论差异。作者认为学术研究应该尽量避免形式化理论的简单套用,强调历史感和真实感,以从实践到理论再返回到实践检验的侧重实践的认识方法,重视本土经验和实践。 导论:从经验证据到理论再返回到经验的认知进路 理论是清晰的、抽象的和符合逻辑的,其目标是跨时空和普适的,而实践则常是模糊的、具体的和不符合逻辑的,是在某一特定时空中的特殊行为。两者之间可能是相符的,但也可能是背离和互动的,或充满张力和矛盾的。虽然如此,在人们认知发展的过程中,抽象概念或理论和具体经验或实践明显都是不可或缺的方面。本文强调,我们需要集中研究的不是两者之间的任何单一方面,而是两者之间如何连接的问题。 长期以来西方现代社会科学学术界多倾向于一种二元对立、非此即彼的思维习惯,而且由于其所占据的霸权地位,这种倾向今天已经渗透全世界的学术研究。普适主义与特殊主义之间非此即彼的选择甚至已经成为不同学科的基本倾向。在社会科学领域,一般划分为要么是普适理论建构,要么是特殊经验或应用研究,并明显偏重理论,如经济学和社会学,也包括法学,而历史学和人类学则比较偏重经验。在今天的中国,这一思维更造成主流经济学、社会学和法学全盘引进西方理论,而主流历史学则几乎完全拒绝(西方)理论的分裂状态。在法学领域,甚至普遍把法理和法史划分为两个不同的二级学科,造成两者各行其是、互不过问的局面。有的学术管理者甚至以分工来为这样的隔离辩护。 在这样的学术倾向下,我们失去的是常识性的根本认识,即认知不可能单凭抽象/理论或单凭经验/实践中的任何一方面获得,而必须兼顾、连接两者,从经验中得出概念和理论,在理论中看到经验和实践。本书强调,非此即彼倾向其实偏离了学术应有的最终目的怎样最好地认识真实世界,其中的关键正在于对概括/理论和经验/实践的适当的、不违背现实的连接。这需要的是超越简单的特殊性而朝向较宽阔的概括,而后再返回到实践检验,如此不断往返的认知过程。本书的目的即从连接实践与理论的问题的角度,来回顾笔者自己从事学术研究50年中所得出的一些关于方法和理论的体会,讨论的既是阶段性的积累和演变,也是一幅图像从局部到较全面逐步形成的过程。 一、悖论实际与理论概括:农村社会经济史研究 (一)《华北的小农经济与社会变迁》 笔者进入不惑之年后的第一本专著是1985年出版英文原版、1986年出版中文版的《华北的小农经济与社会变迁》(以下简称《华北》)。此书提出的学术理念和方法是试图从最基本的史实中去寻找最重要的概念,然后再不断地到史料中去验证、提炼自己的假设(1986年中文版序,第2页);同时,以连接经验与理论为中心问题,有意识地循着从史实到概念再回到史实的程序进行研究,避免西方社会科学中流行的为模式而模式的作风(1986年中文版序,第2页),总体目的是创建符合经验实际的概括。在理论上,则有意识地同时借鉴当时的三大理论传统,即形式主义、实体主义和马克思主义学术理论,通过与之对话来形成自己的概念,凭经验证据来决定其中的取舍。 根据以上的研究进路,笔者首先采用了关于革命前中国农村最系统和细致的调查资料,尤其是满铁(日本南满洲铁道株式会社)的经济人类学调查,根据关于一家一户的翔实的经济实践资料来认识农家经济,并辅之以各种历史文献资料来掌握长时段的历史变迁,同时与各大理论对照。拙作得出的结论首先是,三大理论传统均有一定的洞见,共同组成了小农的三种不同的面貌,伴随其阶级位置而异:雇佣劳动的经营式地主和富农更适合从形式主义的营利单位来理解,而受雇的雇农、打短工的贫农以及租地的贫农则比较符合马克思主义中被剥削的劳动者的图像。但是,在系统检视和比较两种农场的历史演变之后,出乎意料的发现是,华北在近三个世纪的商品化(市场化)和人口增长两大趋势下,所展现的主要现象不是农村向此两端的分化,而是小农家庭农场凭借农业 手工业和打短工两柄拐杖的强韧持续,一直占据总耕地面积的绝大比例,而经营式农场所占比例则一直没有能够超过10%。两种农场在劳动组织上不同,但在亩产量上则基本一致,其间主要的差别只是后者因为可以按需要调节其劳动力而达到较高效率的劳动力使用,而前者的家庭劳动力则是给定的,在农场面积不断缩减的压力下,只能凭借投入越来越密集的劳动力来应对生存需要。相比之下,经营式农场达到较适度的劳动力使用,而小家庭农场则明显趋向劳动边际报酬的递减。由此,我们可以很具体地理解人口压力的含义。在三大理论中,最贴近这样的经验证据的其实是另类的实体主义理论所突出的小农家庭农场在组织和行为逻辑上与资本主义雇佣单位间的不同。 读者明鉴,上述的基本学术研究进路是:第一,从经验到概念/理论的方法;第二,凭借经验证据来综合多种理论传统的使用,决定其不同部分的取舍。也可以说,是一种有意识地超越任何意识形态化理论的研究进路。 (二)《长江三角洲的小农家庭与乡村发展》和《中国研究的规范认识危机》 在《华北》一书之后,笔者在1990年出版的英文原版《长江三角洲的小农家庭与乡村发展》(以下简称《长江》)中则沿着以上的基本研究进路,使用的是翔实的微观调查材料,并辅之以笔者自己连续数年的实地追踪调查。在经验发现层面上,之前的华北研究已使我感到意外,而长江三角洲研究则更让我感到惊讶。此地商品化(市场化)程度要远高于华北,但在明末清初之后,其经营式农场便基本消失,完全被高度市场化(主要是棉花和蚕桑)和家庭化(纺纱织布和缫丝)的小家庭农场取代。微观层面的资料所展示的是,在单位耕地面积上,长江三角洲的生产比华北的还要高度劳动密集化。 据此,笔者在借助当时占据主流学术地位的形式主义经济学和马克思主义经济学的洞见的同时,对两者都更鲜明地提出了商榷和批评。主要针对的是其对市场化(商品化)必定会导致资本主义生产发展的基本信念,论证中国农村经济的悖论现象,提出了更符合中国农村经济实际的几个悖论概念,即没有发展的商品化以及没有发展(笔者定义为单位劳动生产率和报酬的提升)的增长(定义为总产量的提升),而不是经典理论所预期的两者同步并进。这就是笔者用内卷化或过密化(即借助廉价的家庭辅助劳动力而进行边际报酬递减的生产)两词来表述的高度劳动密集化家庭生产以及其所推动的内卷型商品化。与有的不可论证的宏大理论概念不同,这是可以证实的概念。譬如,明清以来从水稻 冬小麦种植转入越来越多的棉花 纺纱 织布或蚕桑 缫丝生产,毋庸置疑,这是伴随着单位劳动日报酬递减(亦即过密化)而发生的(譬如,纺纱的按日劳动报酬只是种植水稻的1/3左右),而那样低廉的报酬是由家庭辅助劳动力来承担的(笔者称作农业生产的家庭化)。 与《华北》不同,此书还根据比较翔实的访谈资料以及由当地政府提供的数据和文字资料,把研究延伸到集体化时期和改革初期(当代部分约组成全书的一半)。使笔者惊讶的是,集体化农村经济展示了与之前的家庭农业同样的过密化趋势,而改革初年则展示了与西方经验很不一样的农村工业化。 在《长江》出版之后,笔者在1991年原版的后续思考性论文《中国研究的规范认识危机社会经济史的悖论现象》(本书第1章)中更明确地论析,从西方理论来看待中国实际,几乎所有的社会经济现象都是悖论的(paradoxical),即从现有理论上看是一些相互排斥的悖论现象,但实际上都是并存和真实的,如没有发展的增长过密型商品化(市场化)集体化下的过密化以及没有城镇化的工业化。这些都是与经典理论(新自由主义理论和马克思主义理论)预期不相符的社会经济实际,是它们所没有考虑到的实际,需要重新来理解和概括。这就意味着长期以来由西方经典社会科学理论所主宰的中国研究学界存在规范认识危机,也意味着中国的社会科学研究必须创建新的、更符合中国实际的概念和理论。笔者提出的内卷化和内卷型市场化等概念便是那样的尝试。此文可以看作笔者在《华北》和《长江》两本专著的基础上总结出的学术方法和理论思考,当时在国内引起较广泛的讨论。《史学理论研究》最先以《中国经济史中的悖论现象与当前的规范认识危机》为标题发表了拙作的前半部分,删去了对1949年以来研究的讨论。在接下来的5期中,《史学理论研究》连载了一系列关于这篇文章以及关于《华北》和《长江》两本书的讨论。一开始是四位学者对拙作的简短评论(1993年第2期,第93102页),接着是一篇论文(1993年第3期,第151155页),再接着是关于针对拙作召开的两次会议的报告,一次是由《中国经济史研究》杂志发起的,主题为黄宗智经济史研究之评议(《史学理论研究》1993年第4期,第95105页),一次是由《史学理论研究》《中国史研究》和《中国经济史研究》三个杂志联合召开的,主题为黄宗智学术研究座谈会(《史学理论研究》1994年第1期,第124134页)。这一系列讨论最终凝结为以黄宗智学术研究讨论为主题的6篇文章(《史学理论研究》1994年第2期,第86110页)。《中国经济史研究》也先后报道了这两次会议的议程(1993年第4期,第140142页;1994年第1期,第157160页)。这里纳入为本书正文部分的首篇。 这里需要重申,以上论述中的一个关键的认识和体会,是要从实践到理论再返回到实践检验的侧重实践的认识方法,与一般社会科学从理论到经验再到理论的侧重理论的方法正好相反。笔者提倡的方法要求的是,在扎实的经验研究基础上进行抽象化和概括既非纯经验堆积也非纯理论空谈,而是两者的结合,因此可以说是双手并用。同时,有意识地避免从抽象化概括跳跃到理想化、普适化的违反实际的理论。笔者追求的是对史实的最真实理解和概括,不是普适理论的建构。这才是到最基本的事实中去探寻最重要的概念的基本研究进路。 二、表达/话语与实践:法律史研究 (一)《清代的法律、社会与文化:民法的表达与实践》 从1989年开始,笔者在其后的15年中把主要精力转入了法律史的研究,部分原因是获知诉讼案件档案开放,认为这是进一步深入研究中国社会的极好机会,部分原因是在后现代主义理论潮流的影响下,笔者对自己过去研究中隐含的唯物主义进行了一定的反思,觉得很有必要将其纳入后现代主义所特别突出的话语层面,而诉讼案件是明显具有话语表达和行动实践双重层面特点的史料。 在详细阅读、梳理和分析了来自3个县的628起诉讼案件档案,并将其与《大清律例》条文对照之后,笔者认识到的不是后现代主义所坚持的要以话语为一切研究的主要对象,而是话语/表达层面和实践层面的背离,以及其所导致的两者间的长期互动的复杂历史过程。笔者从经验证据逐步得出的结论是,中国法律体系是一个既包含高度道德化表达也包含高度实用性实践的体系,两者所组成的是既矛盾又抱合的统一体,也就是说,说的是一回事,做的是一回事,合起来又是另一回事。其中关键在于合起来的又是另一回事。与对后现代主义理论\[例如,萨义德(Edward Said)和格尔茨(Clifford Geertz)的理论\]的处理不同的是,绝对不能将中国法律体系简单视作一套话语,而需要看到其话语表达和实践间的相互作用。法律史的演变其实多是由于两者的互动而产生的。与探讨理论/概括和实践/经验间的连接一样,我们需要集中探讨的是中国法律体系中话语表达和实践间的连接和互动,而不是任何单一方面。 基于此,笔者在1996年出版的《清代的法律、社会与文化:民法的表达与实践》(以下简称《表达与实践》)中建立了实用道德主义(既矛盾又抱合)的悖论概念来表述清代法律体系的特色。同时,文中论证了民间的非正式调解制度和法庭判决的正式制度的二元并存(而不是非此即彼),由此形成一个悖论统一体,以及源自其间的互动的第三领域。 《表达与实践》一书的主要理论启发来源和对话对象是韦伯(Max Weber)、后现代主义的萨义德和格尔茨以及布迪厄(Pierre Bourdieu)。韦伯代表的是形式主义理性的视角,那既是他的中心论点,也代表着西方现代的理想类型,也是他本人的基本思维。笔者从韦伯的理论获得的是其极其宽阔的比较视野以及对现代西方法律体系的主导逻辑的认识。后现代主义则如前所述,促使笔者更多地关注到表达层面的建构和话语。与韦伯和后现代主义不同,布迪厄强调的不是韦伯那样的理论化(和理想化)的理想类型,或后现代主义的话语,而是实践与其所包含的实践逻辑,这对笔者逐步形成的实践历史研究进路和方法有一定的影响。 但是,即便笔者明显受到三者的影响,然而与三者都不同的是笔者一贯以认识真实世界而不是建构普适理论为目标,因而特别侧重从经验证据出发的研究进路,凭此来决定对各种理论论点的取舍、重释或改组,最终目的是阐明中国的实际而不是建构理论,而韦伯、萨义德及格尔茨和布迪厄则都是偏重建构普适理论的理论家。 笔者在法律史研究中选择的进路其实是过去的农村社会经济史研究进路的进一步延伸。同样从大量经验材料出发,同样借助、关注多种理论传统并凭经验证据来决定其间的取舍或选择性修改。与之不同的是,在经验与理论间的关联之外,更关注实践与话语/表达间的关联,而又同样避免在两者之间作出非此即彼的选择,同样坚持在认知过程中两者缺一不可。我们研究的焦点不该是两者中任何单一方面,而是两者之间的连接和媒介。 正是如此的进路使笔者看到韦伯理论的弱点:当他遇到自己建构的理想类型与他转述的中国的历史实际不相符的时候,他曾试图合并两种类型来表述其性质,即关乎中国政治体系的世袭君主制(patrimonialism),加上关乎西方现代的官僚科层制(bureaucracy)的世袭君主官僚制(patrimonial bureaucracy)概念,以及关乎中国法律体系的实体主义理性概念。但是,他最终仍然偏向单一方面的选择,凭借形式逻辑而把中国简单划归为非理性的世袭君主制类型和实体主义非理性类型。在论述中国以外的其他非西方他者时,也同样如此,展示的是深层的西方中心主义和主观主义倾向(详细论证见拙作《清代的法律、社会与文化:民法的表达与实践》第9章;亦见本书第9章《中国法律史研究的现实意义》)。 实际上,韦伯建构的形式理性法律是一个既排除伦理/道德也排除非正式法律制度的理想类型。他认为,像中国传统法律这样高度道德化的法律,最终只可能是非理性的,只可能促使法外威权介入法律。同时,像中国以道德价值为主导思想的(非正式)民间调解制度,也只可能是非形式理性和非现代性的。他建构的形式理性理想类型是限定于完全由形式逻辑整合的体系,也是限定于正式制度的体系(详细讨论亦见本书第20章《道德与法律:中国的过去和现在》)。 后现代主义理论虽然可以视作对韦伯的现代主义和西方中心主义的有力批评,但在话语/表达与实践的二元对立间,其同样偏重话语这一单一方面。而笔者认为,要理解清代的法律体系,需要的是分析话语与实践之间的变动关系,而不是其单一方面。 至于布迪厄,他对实践的重视和阐释对笔者影响深远,但是笔者同时也看到他缺乏关于话语与实践背离和互动的问题的思考,以及缺乏长时段的历史趋势的视野。基于笔者自己的经验研究,笔者认识到实践逻辑不仅是(布迪厄所强调的)现实时空横截面上的逻辑,更是通过实践积累而形成的长时段历史趋势,并与话语积累所形成的长期趋势既相对独立又相互作用。后者才是笔者所集中探讨的问题,也是布迪厄没有关注的问题。 上述研究方法的关键是,面对理论和经验实际、话语和实践的二元对立,我们要做的不是非此即彼的选择,而是要认识到,对真实世界来说,二元中的任何单一方面都是片面的,真正需要我们去集中关注的是两者间持续不断的相互关联和互动,而韦伯、布迪厄和后现代主义却都忽视了这个问题。 (二)《法典、习俗与司法实践:清代与民国的比较》 在2001年第一次出版的《法典、习俗与司法实践:清代与民国的比较》专著中,笔者面对的是中西法律乃至中西文明碰撞与混合的大问题。从法典和大量实际案例出发,笔者发现,从表达或法典或话语层面出发,会产生民国时期的法律体系已经完全抛弃传统而全盘引进西方法律的错觉,看到的只是法律文本上的全面更改以及国家领导人与立法者全盘拒绝传统法律的决策。但是,从法律的实践/实际运作出发,则会看到中国与西方法律并存和互动的众多不同的实际:中华民国法律既包含鉴于社会实际而保留的清代法则和制度(尤其突出的是典权),也有与引进的西方法律相互妥协、适应和融合的方方面面(如产权、债权、赡养、继承方面的法律),还有充满张力的勉强并存(如妇女权利,从不符合中国社会实际的西方现代法律中妇女完全自主的法则出发,因此抛弃了清代法律给予妇女的一些重要保护,如借助法庭来防止丈夫或姻亲强迫自己改嫁或卖淫)。中西方法律两者的混合绝对不是一个简单的全盘西化过程,也不是一个简单的传统延续的过程,而是两者的并存和互动。这样更突出实践视野的不可或缺以及历史视野的必要,也突出了探寻兼容两者,甚或超越性地融合两者的必要。 从实践和实用的角度来考虑,法律不可能存在于简单抽象和理想的空间,必须适应社会现实,也就是说,韦伯型的形式理性理想类型和跨越时空的(形式主义理性)普适法律不仅是对实际的抽象化,更是脱离实际的理想化。读者明鉴,抽象化固然是认知的必要步骤,但理想化则不是它多是脱离或违反实际的,对西方来说本身已经如此,而对非西方世界更加如此。把西方法律简单地移植于非西方世界,只可能得到违反实际的法律。要研究中国现代的法律,在条文之上我们必须更要考虑到实际运作,考虑到条文与实践之间的关联。近现代中国的一个给定前提条件是中国与西方、历史与现实、习俗与条文的必然并存。我们不可能也不应该作出简单的西化主义或本土主义的非此即彼抉择,必须从历史传统和社会实际(包括民众意愿)来考虑立法中的抉择以及运作中的实际。 节选自黄宗智《实践与理论:中国社会经济史与法律史》,广西师范大学出版社2024年4月出版 黄宗智,普林斯顿大学学士,华盛顿大学博士,1966年始任教于UCLA历史系,1991年晋升超级教授,2004年荣休。主要著作有《华北的小农经济与社会变迁》(获美国历史学会费正清奖)、《长江三角洲的小农家庭与乡村发展》(获亚洲研究协会列文森奖)等。 导论 第一编 悖论实际与理论概括:农村社会经济史研究 第1章 中国研究的规范认识危机社会经济史的悖论现象 第二编 表达/话语与实践:法律史研究 第2章 介于民间调解与官方审判之间:清代纠纷处理中的第三领域 第3章 中国的公共领域与市民社会?国家与社会间的第三领域 第4章 学术理论与中国近现代史研究四个陷阱和一个问题 第5章 近现代中国和中国研究中的文化双重性 第三编 现实关怀的学术研究 专题一 实践社会科学建构 第6章 认识中国走向从实践出发的社会科学 第7章 悖论社会与现代传统 专题二 实践法史研究 第8章 中国法律的实践历史研究 第9章 中国法律史研究的现实意义 第10章 《历史社会法学:中国的实践法史与法理》 专题三 实践经济史研究 第11章 从实践出发的经济史和经济学 第12章 明清以来的乡村社会经济变迁:历史、理论与现实 第13章 家庭农场是中国农业的发展出路吗? 专题四 非正规经济研究 第14章 中国被忽视的非正规经济:现实与理论 第15章 中国发展经验的理论与实用含义:非正规经济实践 第16章 重新认识中国劳动人民:劳动法规的历史演变与当前的非正规经济 专题五 国家体制与经济体系的探讨 第17章 集权的简约治理中国以准官员和纠纷解决为主的半正式基层行政 第18章 项目制的运作机制和效果是合理化吗? 第19章 国有企业与中国发展经验:国家资本主义还是社会主义市场经济? 第20章 道德与法律:中国的过去和现在 后记一 法学和社会科学应该模仿自然科学吗? 后记二 问题意识与学术研究:五十年的回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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